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研究

2020-07-06 03:20李玲菲
青年生活 2020年15期
关键词: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农村

李玲菲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特别是要对土地污染加强监管,全面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当下,农村的发展重点将不再是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而是要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目前我国关于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创新方法还比较少,多数是参考国外的经验。因此,本文将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结合现有的研究理论成果,从乡村振兴战略的角度探讨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要义

(一)“空间格局”说

此说认为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挖掘乡村潜力、建设美丽乡村营造格局空间。通过细致描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者的不同内蕴,可以发现乡村振兴战略所指的是为物理空间概念上的乡村建设提出总体性要求和概要性规约。值得一提的是,乡村振兴战略还是一项城乡人口自由流动与择业、乡村资源与空间高效利用、村镇居民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的有力创举。

(二)“五位一体”说

该说认为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丰富、涉猎广泛,遵循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即是指依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方面的发展需要,推进乡村“五位一体”的系统协调、繁荣兴盛和全面进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乡村。从长远来看,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年大计,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三)“双重意蕴”说

其所指的是乡村振兴战略蕴含着“内”与“外”两方面意涵。在内部特质上,乡村振兴战略关照了乡村社会无法企及现代化发展的现状,昭示的是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在外部实施上,乡村振兴战略又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和系统工程,所以必须以乡村发展规律为轴,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对策。应当说,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地方内生资源的有效激活,又是对乡村政党组织、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既有“外部力量”的持续推动,里应外合,相得益彰。

(四)“实践活动”说

实践活动说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乡村创新发展的积极实践。乡村振兴战略是凝聚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共产主义理想为导引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实践活动,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深化认识的生动体现。同时,这一战略也是党和国家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探索以及肩负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历史任务的一项实践谋略。

(五)“版本升级”说

此说旨在阐明乡村振兴战略是对之前规划、政策的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继新农村建设政策实施后瞄准“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又一远景规划,前者是对后者的版本升级和理念创新。与新农村建设相比较而言,乡村振兴战略将生活实际中的环境治理进一步延伸至生活、生产、生态等方面环境的综合整治,将乡村实际中的土地治理进一步扩展至村域土地治理,将过往政策中的局部推动延展至全域推动,发生了由内到外、由点到面的根本性变化。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及治理困境

(一)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严峻

城乡融合的同时,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转变,一些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农村工业总量逐渐增加,这也加大了农村环境的压力。且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多数地区没有做好污染预防和处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现为:工厂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农田和水利的污染,不仅容易产生纠纷,也危及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工业规模在扩大,但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更新缓慢,污染总量在不断增加;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工业空间布局较为分散,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大;现有的农村工业污染监管不足,且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基于上述问题和情形,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二)城市污染向农村蔓延

城乡融合发展既给农村带来了诸多利好,同时城市为提升环境质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农村转移,如一些高污染企業迁至郊区或农村。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进一步加剧了原本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会被农作物吸收,加大了农产品污染的隐患。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且农村地区缺乏集中的垃圾处理厂,或是没有将这些城市垃圾运回城市,使得农村堆放的垃圾总量增多。农村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气候也会受到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源于当前环境危机,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变。为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同时弥补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保障不足等问题。

(三)村民环保意识缺失

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这些遗留消耗品的增加必然带来农村生活垃圾量的增加,它们从固体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到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农村的人居环境承载着高于过去数倍的压力。农户因受教育水平、生活习惯、自我认识的制约,普遍认为农村环境污染与治理是政府、村委会的事,与自身没有多大的关联性,对乡村公共生态人居环境缺乏保护意识,更无垃圾分类意识,尤其在比较偏远滞后的农村,在参与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是不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难度大。

(四)基层政府组织引导不力

经济条件和地形因素限制对农户人居环境治理的有效改善提出了客观挑战。脱贫攻坚措施下,个别受到政府帮扶的农户人居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其他农户因收入不足,人居环境改善并不大。政府人员包括驻村队员受奖惩机制的影响,更多关注经济指标的增长。当众多发展目标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作为远期目标的农村人居环境因农村尚有自净能力而往往被自动忽略。加之基层政府组织部分人员科学文化知识文化水平、村镇管理知识、经济结构调整知识的缺乏,找不到乡村环境治理路径。而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因没有足够的环境建设与改造资金,也没有村集体经济支撑,无精力无能力也无心思在新农村环境建设上想出更多办法。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

(一)以“日产日清”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重点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服务功能,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返乡人员多、垃圾量大的问题,根据村庄实际,适度加密垃圾收集点和设施装备布局,提高垃圾转运和杀菌消毒频次,确保生活垃圾“不冒桶”。在村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进行统一消毒和统一处理,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处置,有效阻断二次污染和病毒滋生传播渠道。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农村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违规倾倒、偷埋垃圾行为,彻底整治垃圾围村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互联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量、清运车辆运行情况和环卫队伍保洁效果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转变卫生习惯相结合,在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过程中,适时同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农村公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对大众卫生健康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乱堆粪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罩,提高农民群众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意识,让良好的卫生行为规范入脑入心,逐步形成日常习惯、化风成俗。

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治理离不开农村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直接影响着农村生态治理的成效。首先,提升村民的人居生态环保意识和行为。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生态治理的组织者,要安排有关农村环境改善的相关培训,利用农闲、节假日、春节前后等时期给村民尤其是务工返乡的农村青壮年上课,引导农民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与责任感。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运用宣传栏、广播、电视这些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以及农户家庭子女的环保宣传等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生态文明教育,不断提高村民参与美好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再次,要树立环保典型引领作用。基层组织通过树立生态环境典型代表来引领农村居民争做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参观“厕所革命”成果,开展“环境整治日”活动,组织村民对房前屋后卫生进行细致清扫与统一治理,鼓励先进、影响后进,切身体会环境整治与自身生活质量提高息息相关。

(三)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人居环境治理

从城乡融合视野出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问题,应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之策。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十分复杂,以往单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要将政府和农民共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平等主体,同时吸纳企业、社会等参与进来,形成最终的治理合力。

以合作治理理论为指导,发挥政府、村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農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前提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尤其是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强调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广大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包括环保协会等,目前环保协会要发挥自我监督和自我落实的管理作用,就应积极组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对农村的道路、公测、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洁,同时也可组织对村民环保意识和能力提升的宣传教育活动,或是针对政府在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和治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政府层面则应发挥好引导作用,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设计,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传、教育等手段,激发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四)增强基层政府引导力度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要充分发挥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生态治理与扶持的积极作用,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定位旨在做好服务、调控乡村公共资源和协同调动各方力量,增强政府引导力度。第一,加强村干部专业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遴选,每个村级组织配备2至4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这对提升农村干部素质、促进农村生态有序发展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水平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加大基层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政府通过资金划拨、资金募集、优惠政策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农村生态治理专项机构,保障农村生态治理资金专项专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治理行动中来,积极有效加强农村生态治理。第三,加强农村“能人”的典型示范力度。农村生态治理不仅涉及种养殖行业,更涉及农业技术的推广与运用,这需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经验丰富、有干劲的、脑子活的村民的农业现代技术培训,把他们培养成为农村的“能人”“土专家”,由这些“能人”“土专家”带动村民将土地发展模式由粗放式经营向规模化经营、精细化经营转变,将随意耕种模式向有规划、有层次、有质量的现代生态农业模式转变,以典型示范引导农民建立新农村生态社区。

综上所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充分调动村民、企业、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治理的调节作用,以及增强城乡垃圾处理的规模化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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