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重光 王秦妮
摘 要:工会改革是革除不合工会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现象、使工会回归“正”途的改革行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哲学指导,密切结合工会实际,从工会本质属性出发,严格遵循工会规律,遵守工会法律规定,紧抓工会主要矛盾,明确工会改革目标,坚持工会改革原则,切实落实工会改革的整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工会事业必将焕然一新,赢得职工群众的衷心拥护。
关键词:工会改革;工会主要矛盾;工会本性;工会规律;整体布局;战略布局
改革是当今社会的重大课题之一,工会改革作为社会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服从、落实社会改革的安排部署,同时应当基于工会自身本性和运作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反作用于社会改革,促进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完善。
工会改革是依法改变工会“现状”,回归工会本质属性和运行规律的行为总称。第一,工会改革是改革,有着改革的普遍属性。第二,工会改革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它是一种改变工会“现状”的行为,这种现状包括“工会人现状”,即工会会员现状、工会干部现状;“工会事”现状,即履行工会职责的现状及“工会组织本身现状”(静态和动态)等;这些工会“现状”是非“常”、不“正”现象,反映着工会存在的错误和不“正”,它们都是对工会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反对和异化。工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工会的根与本,是不应该改革的,也不能改革,否则工会就会发生异化。第三,工会改革是工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必须科学设计,依法办事。
一、明确工会改革目标
工会改革目标是工会改革行为的目的,直接决定着工会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方向,是工会治理现代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
1.回归工会本性和运行规律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是法律对工会本质属性的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则是工会法对工会运行客观规律的法律规定。
工会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广大工人为了真正实现法律权利,以群众集体的力量同资本家、用人单位进行抗衡的组织,没有广大工人的团结就没有工会,工会是工人团结的群众组织。在工会成立后,基于多方原因,工人群众权利受害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依旧是工会直接面临的基本问题,所以,无论是工会的“前世”还是“今生”,维护工人法律权利是工会工作的基本问题,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规律。
事实上,工会的本质属性与工会客观规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工会的本质是静态工会属性,没有为权利的争斗,就没有广大工人的团结,也就没有工会组织;而工会规律则是动态工会属性,强调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作中心,一动一静、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工会”。
2.促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抓住了新时代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根本属性,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贡献。历史充分证明,党和国家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同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能否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战略举措,有着密切关系。坚持从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出发,在诸多社会矛盾中和矛盾全局中敏锐地抓住主要矛盾,并自觉围绕主要矛盾部署具体工作,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分析解决改革具体问题成功经验。工会改革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改革必须服务于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通过具体的工会改革措施,促进社会主要矛盾在工会领域的解决。
3.促进工会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应,工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工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工会改革,工会利用相应管道,力争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提升为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引导职工依照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办事。与此同时,工会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将反映工会本性和规律的认识立法化、规范化;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办事,提升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切实促进实现工会治理现代化。
4.协调好工会相邻组织关系(工人阶级组织间)
工人阶级的组织除了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外,还有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共产党)、工人阶级的政权组织(国家政权)和工人阶级的劳动组织(用人单位)等,这些组织虽然都是工人阶级的组织,但有着各自的本质属性,有着各自的运行规律。在工会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尊重不同工人阶级組织各自固有的属性和正常运作,监督各组织依照其规则进行活动;另一方面,各组织间应当进行合作,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各自为政、又有相互配合,即反对长臂管辖、又反对闭门造车,最终实现为工人阶级历史使命服务的目的。
5.搞好国际工会关系
工会是民主社会制度的标配,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工会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组织。既然都是工会,都是为工人阶级利益服务的组织,那么资本主义工会和社会主义工会无疑有着共同点,这就给中国工会与世界工会开展交流协作提供了可能。“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打开工会门户,学习、汲取、引进外国工会为职工利益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同时避免它们走过的弯路,也应该是工会改革追求的目标之一。习近平同志关于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工会改革工作实际中加以落实。工会作为最能反映工人阶级普遍、基本属性的群众组织,通过工会改革工作,最先建立工会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必要,更有可能。
