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正法治思维“校准仪”

2020-07-04 02:48张少义
红旗文稿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依法法治

张少义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既需要用好“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也需要用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向法治寻求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維方式。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有什么样的作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防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疫情防控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实效性。疫情防控会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也还有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在疫情防控的应急状态下,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

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和保障作用。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各方面,法治正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但是,在矛盾繁多、任务繁重的基层治理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退失措、朝令夕改,喜欢找“偏方”、走“捷径”,执法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执行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对敏感棘手问题只想尽快“摆平”,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不公、乱作为。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既需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也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党员干部必须运用法治的“校准仪”,经常“放大”思想自我审视,经常“聚焦”工作查漏补缺,经常“标注”导向走正途行大道,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切实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依法办事有形,法治思维无形。法治思维不会与生俱来,法治思维的提升更不是一天两天的简单事情,必须持之以恒培养,变成自发的工作需求和精神追求。为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思想,上好法治必修课、练就法治基本功。对困扰甚至阻滞法治思维提升的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必须深入辨析、清醒认识,自觉锻造更加有效的学法尊法推动力、守法用法约束力。必须坚守“底线”,决不触碰“高压线”,牢牢地把法的威仪、理念、规条刻在心灵最深处,知责清醒定位、担责真心敬畏、尽责积极作为,始终办事依法、令出合法、行必守法。

责任编辑:刘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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