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性政策逐渐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相关税法制度不断调整与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保证会计管理的高效性,同时也要处理好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并提出协调二者关系的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规定;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1-0185-02
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中会计处理方式方面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其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也进一步进行了税法规定的改革。在这样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需要正确认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并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会计处理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目标不同、基本前提不同、计量基础不同、计量属性不同四个方面,以下进行一一阐述。
1.目标的差異性。在《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生成,主要的作用是给予报告使用者关于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责任履行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而财务会计目标则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两大主流观点。具体而言,“受托责任观”强调财务会计的目标要反映出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即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所以要求财务会计应当以反映企业经营业信息为重点,并且保证所反映的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决策有用观”则强调财务会计的目的是能够给予报告使用者有效的参考依据,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所以要求财务会计要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动信息为重点,并且保证所反映的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税法规定的目标主要是对国家在征税过程中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在维持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能够稳定国家的税收收入。可见,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目标上存在差异,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而税法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如此一来,企业在进行某一项经济活动时,可能遵循的规范会有所不同。
2.基本前提的差异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基本前提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准则中的核算前提为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持续经营四项,税法的前提则是纳税主体及纳税时间等,而且纳税主体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除特殊情况外。此外,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基本前提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收入、费用、资产及负债等方面规定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也会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额的不同。
3.计量基础的差异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计量基础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其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需要遵循这一原则进行相关的会计计量、会计报告、会计确认等工作,税法虽然在通常情况下也遵循权责发生制,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目标不同,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需要遵循“纳税必缴资金”的原则,而这正与权责发生制不相一致。
4.计量属性的差异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计量属性上也存在差异性,主要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计量属性比税法的计税基础更多一些,税法的计量属性仅仅只有历史成本一项,除了特殊情况外,而会计准则的计量属性则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五项。同时,由于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同,税法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优惠政策的实施便是重要体现,而这一变化也使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因此,实现财税合一几乎不可能,只能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依据会计准则来进行,而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时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来进行。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具体表现
1.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税法规定的不同
关于收入的界定,会计准则中指的是企业经营生产所产生的收入,其与所有者投入无关,但是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主要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税法则指的是无论任何来源渠道企业所获得的货币及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总额,通常情况下主要分为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多种收入。从收入的界定来看,税法规定收入的范围要大于会计准则的收入范围。同时从收入确认来看,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在进行收入确认时的核心是控制权的转移,而税法则是在原有的收入准则基础上,企业可以获得其他相关经济利益。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对收入的界定不同,所以销售方式也不同,最主要表现在视同销售的差异。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概念,这一概念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都有体现,并且由于税种的不同,也使得视同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这一概念。
此外,在费用扣除标准上,会计准确与税法规定也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会计准则与税法都允许合理的成本支出进行扣除,但是在进行费用处理时,会计核算与税法处理有一定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允许全部扣除当期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税法处理则对费用扣除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如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4%、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2%、职工教育费的扣除限额为8%。
2.资产、负债的确认与税法存在差异
会计与税法对资产的确认有着一定的差异。首先,在资产确认上,会计与税法对不同的资产也有一定的差异,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无论固定资产是否使用,但是税法对于企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允许不进行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除房屋建筑物外。其次,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有所不同,会计准则并没有强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要采用快速折旧法,但是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快速折旧法在制造业中推广使用。再次,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计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更多的体现在后续计量方面。比如,关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强调谨慎性原则,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做减值迹象的计提准备,而税法规定则要求减值准备在经过税务局核定之后才可以进行扣除。最后,负债确认的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负债确认实质上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和应纳所得额,而税法则是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金额扣除为零,这样一来企业的负债计算基础相当于账面价值。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下,如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预计负债的核算,如此便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也使得负债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三、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关系的建议
1.重视会计与税法关系的协调
有效的会计工作是纳税申报的重要前提条件,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尤其重要。协调会计准确与税法规定并不是一项简单地工作,而且很大程度上会增加会计工作的难度,但是也不能忽视二者关系协调的重要性。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体现了中国企业会计逐渐国家化发展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法规定的内容,应该不仅仅只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上,也应该逐渐加强过程管理,在确保国家税收工作稳定进行的基础上,落实相关政策,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共同发展,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异,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的差异。
2.积极进行会计与税法的相融合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属于客观存在的。因此,要想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主动进行会计与税法的相互结合,具体而言,企业属于纳税主体的范畴,在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同时,企业也属于会计主体范畴,也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纳税申报上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便需要企业要时刻注重会计与税法的相融合,结合新会计准则严格把控涉稅业务的进行,同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结合税法规定做好相关的经济业务,以此解决会计与税法在纳税申报上的差异。同样,为了缩小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税法也应当主动进行调整,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变更,作出相应的调整。
3.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风险评估
促进会计与税法的相互协调,需要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保持连续性的沟通,做到两个独立部门的信息共享,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会计准则下信息的公开透明,也能够保证税法下的税收工作合理合规。因此,要想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协调,需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此外,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还需要正确认识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环境中风险问题的预测和评估,国家税务部门应当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风险预判和评估,以此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从而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服务目的和制定原则上存在差异,所以在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要想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异,还需要重点做好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调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促进二者的相互结合,在税法的基础上做好企业会计处理工作,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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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婷婷,供职于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