二、紧抓工会主要矛盾
工会工作千头万绪,当然有其主要矛盾。工会主要矛盾是处于整个工会工作支配地位、决定和影响其他次要矛盾的矛盾,工会改革必须抓住主要矛盾。我国工会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主要矛盾。
1.工会的“前世”与“今生”皆因为“实现权利”
民主制度使普通劳动者普遍享有“平等”“自由”的“天赋人权”法律权利。劳动关系的管理属性有利于用人者,并为用人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法律权利的受害迫使劳动者进行实现法律权利的合法斗争,单枪匹马地斗争显然抗衡不过资本家,于是工人便团结起来,有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便有了工人团结的组织形式——工会。所以,工会的产生是工人阶级为了实现实际人权、争取实际自由平等、实现法律权利进行斗争的结果,没有工人为实现权利的斗争也就没有工会,实现工人权利是工会产生的根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国家管理实际上依旧是部分人的管理,难免会产生官僚主义,进而异化“人民民主”,侵害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人民利益;另外,工人阶级国家组织基于国家属性的需要往往注重国家的利益、注重工人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却常常忽视职工的具体、眼前利益;再加上劳动关系固有的管理属性、非公有经济的自私性,使得普通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受害成了“常态”。为了真正享有“主人”权利,职工群众需要成立自己的组织,通过团结的力量与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斗争,依靠自己的组织对受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工会的产生基于普通工人为实现权利的斗争,没有工人们为争取实现权利的斗争,就没有工会;工会产生以后,当然要以实现、维护工人权利为己任,否则便会失去根本。
要说明的是,劳动法作为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法律部门对劳动者利益意义重大,但劳动法的产生及发展,并不等于劳动权利的实际享有,它只是劳动者利益的“法律化”而已。在实践中,用人者出于营利的本性及相关条件的制约与影响,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威胁、侵犯劳动者权利,侵权现象层出不穷、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更希望通过自己的组织——工会的维权来实现法律赋予劳动权利。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对工会明确规定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基本职责是工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是整个工会工作的核心,因此,从《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来看,实现、维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利是工会工作的主要矛盾。
3.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矛盾的解决,对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有着积极作用
首先,工会抓住、解决维权主要矛盾,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直接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会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满足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职工合法权益中劳动权利派生的劳动报酬权、集体福利权直接提供了广大职工群众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劳动权利中的劳动就业权、劳动合同权、民主管理权、职业培训权、劳动保险权等则能满足职工的精神方面基本需求,加上劳动保护权的享有,使劳动变成了美好的事情。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劳动、工作效率的提高,国家劳动立法标准的提高,劳动权利的享有愈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其次,工会抓住、解决维权主要矛盾,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能够“促进平衡和充分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涉及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很多,而劳动者劳动、工作主观积极性的发挥则至关重要。工会抓住、解决主要矛盾,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仅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更能激发职工群众劳动、工作积极性,进而为充分、平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工会通过维权促进实现职工的职业培训权,将会提高职工专业知識、专业技能和社会文化道德水平;工会通过维权促进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在管理上集思广益,实现管理科学化,诸如此类,必将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工会的发展的实践证明,工会只有抓住、解决维权主要矛盾,才能真正团结职工群众,才能有效地开展全方位的工会工作,才能真正做好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才能调动职工劳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充分、平衡发展,反之亦然。
三、围绕整体布局开展工会改革
工会改革工作的整体布局,是指对工会改革的“横向”整体设计方案。
1.改革工会的“人”
工会的人,包括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
在工会会员改革方面,首先要解决的是工会会员的资格问题,也即那些人能成为工会会员。工会会员的资格,直接决定着工会组织的属性、进而决定着工会工作的运行规律,没有科学的会员资格设计,将导致工会本性和运作规律的异化。综合法律、文件规定,在我国能参加工会的只能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支出的、工作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的、有着群众身份的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者。其次,明确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即工会会员的行为规范。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对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工会会员的资格规定、工会会员权利义务规定是合格工会会员的基本要求和设计,是工会会员改革工作的目标。甄别工会会员资格,加强会员权利、义务教育,督促会员依照权利义务规范办事,并为会员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提供条件保障,是当前工会会员改革工作必须做到的。
