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大学生就业权益问题及其对策

2020-07-04 02:49林桂宏
现代交际 2020年10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法律保护大学生

林桂宏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压力日益严峻。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仍有待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地实施滞后,各高校就业机制不够健全,加之许多毕业生求职心切,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就业权益屡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通过探讨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常见现象,提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权益问题的保障措施,对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权益 政策法规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0-0165-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与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的就业方式从较为单一向多元化演变。据教育部官方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高达874万,再创新高,比2019年又增长了40万人,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持续“升温”,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何解决好大学生就业是社会的一大常态性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多管齊下,共同健全与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出台具体的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宣传与指导力度,规范就业市场的准入与运作规则,为广大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效地推进就业局势稳步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犯的主要问题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栋梁之才,是推进社会各界求生存、谋发展、立创新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怀着梦想迈出校门、踏入社会,本应该受到社会各界力量的扶持与帮助,但是在充满挑战及竞争激烈的职场上,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屡受各种侵犯。为了更好地引起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了解,系统地分析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问题。

1.职能机构管理乏力,政策法规不完善

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乱象依旧存在,监管力度不够,还需努力。虽然立法部门制定的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和地方性的人才管理法规等规定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救济配套条件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和人性化服务,致使学生个人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障。同时,各级地方人社部门很少为当地大学生开通维权服务的法律援助窗口,再加上大学生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低,烦琐的诉讼程序使大学生不得不放弃维权行动。

2.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社会责任感

随着高校教育的普及,每年毕业生人数都在大幅增长。近年来,受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有所下滑,使得企业在人员招聘方面大有收紧,使就业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特点,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严格挑选适合公司发展的人才。在招聘过程中,我们也会发现许多用人单位不断地提高应聘条件,以严格甚至苛刻的要求来挑选毕业生,忽视了对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1]。有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开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但没有提高应届生的福利待遇,反而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弱点和急于上岗的心理,敲诈、欺骗、廉价雇佣毕业生[2],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也降低了企业诚信,损害了企业形象。

3.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低,教育方式较为单一

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性教育,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内在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现阶段培养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人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高校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较为单一、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与实践性,教育路径较为笼统性和抽象性,导致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意识弱,法律素养不高。

各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度有待加强。各高校虽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等课程,但关于法律知识内容涉及面较小,加上传统方式的理论知识传授,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多老师缺少法律专业素养,在上课时简要略过,学生学习关注度不高,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高校应在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中紧跟社会的发展需求,课程内容设置应涵盖大学生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识,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4.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

在学习过程中,法律知识无处不在,但许多学生关注度和学习积极性不高,往往为了应试而学,只追求课程的分数,未能把所学的知识与实际案例加深认识与理解,课程结束考完试后便不再过多关注,对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许多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低,就业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再加上社会经验不足,求职心切,往往忽视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当个人权益受侵害遇到不公平时不知所措,只能默默接受,导致这类问题时有发生。

二、常见的侵犯就业权益现象

1.就业歧视

常见的就业歧视有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经验歧视、户籍歧视等。在大学生实际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随处可见,严重地侵害了其平等就业权益。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最常遭遇的一种就业歧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利益最大化,考虑到女职工存在将来生育等特殊情况,故意提高应聘条件和入职门槛,严重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再比如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显示员工的综合素质高,招聘条件限定为985院校、211院校、双一流院校,或者通过行业资格证书,以此来限制大学生的应聘。户籍制度也是较为常见的就业歧视,每个地方对于户籍的管理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户籍政策,通过提高入户条件要求限制外来人口的流入,从而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就业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大部分毕业生只能面对现实,无奈地接受了。

2.就业市场招聘乱象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当前就业市场招聘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企业存在虚假招聘,如有意隐瞒公司的某些实情,夸大公司的发展实力,虚假宣传,故意拔高工作岗位含金量,以高薪酬、高福利为诱饵来诱骗毕业生。部分企业在招聘时违法操作,巧立名目,违法收费等,此类违法行为在就业市场上屡见不鲜。各种违规性的收费充斥招聘市场,以内推、考试费、报名费、培训费、保录取费等名目收取高额的费用,使毕业生落入只“试用”不聘用,或试用期无条件延长等陷阱。更有些不法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毕业生钱财后逃之夭夭。

3.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高频率的信息交换已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不缺少的一部分。学习生活的多样性使其与社会之间的接触面越来越大,信息交流的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多变和丰富。线上求职平台其信息丰富、传播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成为连接企业与求职者的重要载体[3]。然而,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防范意识较为薄弱,警惕性低,社会经验不足,又迫切地寻求理想职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弊端获取他人信息后谋取私利或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途径与措施

1.完善立法保护体系,适应就業新情况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大学生是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后备军,解决好就业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的发展与未来。当前,面对制度保障和权力救济条件的不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混乱、乏力,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力度有限等问题,国家应加大相关就业政策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力度,规范就业市场管理行为,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地与实施,完善大学生就业法律保障体系,努力为大学生营造公正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健全的就业法律体系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相关就业政策法律法规自制定以来长期未予修订,现实就业情况发生的变化,对就业问题的适应性和规范性明显降低。相关立法部门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托,结合当前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及人性化的服务机制,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有的权益与义务。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正当的维权方式及时、充分地维权,获得法律保护。

2.多管齐下,共同防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级联动的就业保障体系,维护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公平和谐就业环境。

首先,根据政策法规,政府主管部门会同高校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切合当前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专设咨询服务窗口,便民利民,突显人性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其次,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更有效的准入机制和审核机制,以新媒体线上线下积极宣传和引导,提升用人单位诚信原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遏制不法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积极督促不法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单位,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求职环境。

最后,各高校应积极了解大学生的就业和权益保护的现状,结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构建较为人性化的服务机制,提供维权咨询和帮扶平台,真正发挥权益服务的作用。同时,也应积极构建维权网络系统工程,加强网络平台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正确使用,提高警惕,保护个人隐私权。

3.提升师资教学水平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育

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根本。各高校应该加大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重视,充分认识到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素质教育对大学生的重要性;结合课程的设置将有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纳入学校的人才管理培养方案,对学生加以引导,树立法制观念,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培养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强的教师队伍,学校可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升授课老师的专业素养,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课程的知识体系架构,增强课程实效性。在教学方式上积极拓宽学生学习途径,开展课外实践活动辅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例如,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答赛、辩论赛,法律知识讲座、热点案例分享会等,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法制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与遵法守法意识。

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就业工作实际,通过调查、采访、研究分析,与各级院系携手合作,成立二级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服务站,邀请校内外教授、专家坐镇指导,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咨询帮扶服务,突出以人为本,精准帮扶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助力学生们在职场上顺利扬帆,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

4.大学生应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背景下,大学生应加强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专业知识素养,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善用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特别是在就业择业期更应该加强对我国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多了解有关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勇于面对,不妥协退让,主动争取权利,并采取有效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4]在社会经济稳中求进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发展与人才需求日益凸显,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大学生成长成才,政府、学校、社会“三级合力”携手制定帮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长效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公正平等就业环境。学校也应本着“守初心、担使命,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理念,积极推进高校人才管理培养方案改革创新,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丁孝鹏,鲍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

[3]秋招在即警惕线上中介陷阱:花样多效果难保障[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8-26.

[4]易帅东.论习近平青年工作思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J].北京青年研究,2017(4):14-18.

责任编辑:赵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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