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进
他,在任交通厅长时,与工程商常年打成一片,不断为他们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甚至不惜违规操作;工程商为回报厅长,想方设法为厅长买单,送房送物,甚至以赌博方式故意输钱供厅长日常开销,成了厅长名副其实的“皮夹子”。他,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党委书记许学民。
2019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许学民贪腐案一审判决结果,披露了这名原交通厅长和工程商们之间鲜为人知的官商互惠的勾当。
1962年出生的许学民科班出生,是一名工学博士研究生。靠着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勤奋努力,许学民在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干出了一番事业,从公路勘测设计院一名普通的技术员一步步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圈,关系好的朋友之间相互赠送些小礼品本是人之常情。但这种礼尚往来得把握分寸,如果所送礼品金额过高可能就变味了。
许学民送人东西总是大手笔,动不动就送价格上万元的碧玉手镯、名表和纪念币,到非洲考察回国还要送人价值数万元的钻石饰品,甚至还慷慨送出过价值十余万元的字画。
许学民一个工薪阶层,动不动就买成千上万的礼品送人,自己肯定承受不了。但许学民自有办法,作为交通运输厅的厅长,他身边当然不乏找他办事的老板,这些人长期跟许学民打交道,一来二去就成了“朋友”了。他与这些“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却有很多的内容。
正如一些行贿的老板所证实的,许学民对现金比较敏感,一般不收。也许许学民觉得只要不收现金,收些金银首饰、消费卡、字画之类都属于礼尚往来,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许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许学民才一次次向有求于自己的老板提出了购买各种高档物品送人的要求,而许学民归案后在供述一些赃物的去向时,也多次用到了“送人”这个词。然而不管这些他人奉送的赃物是许学民自己留下还是转送他人,最终都无一例外地记在了许学民的贿赂账单之上。
向谁开口呢?许学民索要物品在人选上肯定是有选择的,当然必须是关系特别“铁”的朋友。宁夏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老总段某甲便是被许学民认可、并源源不断按其指令向他供奉贵重物品的老板。
司法机关认定,许学民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间多次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段某甲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92万余元,段某甲也因此成了向许学民进贡的最大金主。法院查明,许学民收受段某甲财物达二十余次,而且每次收受财物的价值都达上万甚至数十万元。
段某甲跟许学民认识比较早,且段某甲的工程公司经常承揽宁夏的重要公路工程,许学民也确实在许多项目上帮了他不少的忙。案卷材料显示,许学民在段某甲的工程公司承揽宁夏公路工程中多次提供帮助,其帮忙的方式花样百出,主要体现在制定招标政策、确立信用体系、修改评标细则、项目资格预审和强制性条件审查等方面。
段某甲事后透露,在当地交通厅评标第一名不一定能中标,内部人员可以将其作废标处理,让第二或者第三名中标。段某甲证实许学民曾指使其与其他公司联手串通投标,自己的工程公司就曾在2007年某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招标中,以第三名身份中标,第一名则在许学民的操作下成了废标。
也许是因为帮了段某甲这么多的大忙没有要求对方回报,许学民才觉得向段某甲开口比较“顺理成章”,所以案卷记载的用于赠送他人的贵重物品大多是由段某甲提供的。这其中有些是段某甲自己产生进贡意向并征得许学民同意的,也有许多则是许学民直接开口索要的。
2008年适逢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宁夏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当时市面上的纪念币有70克和50克的两种,每枚价格分别为2.1万元和1.5万元。也许许学民觉得这个纪念币价格不菲,又有收藏价值,用它送人既不落俗套又有面子,还有纪念意义。8月份的时候,许学民指示让段某甲购买一些纪念币给自己用于送人。段某甲立即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员从公司小金库里取出10.2万元,买下了2枚70克和4枚50克的纪念币送给许学民,许学民将其中一部分赠送他人。
许学民的朋友中有喜欢书法作品的,用书法作品送人可谓高级又文雅。2008年至2013年间,许学民多次向段某甲索要其指定的两位名家的书法作品,段某甲均一一满足,五年内先后买下18幅相关书法作品赠送许学民,共计花费32万元左右。2013年左右,许学民让段某甲准备两幅牡丹画送人,段某甲花33万元购买了一大一小两幅牡丹画送给许学民。许学民供述称,自己将大牡丹画送人了,小的没送出去,就放在家中。
2012年至2017年,许学民多次提出让段某甲帮自己购买商通卡送人,段某甲先后五次在北京以自己和宁夏某路面材料有限公司老总柳某某等人身份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商通卡,并送给许学民。许学民收到商通卡后,部分用于送人,部分则留着自己开销。2017年8月,段某甲被纪委调查后,许学民担心自己因此事被牵连,还将尚未使用的、以柳某某身份购买的60张价值30万元的商通卡退还给了柳某某。
2015年4月,段某甲在福建莆田旅游时,打电话给许学民,说那边的沉香比较好,问要不要带点回去送礼,许学民表示同意。段某甲遂花35万元购买了10条沉香手串,回银川后送给许学民。许学民挑选其中7条带回去,价格29万元左右。但许学民并没有将这些沉香手链用于送人,而是一直将它们放在家中保险柜中。