在工会干部改革方面需要解决下列问题,第一,合格工会干部的条件设计;第二,如何成就合格工会干部的条件。工会干部是工会事业的骨干部分,是工会事业的中坚、模范力量。习近平在会见十七届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指出: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所以,合格工会干部是革命化、专业化、感情化的统一体。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干部加强修养、做合格工会干部的条件。在工会干部改革中,除了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工会干部明确合格标准、依照章程规范进行修养,切实落实具体职责,加强工会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会员群众监督外,对不合格的工会干部进行惩戒也是必不可少的。
2.改革工会“事业”
工会事业包括基本事业和其他事业。
工会基本事业是工会基本的、主要的工作,是工会主要矛盾之所在,工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章程前言明确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改革工会基本事业除了要深刻理解、科学掌握国家、工会对工会基本事业的设计规范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具体的改革措施,把基本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实际中,除了切实按照工会法第三章工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办事外,还要掌握、适用相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方式规范,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竭诚服务职工维权;同时,对不维权、不适当维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工会的其他事业,包括工会组织、教育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事业、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的事业、教育职工事业和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的事业等。在工会事业改革中,要处理好工会基本事业和其他事业的关系,应当紧抓主要矛盾,统筹兼顾,既不能本末倒置,也不能顾此失彼。
工会事业改革工作首先要深刻理解国家对工会事业,尤其是工会基本事业的法律设计及其对工会重要性(包括实际中不从事工会事业行为的危害性),其次对工会实际工作中与工会事业设计规定不相吻合的行为坚决予以改正;第三,采取各种切实措施,通过创新等各种手段,主动地、积极地、进一步做好工会事业,尤其是基本事业;第四,加强惩戒,即对工会事业渎职行为进行惩处。
3.改革工会组织本身
把工会建立成合格的职工之家、保障工会各个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建立、依照相应职责规范正常运作、尽量精简行政管理机构是工会组织改革的基本要求,其中建立合格职工之家是工会组织改革的中心。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合格的职工之家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四、关心职工疾苦,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建立合格的职工之家,基础于合格的工会事业,做不好工会事业,也就没有合格的职工之家。全总关于建家的“意见”,规范而科学,重点是要采取有力、全面、科学的措施加以落实,并将成功经验尽快制度化,以指导后续的建家活动。
4.改革工会周边关系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工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根据以上规定,工会应该处理好与党政机构、用人单位等周边组织的关系。一方面,工会、工会周边其他工人阶级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律有着各自的特殊性,不可混肴,各组织应该依照自己组织的性质、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工会在监督相关组织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既要以工会事業为主,又要相互协作,促进工人运动的发展,与其他工人阶级组织一道,最终完成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
5.搞好国际工会关系
工会是民主制度的标配。学习、借鉴外国工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工会协作,是我国工会改革的必然要义,也是落实习近平国际思想、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举措。
四、切实落实工会改革工作的战略布局
工会改革工作的整体布局要通过工会改革工作的战略布局进行落实。工会改革事业是工会改革整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统一。
1.明确决胜小康社会阶段工会的基本任务
与党中央决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阶段的工作目标设计相适应,工会在此阶段的工作任务是:“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习近平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
习近平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
习近平的这段话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辅相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工会工作任务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即在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时期,工会的基本任务是“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即“工会要说话”)。 这也反映了工会的本质属性,反映了工会工作的规律,是党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近阶段对工会工作的具体安排,是工会法规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群众化、具象化的表述。
由于多种原因,职工合法权益受害成为客观存在的普遍現象。面对侵权,很多工会不敢说话、不会说话或者不屑说话导致工会“不说话”成为“常态”,而且职工群众对此习以为常(他们在权利受害时往往想不起工会,更不会请求工会替自己说话,工会也不会主动“说话”)。工会不替权利受害的职工说话,直接侵蚀着工会的根基,异化了工会的本性和规律,威胁着工会组织的存续,挑战着基本的社会公理(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并且收取职工会费)。“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说到了全国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一定会激发起亿万职工群众的劳动工作积极性,为中国梦的实现多做贡献!
