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婕妤
摘 要:平等这一话题一直是人类社会进步中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和价值观的激烈碰撞,大众对平衡观思想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对平等观做了详尽的阐述,其中蕴含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所以,对《反杜林论》中平等论的相关研究成为社会解决不平等矛盾的重要理论支撑。基于《反杜林论》恩格斯从三个方面对平等观进行了论述。首先批判了杜林平等观的先验主义方法论的非科学性;其次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从现实的人出发,联系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考察分析了平等观的历史发展;最后恩格斯从人类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辩证关系指出,平等观不具有绝对真理的地位。
关键词:恩格斯;先验主义;平等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0)06-0035-04
平等是人们对社会压迫、矛盾、对抗的一种拒斥,是人们对美好社会的一种理想与期望,追求社会平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平等思想的阐述一般是以批判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这尤其体现在恩格斯的著作《反杜林论》中。其平等观是运用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分析社会、拒斥形而上学方法论的体现,对我们理解与认识平等思想有着重要的意義,对当前认识与分析社会的平等与不平等、如何实现社会的平等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对先验主义方法论的批判
在道德和法、平等一节中,恩格斯指出,杜林对平等观念进行论证和分析所运用的方法,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先验主义方法。强调我们在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并不是从对象的本身出发,而是应该通过逻辑推理归纳总结出这一对象的特性。首先,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利用对象的映像去衡量对象。在这样的总结之后,不是应该概念与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与概念要做到相统一。
以往旧的平等观的共同特征就是所有事物的理论原则和思想基础都是唯物主义的。这种理论传统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可以找到最初的影踪。在人们历史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遇见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事物和具体的事件,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事物或者事件都有自己的一定的属性规定性。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具体的个体属性规定性的把握,从而在思维中,从具体个体上升到抽象一般,综合这些事物的属性规定性,就产生了一个事物对象的概念。而在对象的概念形成之后,作为社会意识的概念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反作用性,人们通过概念所包含内容的规定性和特性来对社会存在的事物或事件进行规范性认识,指导人们新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们运用对象概念来进行认识活动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错觉,好像是概念在规范对象,是对象适应概念,同时人们把许多自己想象出来的诸多特性和特征加到此概念中来,即使这些特性和特征并不属于对象本身,而是人们认为对象本身应该具有特性或特征。于是“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这正是唯心史观的表现形式。恩格斯在著作《反杜林论》中分析批判了基于先验主义方法论之上的唯心主义平等观。
首先,恩格斯对杜林的“两个人意志完全平等”的公理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指出杜林在论述平等观念时,主要从“社会”的概念或者人们思维中最简单理论构建出道德和法。并明确指出杜林把描述并分解成了若干简单要素,在这些简单要素中,至少由两人才能组成社会,并赋予这二人完全平等的意志。他们两人中相互不可命令对方,彼此间也不能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恩格斯指出这样的两个人是不存在的。第一、两个人是由男女组成的话,在性别上就是不平等的。第二、由两个同性组成就无法进行生命的生产,社会就无法延续存在。第三、如果是两个家长,那么意味着只是家长的平等,而作为家庭成员的其他人比如妇女,相对于家长而言是不平等的。所以这种有着绝对平等意志的两个抽象的人是不存在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两个人摆脱了民族,政治、信仰关系和性别特征,摆脱了个人的一切特性,留在二人身上的只有光秃秃的概念而再无其他,这时两个人也就达到了所谓真正的平等。而这样的抽象的两个人不具有现实性,与现实的社会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其次,恩格斯在分析了基于“两个具有完全平等意志的人”基础上的平等观之矛盾性。第一,对于不能控制自我意志的人,平等是无效的。第二,对于两个道德不平等的人之间,平等是无效的。第三,杜林的“两个意志完全平等”的公理不适用于两个精神文化不平等的人。恩格斯指出,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存在有自我意志控制力不强的人,在道德水平上会有所差异,他们是存在不同文化、不同文明种类、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因此恩格斯指出,两人的意志平等前提是二者都没有任何愿望的前提下,一旦他们的意志具体化,从抽象转为现实时,平等这一概念也就随之完结了。
二、用唯物史观分析平等观的历史发展
在批判杜林的先验主义方法论之后,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考察分析了各个社会发展阶段,联系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和不同时期的现实社会关系,分析了各个历史阶段上不同社会关系下的平等观念。恩格斯指出,平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随着社会关系发展而具有不同的时代内容,各个历史阶段的平等观内容是社会关系的反映,从最古老的平等观念发展到现代的平等观念,是一个在人类实践基础上漫长发展的过程。
首先,恩格斯指出了平等观念的发展变化性,否定了永恒不变的平等观。恩格斯指出从最古老的平等观念到现代的平等要求,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过程。平等观念是一个古老的观念,其来源于人作为社会主体的那些基本生活要求和精神诉求。在古老的概念中,一切人都具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的范围之内,他们是相互平等的。恩格斯承认这些古老的观念的存在,但同时又指出,现代平等观念是不同于最原始的这些平等观念的,现代平等观念认为是一个国家的成员或者公民,都应该具有相应平等政治和社会地位,但要是从人作为社会发展主体而言,基于他们都拥有共同点出发,得出现代的平等要求,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过数千年的演进,才可以使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平等观念形成,让平等这一理论在这个社会变得自然而然,不言而喻。同时,恩格斯运用辩证法观点指出了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性,否定了永恒不变的平等观。
