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热议。
细细研读《通知》颇受启发。四大类住房构成支撑海南住有所居的重点。这四大类住房即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每一类住房都有明确的需求对象,堪称海南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
公共租賃住房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其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租金的50%。此类住房不仅体现出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还体现出保障力度在持续加大。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主要采取“四限”方式,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四限”是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安居型商品住房售价由各市县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市场化商品住房则是根据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度建设。这里最抢眼的莫过于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了。各地对“取消预售制度”的讨论,论而久之、久未落地。《通知》一锤定音,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实行了25年的“预售制度”在海南率先终止。其上市的商品住房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可见海南调整产业结构和破除依赖房地产发展经济的魄力!
市场化租赁住房主要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根据在城镇就业、创业、务工和旅游度假养生的省内外居民租赁住房需求加快发展。鼓励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及经营性旅居物业。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海南,这是继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实施全省统一管理运营后,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