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作用,使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更加有形,更加有效;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让产业工人“经济上有保障、发展上有空间、社会上有地位”,为新时代建功立业;面对疫情影响,国企发挥作用稳就业、促就业,既要做复工复产的主力军,也要做稳定就业的“压舱石”;在今年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如何打赢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战?怎样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机制?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关注民生,为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纷纷建言献策。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自2017年4月印发已满3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了工会界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从改革进展来看,各地陆续推出举措并付诸实施,广大产业工人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同时,不少工会界委员也关注到了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的困难,他们热烈讨论、集思广益,呼吁尽快让《方案》落地见效,让产业工人“经济上有保障、发展上有空间、社会上有地位”,为新时代建功立业。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原书记陈荣书委员在《关于拓展产业工人发展空间的提案》中建议,改革现行的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行政管理人员横向交流与纵向晋升,打通职业生涯发展“双通道”,促进职工成长成才。
陈荣书委员提出,要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将工程技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贯通的经验做法,尽快推广到各行业、各领域,建立起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两种通道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打破产业工人职业转换、岗位调整、职位晋级的限制,打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焦开河委员在《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加大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健全劳动者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制度,拉开不同等级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差距。他认为,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先进事迹,让高技能人才成为“网红”,拥有更多获得感。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茂华委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提案》,建议鼓励和大力支持非公企业创建创新工作室。张茂华认为,要鼓励和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平台作用,这有利于集聚优秀科技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实力。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委员认为,只有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和时代荣誉,让越来越多的大国工匠涌现出来,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水平。开展大国工匠荣誉评选工作,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王晓峰建议,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各行各业尤其是制造业拥有绝招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授予“大国工匠”荣誉。他呼吁,要把大国工匠和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结合起来,形成高技能人才梯次结构。建立大国工匠队伍的高端技能人才库,努力推进大国工匠待遇的提高,增加收入报酬,使大国工匠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发展上受重用,增强成就感。
“建议为职工切磋技艺、展示技能、培训锻炼、提升素质搭建有效平台,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作为,使优秀技能人才通过竞赛得到锤炼和提升,助推职工技能登高和职业成长。”王晓峰委员表示。
“今年复工复产期间,我们企业通过技能培训和提供工地保洁、保安等岗位,帮助近7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
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陕西建工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义光委员不无自豪地说起企业在稳就业方面的一些做法。据他介绍,陕西建工集团每年吸纳农民工就业30万人以上。
作为陕西省大型国有企业的“掌舵人”,张义光委员表示,面对疫情影响,国企既要做复工复产的主力军,也要做稳定就业的“压舱石”,要通过满工满产,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更要主动担当,重点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其中39次提到就业,凸显出这将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连日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的多位委员为国企怎样发挥稳就业、促就业作用这一议题建言献策。
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董事长董强委员认为,国企一方面要保就业存量,稳定已有岗位;另一方面,要继续通过科技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承接新订单,并积极开发新就业增量。“还要进一步发挥央企优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企业的 ‘烦恼’是怎样吸纳更多高技能人才和科研人才。”全国政协委员、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说,企业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近两三年职工队伍增加了近50%。为了留住人才,企业党政以及工会着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同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体系,并畅通职工诉求通道,取得了不错成效。“要稳就业,企业不能仅考虑招人,还应该在 ‘留人’上下功夫。”詹纯新认为。
“稳就业既要稳住就业数量,又要提高就业质量。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铝集团总经理余德辉说。
余德辉委员提出,在做好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要确保各类岗位相对稳定,坚决不能因经营压力把职工推向社会。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机会,扩大毕业生招生规模、加大社会人才招聘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就业帮扶工作,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数量,促进稳岗扩大就业。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国人大代表冯鸿昌对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这句话看了又看,认为它“十分提振信心”。
这位长年奋战在困难职工帮扶一线的企业工会主席,在动身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前一天,还在为所在企业里的11名罹患重疾的职工操心。“这11名职工刚被认定为企业爱心基金的补助对象,工会按制度规定对他们给予补助。”
“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人口有860.5万人。同时,还有一定数量的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患重病和意外事故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来自全国总工会调查的这组数据,让身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届委员们心里沉甸甸的。
“困难职工群体一般收入水平低、住房条件差、自我脱困能力弱,同时面临医疗、教育、养老等生活困难。”多位代表委员表示。