在决胜全面小康阶段,“说话”是工会的基本工作。实际中工会要明确“说话”的重要性和目的,要勇敢地说话;要明确为谁说话、说话给谁;要明确说什么话,要把握说话合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更要明确不说话、不适当说话的后果。要处理好“说话”与其他维权手段措施的关系,不能为了说话而说话。至于工会“说”了“话”,是否就真能帮助职工实现了合法权益则是另外一回事。
2.全面深化工会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
“革言三就”。一方面,改革有阻力,包括主观上的,客观上的;另一方面改革追求的事物本质和规律隐藏在事物内部,不容易发现和把握。所以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永远在深化。
工会改革是国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围绕工会改革的目标,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一方面,从工会的人、工会组织、工会事业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改革;另一方面,坚持工会改革的深入,通过深化改革,更好地揭示、把握工会的本性,更好地按照工会运行规律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动员、教育、引导职工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全面依法治理工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全面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是国家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会是群众组织,其行为没有国家法律强制力;它又要与形形色色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实现自己的职责,只能靠法治,所以,工会更应该依法办事,法治工会。
(1)科学立法。工会立法的科学性是法治工会的前提。它要求工会立法要反映工会的本质属性和客观运作规律,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更要合乎国家的立法规定。
(2)学法懂法。科学的工会立法必须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所掌握,不学法懂法,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工会要采取多种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教育工会立法,使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知法、懂法。既要懂得法律对工会的规定,也要掌握法律对职工群众的规定;既要懂得工会立法本身,科学理解条款规定,还要懂得相关立法原理,知晓其中的原因。
(3)自觉守法。法治工会的核心在于落实工会立法。落实工会立法的基本途径就是自觉守法。自觉守法要求每一个工会立法的主体(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党政机关部门、用人单位等)自觉地按照工会立法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将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当中。工会要自觉守法,也要教育职工群众自觉守法。
(4)监督。法律的施行的手段不仅仅是自觉的手段,监视、督促法律主体守法也是手段之一。工会基于其本质属性,作为一个群众组织,更应注重法律的监督施行方式。事实上,工会立法的许多针对工会权利义务规定就是通过监督方式表现的。作为群众组织的工会必须发动职工群众,方能更好地监督法律实施,实现自己在工会法治工作的作用。
(5)追究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是最终的法律施行手段,包括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工会虽然不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但依法可从事与追究法律责任有关的行为,譬如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等,同时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行为依法有权监督。
(6)总结革新。法治工会行为是无止境的。实际中工会要不断对法治行为各阶段的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反省,及时将有益经验规范化、法律化,并在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法治工会工作。
4.全面从严治理工会党组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习近平同志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三是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五是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六是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工会中存在有党的组织,工会党组织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工会领域的从严治党是工会改革工作的政治保障。
工会领域的从严治党要求工会党组织,根据党中央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安排,结合工会领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工会领域具体的、从严治党的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域从严治党的科学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工会领域的党组织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能,党组织的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坚决按照职责办事,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党员教育、培养,通过普通党员的模范作用,落实从严治党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提高工会现代化治理水平。
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谋福利。革除现实中不符合工会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现象、使工会回归“正”途的改革行为,既是国家改革大业的需要,更是工会自身的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思想为哲学指导,密切结合工会实际,从工会本质属性出发,严格遵照工会规律,紧抓工会主要矛盾,明确工会改革目标,坚持工会改革原则,切实落实工会改革的整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工会组织必将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范重光.工会劳动法工作.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10月第1版
[2]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
[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4]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意义.南方周末,2017年11月20日
作者简介:
范重光(1962--),陕西渭南人,陕西工运学院法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劳动关系。
王秦妮(1976--),陕西西安人,陕西工运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主管理、女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