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视域中的私企雇佣关系探析

2020-07-07 21:00黄晗郑康康
文教资料 2020年30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马克思

黄晗 郑康康

摘   要: 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着重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家对劳动工人的残酷剥削,提出消除私有制、消除异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本文对“异化劳动概念”“异化劳动理论的核心要素”“私营企业雇佣关系中的异化表征”“和谐私企雇佣关系构建的路径选择”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探求构建和谐雇佣关系的途径。

关键词: 马克思   异化劳动   私企   雇佣关系

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私营企业中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市场的竞争、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这种雇佣关系发生一种异化,工人的价值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通过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分析雇佣关系中异化的原因,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缓解与消除异化,实现私企中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异化劳动概念

“异化劳动(alienated labour)亦译为“劳动异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用来表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概念[1](301-302)。马克思的异化思想是在接受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之后,结合黑格尔否定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而形成的。其思想有一个逐渐演变、发展的过程。在1843年的“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以“宗教异化观”“政治异化观”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国家学说;1843年年底,马克思的理论视角开始转向“市民社会”的领域;到达巴黎后,马克思将视角转向经济领域,以“劳动异化观”指认那种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视为当然事实的劳动的内涵。

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因此,“异化劳动”是以真正的、符合人的类本质的劳动为前提的。劳动是自由、自觉的,是指劳动者在掌握事物发展规律之后,通过理性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从事生产劳动。只有这样的劳动才是人真正的劳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却发生了异化,“劳动”是一种扭曲的、非人的劳动,真正的人不能够得到体现。异化劳动概念的提出,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异化,论证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异化的克服,由此引申出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异化劳动理论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工人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

二、异化劳动理论的核心要素

1.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马克思提出:“劳动所产生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异己的对象关系。”[2](52)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越贫困,也就是说,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自身就变为越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作为产品的创造者,产品理应为创造者所有,由创造者支配,但在资本主义的现实中,两者的关系恰恰相反,产品不为工人所有,却反过来支配工人,工人和产品处于异化状态中。

2.工人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2](54-55)。劳动过程对于工人来说是一种外化、异化和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工人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身体为外力所强迫,不能够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与智力,不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工人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只是从事单一的、机械化的劳作,从而使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

3.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类生活”“类本质”的概念,并将“类本质”定义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根本特质。在物的世界里,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的根本特质,那么人的特质是什么呢?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由”,指的是人能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人具有“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种的尺度进行生产”的知识和能力;而“自觉”则是指在人的理性指导下,摆脱了本能冲动和需要以后,主动地、积极地从事某种活动的状态。这种自由自觉的劳动为人所独有,动物无所谓“自由”“自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求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58-59)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这种本质不能够实现,不允许人进行自由自觉的劳动。譬如,建筑工人在设计房子的时候,本可以按照自己的构想设计房子,即劳动产品。但是劳动产品不为他所有,而是为雇佣他劳作的资本家所有,他的劳动过程只是维持自己生命需要的手段罢了,并不是他自由自觉的劳动。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

4.人同人相异化。由于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我们可以推论出人同人相异化。马克思认为,“人的异化,一般地说,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2]。也就是说人的自我异化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现实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并且异化劳动本身又不断地把这种关系生产出来。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异化使得人和人之间关系不是和谐统一的,社会关系异化了,人和人之间是一种相互对立、斗争的状态。实际上,马克思正是通过指出人和人相异化,揭示了劳动异化的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从而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此外,马克思所指的前一个“人”不但包括工人,还包括资本家,后一个“人”指的是符合人的类本质的真正的“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仅仅工人异化了,同时资本家也异化了。资本家虽拥有无数财富,但距离“自由自觉的劳动”这一标准还很遥远。

综上所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产品不为其所有,变成一种对立物、异己的力量,支配和压迫工人,使工人的体力和智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在劳动过程中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劳动仅仅是维持生命存在的需要,而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最终使得人与人相异化。

