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2020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完善证券犯罪规定方面,该草案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旨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上述修改是为了配合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从2020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施行,全面推行注册制,核心是信息披露,为此这方面的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最高罚款从募集资金的5%升至一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罚款从60万升至1000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最高可罚1000万。
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成功的一个基本标志,应是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归零。
在审批制下,很高的上市门槛,意味着审批者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个公司够不够门槛,是让走快车道还是晾一晾?公司想上市,必须取悦审批者。大批想上市的公司被拒之门外。而资本市场门难进的另一面是进去之后就舒服了,一朝得获上市,基本可以便宜行事,再怎么恣意,退市风险都很小,实在不行了最后大不了卖壳拿钱走人。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之类,即便被处罚,顶格六十万,相对于获利,只是罚酒三杯。这背后暗含的心理是:上市公司理论上是精挑细选的“优等生”,如果退市很多、很频繁,岂不是暗示当初审批者看错眼了?
所以注册制是真改革,对监管者来说意味着放弃审批权力,原则上想上市的都可以上市,投资者有更大的选择权,公司取悦投资者的诱因大大增强。不过,上市公司仍面临天人交战:是努力创新,开发更好的技术与产品、探索更好的商业模式,提升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还是在信息披露上动手脚、玩花样,时不时放上个卫星,披上光鲜外衣,引诱处于信息劣势的入彀接盘?如果后者充斥市场,资本市场终究也会成为泥潭。因此,让“割韭菜”之路布满荆棘、代价巨大的险途,注册制才能其道大光。
提升作恶成本,正是此次配套措施的意义所在。再进一步,赋权投资者、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根本依归。
应该让做空机制尽快成熟起来,成为另一支受利益驱动的制衡力量,什么时候能涌现出一批专业做空机构,磨牙霍霍、鹰视狼顾,整个资本市场生态将大不一样。而法律应该更好地为整个市场保驾护航。比如集体诉讼发起门槛可更低,一旦胜诉与获得赔偿,受益面可更广。
在资本市场上,獐子岛的扇贝屡屡跑路,很可气;监管者调用卫星定位侦查,很提气;让造假者付出代价,很解气;赋权赋能于投资者,让如此剧情未来不再上演,才是真正久盼的好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