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仙源
蝙蝠这家伙,头部俨如老鼠,身子两侧伸出一对鸟翼般的修长翅膀。它能飞,却哺乳,飞禽耶?走兽耶?又叫人拿捏不定。由是,引动人们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给蝙蝠所赋予的文化内涵倒是别有洞天,深意在焉。
古希腊寓言集《伊索寓言》,被称为西方寓言始祖,讲的大都是影射人性缺陷的动物故事。其中关于蝙蝠的故事就有两则:
一则是《鸟、兽和蝙蝠》,说:鸟、兽互斗,争相拉拢蝙蝠,蝙蝠自以为“奇货可居”,把尾巴翘到了天上,振振有词。当鸟类来邀请它加入同盟时,只见其不屑一顾:“我是兽类。”继而兽类登门相邀,即听其马上改口:“我是鸟类。”嗣后,鸟、兽握手言和,双方隆重庆祝。蝙蝠见大势已去,便逢桥落蓬,先是嬉皮笑脸,忸怩作态,要求参加鸟类的庆祝仪式,碰了一鼻子灰,后又厚着脸皮去向兽类示好,愿做孙子,同样吃了闭门羹。直落得“婆婆不疼,公公不爱”,终于被明眼者辈看透、看穿,这就是应得的下场,活该!
另一则为《蝙蝠和黄鼠狼》,曰:蝙蝠掉在地上,被黄鼠狼一把逮住,蝙蝠哀求饶命。这黄鼠狼杀气腾腾,声称自己平生最恨的就是鸟类,绝不手下留情。蝙蝠立即辩称自己是老鼠,用生命担保“不是鸟类”。黄鼠狼轻信口供,就稀里糊涂地放了手,让蝙蝠逃过一劫。后来,这只蝙蝠再度掉落地上,被另一只黄鼠狼逮个正着。一听这只黄鼠狼声称自己平生最恨的就是老鼠,它又马上谎称自己是鸟类,同样蒙混过关。
总之,蝙蝠狰狞的面目、黑夜活动的癖性、阴暗潮湿角落的生活习惯,兼以圆滑、虚伪、刁钻的本性,一路“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从而“彼一时,此一时也”的丑陋表演,在西方文化中的形象相当负面,很不光彩。
那么,在我们国人的心目中,对蝙蝠的印象又是怎样的呢?回看我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除了自作多情者辈借蝙蝠之“蝠”与福寿之“福”谐音,遂牵强附会,将其拉入“福”文化范畴之外,大都对蝙蝠没有什么好感,甚至深恶而痛绝之。冯梦龙所编《笑府·蝙蝠骑墙》,也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故事,说:“凤凰寿,百鸟朝贺,惟蝙蝠不至。凤责之曰:‘汝居吾下,何踞傲乎?蝠曰:‘吾有足,屬于兽,贺汝何用?一日,麒麟生诞,蝙蝠又不至,麟亦责之。蝠曰:‘吾有翼,属于禽,何以驾与?麟、凤相会,语及蝙蝠之事,互相慨叹:‘如今世上恶薄,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徒,真个无奈何也!”你看,连百鸟之王凤凰、百兽之王麒麟都被它分别以非禽、非兽为由搪塞过去了,一时莫奈其何,好一条滑泥鳅!
在中外传统文化中,东西两方民族心存灵犀,都有借物抒情、托物言志的拟人写法,言在此而意在彼。即如对蝙蝠的描摹,如上所述,何其相似乃尔!实质上,东西文人笔锋所指,都是那蝙蝠似的人种。蝙蝠本身只是一种尚未进化并无思维的低等小动物,但也是一条生命,出于其生存需求,能干啥就让它干啥吧。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何况它们已然退避到阴暗角落,够逼仄,够低调,也实在够猥琐的了,碍你占尽无限风光的高等动物啥事嘛?“万物之灵”们之所以拿它把玩、做文章,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矫言伪行的骑墙人种。这是一种比喻手法,也是一种斗争策略,诸如“虎头蛇尾”“狼心狗肺”“贼眉鼠眼”“蛇蝎心肠”“狼狈为奸”等比喻,即为拿动物说事之显例。
鲁迅先生平生就最恨这种不见真我,无有真言,变脸比翻书还快的骑墙派人种。他也曾借《谈蝙蝠》一文讽刺、批判过“第三种人”,并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刑》一文中疾呼要像“打死老虎”“打落水狗”一样,对这种人不能忍让,“就应该先行打它落水,又从而痛打之”。因为如此狗类“无论它怎么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叫‘道义”,它们反倒会视你为傻蛋,挨了刀还不知道是谁下的毒手,反把你的克制、忍让看作软弱、可欺,更何况“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就先耸身一摇,将水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所以,后于1931年8月,鲁迅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一文中又尖锐指出:“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派别的理论来做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厉害了,尊敬的迅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