曾从事工会工作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焦开河特别关注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意外风险等致困的职工。他认为,有必要推动政府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体系。“推动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建立完善重大疾病保险救助体系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体系,有助于从源头帮扶困难职工脱困解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原主任李守镇则建议,健全分层分类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别是重病重残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李守镇委员同时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给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收入、生活造成的影响,为此呼吁加强疫情应对临时救助措施。“比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支持对突发困难和临近贫困边缘的低收入职工开展临时帮扶和送温暖,增加向困难职工和低收入职工一次性救助,鼓励和支持工会开展在政府救助覆盖前的前置帮扶工作。”
“城乡相对贫困现象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长期存在,扶贫工作重心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亟须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说。
他建议,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通盘考虑农村和城镇的相对贫困问题,研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明确政府牵头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目标及政策举措等;研究并实施城市扶贫战略,特别是整体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中连片困难职工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现有社会救助“碎片化、断崖式和低保捆绑式”问题。
此外,他还建议实施以就业创业为核心的开发性扶贫脱困措施;加大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及其富余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资源枯竭城市(或矿区、林区等)实施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疾控专家发现,尽管武汉市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但一些企业仍然能做到运转良好,不仅没有停工停产,更没有职工感染。”在今年的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委员讲述的一个“不同寻常”的情况,吸引了在场不少委员的注意。
他接下来的结论更是让在座委员恍然大悟,“进一步调查后我们发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成绩 ‘亮眼’的企业如武汉天马电子、华兴光电等,有着完善的职工健康管理体系,由健康中心负责布局、调控与落实疫情中职工防护与健康监控等,并很好地落实政府有关政策和措施。”
“据此我建议,推动企业设立职工健康中心,加快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孙承业委员说。这个建议得到多位委员的赞同。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委员提出,目前工作场所接触各类有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不断出现,职业危害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挑战。
对这一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星占雄委员深有体会。他说,公司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组织职工体检、建设健康小屋等措施,关爱职工身心健康,提升了职工幸福感,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企业由此获益匪浅。
“一个拥有身心健康职工的企业,才是真正充满活力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王晓峰委员认为。
“我的许多工友都说,工作、生活压力大的时候,特别想找个 ‘树洞’去倾吐一下,解解压。企业工会推行EAP项目后,大家非常欢迎。”中国石化技能大师、茂名石化首席技师张恒珍委员认为,健康企业建设不仅仅包括关心职工身体健康,还包括关心职工心理健康。
健康企业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发布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孙承业委员认为,还应该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
孙承业委员强调,要强化企业在保护职工健康中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预案,把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由企业工会牵头建立职工健康(指导)中心或健康小屋,并配备专业人员和相应装备,制定职工健康中心建设与工作规范,与创建健康企业挂钩。
“建议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职工健康中心并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5000人以下的企业可根据情况聘用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服务。”而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可通过园区、供应链前端企业的健康中心购买服务,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可作为支持措施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应的职工健康服务。
王晓峰委员则呼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加强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方面发挥作用。全社会应当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营造健康文化等方面加强投入和建设。
“北京职工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可以 ‘二次报销’了。”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一直关注大病保障的全国劳模、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冯鸿昌代表第一时间为这条新闻点赞。
他认为,大病保障对职工来讲十分重要。“每年职工发生大病的比例约千分之一,看似不高,但若放大到一座数以百万、千万计人口的城市来看,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其中就会有不少职工家庭因病致困、因病返贫。”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当家庭医疗支出等于或超过满足基本生存支出后可支配收入的40%时,就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
近年来,随着药品谈判进医保、带量采购的开展,不少抗癌药价格大幅降低,重疾职工的家庭负担大大减轻。不过,由于需长期用药治疗、患病后劳动能力降低,重疾职工负担依然很重。
为此,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提议,完善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和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制度,完善医药供应体系,降低购药负担,尤其要让这一制度为患大病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兜底”。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建议,完善职工重特大疾病和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预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慈善捐助及医疗服务供给等制度,将防控重特大疾病风险关口前移,提高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丰富职工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扩大职工保险产品范围,鼓励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他同时建议,要为低收入职工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将收入水平标准和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标准作为同等重要的准入标准,将重特大疾病的参保职工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