三、私营企业雇佣关系中的异化表征

“雇佣关系指雇主和雇员之间形成的劳动契约关系。它的基本特点是:雇主占有生产资料,在劳动契约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雇主对雇员拥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力;雇员拥有劳动力,在劳动契约规定的工作时间,雇员必须在雇主指挥和控制下为雇主劳动,同时有获得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等待遇的权利。雇佣关系是以雇主和雇员各自独立的社会身份和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因此,它至少在形式上是两个自由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劳动契约关系。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劳动关系。在我国,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三资企业、私人企业中也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它们受到社会主义法律、政策的制约,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6](23-24)。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私有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为国家和人民所有;消灭的阶级,不存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但现阶段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也存在雇佣关系,这样的一种雇佣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劳资关系,即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从而形成的雇佣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从雇主方面来说,企业的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剩余价值,劳动者对于企业而言,自身只是资本物化的表现;从雇员的角度来说,在企业中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雇主赚取剩余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道:“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形式,他的劳动因而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4](23)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基本特征。在企业的生产目的上,企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剩余价值的目的毋庸置疑,剩余价值的获得就是对于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占有。因此,我国私营企业的雇佣关系中,存在异化。具体表现如下:

1.劳动力异化为商品。在私营企业中,存在将劳动者的价值与生产的商品数等同现象。由于生产资料为雇主所占有,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追求商品的数量。这是雇主所期望的。在这样的生产劳动中,工人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数量所决定。一方面,雇员通过商品数量的增加,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雇主通过工人生产产品数量的增加,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只重视一些物的增长价值,如生产、商品和货币等,把物或者商品当作发展的主体,忽视人的价值、人的发展,把人放在从属于物的地位。

2.劳动过程的机械化,使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强调的是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这一点在私营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工人在车间流水线上从事着机械的动作,机械化使人的状态发生了变化,“东西支配而不是压迫,它们支配着人这一工具——不仅支配他的身体,而且支配他的大脑甚至灵魂”[5](23)。在这一劳动过程中,“工人处于更被动状态而没什么技艺,从而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异化”。

3.雇佣双方的不平衡,致使人与人异化。在私营企业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从属的。雇主和雇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决定了两者间的地位,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为雇主所有。私营企业主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则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弱者地位,对企业知情权和参与权极为有限。在收入分配方面,充分体现按资分配,职工相对收入水平偏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有的企业1年期的劳动合同占了80%,有的企业只与员工签订3个月甚至期限更短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除了长期雇佣一定数量的核心员工外,绝大多数员工均为临时工,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资关系,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由雇主主导的特征。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资方为主导的不平衡的雇佣关系。这样的关系,难免导致雇主與雇员关系的异化。

四、和谐私企雇佣关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对私营企业中雇佣关系异化的扬弃,就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劳资关系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劳资关系,在参与主体的积极共同努力下,达到各方利益相对平衡的状态,并不断地加以完善,促进参与主体的利益双赢”[6],为扬弃异化提供了方向。

1.消除劳动产品和劳动者的异化。人作为劳动的主体,若想消除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则必须先从“人”入手,要调动起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使劳动成果人民共享。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制度,防止“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现象。只有让劳动者充分享受劳动成果,才能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劳动。认识到劳动的产品不是自己的对立物,而是属于自己,由自己支配,从而消除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

2.消除劳动过程的异化。“人的发展史也是人的劳动史,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历史进程,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的过程”[7](72-73)。意思是说,劳动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过程,因此,异化劳动只是一个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样的过程逐渐消除。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全体人民是利益的享有者。因此,作为雇佣关系中的双方,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掌握资本的雇主追求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双方有了合作的可能。同时,雇佣双方承认并尊重彼此的差异、寻求共赢,决定了彼此合作的需要。

3.消除人的类本质、人与人的异化。积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和谐的劳资关系是雇佣双方利益相对方,都期望自己一方达到利益最大化。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人的主体性,突出发展的目的,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这样,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会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越能得到改善,物质条件越充分,越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克服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异化。

人的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关系问题作为人的问题之一,同样不可以被忽略。异化劳动理论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于缓解雇佣关系中的异化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思考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景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所以,我们从异化劳动理论出发,分析当前私营企业雇佣关系中的异化现象,并积极寻找对策,消除这样一种异化现象。使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解放和摒弃一切有碍雇佣关系发展的机制和观念,实现良性的、和谐的雇佣关系。

参考文献:

[1]金炳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苑茜,周冰,沈士仓,等主编.现代劳动关系辞典[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6]范利平.当下中国劳资关系紧张的伦理分析[D].苏州:苏州大学,2012.

[7]李思华.从异化劳动理论中解读人的全面发展[J].学理论,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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