同年七八月份,许学民去南非、肯尼亚考察交通项目,向段某甲表示想买点钻石回来,用于在北京办事送人。段某甲心领神会,在许学民临行前,直接交给其一张银行卡让其使用。后许学民在迪拜转机时,刷该银行卡消费18万余元,用于购买钻石吊坠和项链。
2016年五六月,段某甲在香港花8万余元买下一块瑞士女表,同时又花6万元左右买了4块其他手表,回宁夏后悉数送给许学民,并称瑞士女表是给许学民的特定关系人石某甲购买的,剩下的让许学民拿去送人。许学民回家后其将瑞士女表交给石某甲,另外4块中有1块被其用于送人。
2017年7月中旬,段某甲在与许学民闲聊时,随口说自己有同事正在北欧旅游,许学民便说北欧的琥珀不错,“懂事”的段某甲立刻委托其同事买了1条11万元左右的吊坠送给许学民。
由于许学民不收现金,段某甲也许觉得几万几万地购买贵重物品送许学民力度不够。于是想出约许学民打牌赌博,故意输钱给他的办法。段某甲一提议,许学民便欣然同意。于是,段某甲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利益输送机会,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陆续“输”给许学民300余万元。
俗话说,一人不喝酒,二人不赌钱。要打牌得再找个固定的牌友,但这个牌友可不是普通人能胜任的,既要有钱,又要懂事,还得愿意长期“陪太子读书”。段某甲思前想后,最终决定邀请柳某某参与跟许学民一起玩牌赌博。
柳某某跟段某甲的工程公司有材料供应关系,本身有求于段某甲,加之两人本身也是很要好的朋友。段某甲开了口,柳某某自然不会拒绝。当然,对于这个与许学民一起玩的特殊的牌局,段某甲自然得跟柳某某有言在先并约法三章:“我要仰仗许学民给工程公司揽工程,许学民一般不收我送的现金,所以我只能通过玩扑克的方式,以输钱的形式给许学民送钱。”
柳某某一听,当然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但如果故意输钱白白损失,心中不很乐意,对此,段某甲早已建有预案,他明示柳某某说:“你输掉的钱,我会想办法从公司付材料款的时候给你多付点,绝对不会让你吃亏。”
就这样,从2009年至2017年8年间,段某甲多次邀请许学民、柳某某一起打牌。段某甲办事考虑比较周到,每次打牌的地方都是在十分隐蔽的营业房内,这样会让许学民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不仅如此,“善解人意”的段某甲知道许学民外出出差会比较无聊,还经常在其到北京、上海等地出差期间,邀约柳某某和自己一起专程陪同许学民出差并打牌。
“我能记起来的故意输给许学民共311万余元,柳某某总共输给许学民80万余元。”段某甲事后证实。“许学民肯定看得出来我和段某甲故意输钱给他,但是大家都没有说破。”柳某某事后补充说。柳某某的话在许学民的相关供述中得到了印证,“段某甲提供钱让我赌博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项目。”许学民归案后供述称。
在此期间,段某甲陆续向柳某某的公司支付了600万余元的“材料款”,说是材料款,其实没有实际往来,只是套出钱做赌本而已。柳某某后来陆续返还给段某甲500万元左右,剩下的100万余元钱没有返还,段某甲也一直没有跟柳某某要过,双方默认是给柳某某打牌的补偿了。
由于双方赌博往来的款项没有具体明细,检察机关结合相关证据,起诉指控许学民通过赌博方式收受段某甲160万元,但许学民及其辩护人提出这一指控不能成立。法院经审核认定,证人段某甲、柳某某的证言证实二人与许学民赌博的时间、地点、次数、赌资的来源,以及许学民经常赢钱、段某甲经常输钱,段某甲通过打牌向许学民送钱的事实。许学民供述,称其每次打牌都带几万元钱,赢得多、输得少。证人石某甲证言证实许学民先后给其160万元,说是赌博赢的钱。上述证人证言与被告人许学民供述以及收集在案的记账凭证等书证、物证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段某甲以赌博方式送给许学民160万元、许学民予以收受的事实。故法院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7年1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委书记许学民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许学民就在自己功成名就、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东窗事发,将自己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2018年3月1日,许学民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4月2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6月,许学民被免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
2018年11月19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学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4日、4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并于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许学民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段某甲等多位企业老总财物共计人民币952万余元,美元5万元。被告人许学民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和支出超过合法收入,折合人民币1204万余元,差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许学民1200万余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许学民在宣告判决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2019年11月3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被告人许学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