其次,恩格斯在考察了不同时期社会关系基础上平等观的内容,指出了平等观的历史性。在原始社会自然形成的公社中,具有的是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拥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平等的内容只能是奴隶主阶级。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希腊人和野蛮人、公民和臣民、自由民和奴隶、都可以具有平等地位和意志,那么这样的思想在历史社会中肯定是认为疯掉了。而封建时期的民族国家成立对于平等观念向近代发展起了基础性的作用,在这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形态中,平等观的内容实质只限于占有土地的阶级统治者。
资产阶级是伴随着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兴起的。随着手工业普遍性地为工场手工业所取代,随着海外贸易的迅猛发展,资产阶级拥有了更多的社会经济资源,他们伴随历史的发展逐步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他们要求自由的生产和贸易环境以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为主要前提,当然这些都首先以维护和扩大自己利益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但是社会的政治结果并不是紧随客观条件的变革而立刻改变。即便是国家已经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社会,但是相应的封建制度依旧存在于社会中。当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时,每一步都会受到来自政治的束缚和各种特权的对抗。资产阶级为了打破这种封建的制度,维护发展自己阶级利益,必然在理论上寻找维护自己利益的合法性论证,其行为之一就是赋予了平等观念新的内容。于是资产阶级理论家从经济生产出发,要求成为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从商品交换关系中给予了自己阶级的平等观论证。当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后,人们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劳动产品的平等交换,也就是在商品交换过程和商品交换关系中,交换者必须是平等的主体,所以作为商品所有者和交换者他们是有平等权的。这样资产阶级的平等观的核心便是:他们作为商品的所有者是有平等权的,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权利也仅限于此,在商品关系之外,是不关他们的事情的。
恩格斯指出:从资产阶级产生那一天一直伴随着的是无产阶级,即便是平等的资产阶级也要求有平等无产阶级相伴随。在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念中,一切特权都会被消灭。可以说,无产阶级的平等就是消灭所有特权后的平等,任何超出权利范围的平等都是流于荒谬理论。换句话说,无产阶级的平等就是要消灭阶级本身。
恩格斯还指出,平等观不管是在资产阶级还是在无产阶级中,它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之下才可以完成。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要经过不断地沉淀和积累。所以,这样相对的平等观你可以认为它是任何一种事物,唯独不能认为它是永恒的真理。
总之,资产階级找到的人类的共同点是作为商品的主体的人的平等,而马克思主义者找到的共同点是作为劳动者人的平等。
三、从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辩证关系,指出平等观不具有绝对真理的地位
对于永恒真理的追求是人类思维的本能倾向,恩格斯从人的思维至上性与非至上性关系,以及单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人类认识能力无限性的辩证矛盾出发,指出了作为永恒真理的平等观念是不存在的。
恩格斯指出,人类的思维是否具有至上性,不能作简单的回答,应该首先给予相应的区分。根据思维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主体和人类主体,个人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个人,个人是在已有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既有的认识工具和理论,对世界进行开创性的认识。已有的认识对象的范围大小,已有的认识工具丰富程度和理论发展的完善程度,都制约着个人认识能够达到的程度。因此个人主体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自身主体条件的限制下对一定时间段上的部分世界的一定程度的认识。其认识不具有绝对真理性,个人主体思维不具有至上性。
就人类主体而言,人类是不断繁衍下去的,作为不断发展的人类而言,其认识条件、认识工具,对世界的认识范围与深度都是不断扩展的,恩格斯指出:“什么是人的思维……它只是作为无数已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对不断发展的人类而言,其认识是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只要人类能够继续繁衍生息,其认识过程就永无止境,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人的思维具有至上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概括于我的观念中的所有这些人(包括未来的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只要人类无尽地延续下去,他们就可以认知这个世界,并且在认识对象的过程中没有规定的界限范围。”
恩格斯把整个认识的领域分为三大部分。其一,研究非生物界的认识,包括数学、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等等;其二,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认识;其三,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和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认识。在对当时的这三个领域的认识成果做了考察之后,恩格斯指出,在这三个人类认识领域中,人类能够取得的成果也只是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具有真理性,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没有终极的至上的真理,只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对的真理,即在一定的狭窄的领域之内具有的真理性认识。
通过以上的分析,恩格斯指出人类思维中的认知能力如果按照其本性、使命和最终要实现的终极目标而言是无限的,但具体到每次的个别现实情况中又是有限的。思维的至上性往往在现实中通过不至上思维的人而展现出来,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以上种种都是以人类无限延续的生活作为基础和前提。因此恩格斯说认为,平等观念作为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识组成部分之一,并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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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