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玉洁
【摘要】社会治理是党在治国理政理念中对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德治法治与社会治理模式联系在一起。2019年总书记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的会议上强调,法律是准绳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社会治理 法治 德治
一、法治与德治
人们往往从人性善恶来理解德治与法治,人性善导致德治实践,人性恶导致法治实践。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来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无所谓法治。统治者会选择有效的治理社会工具,本意并没有追求法治还是德治的动机。
在权力和法律相比,道德能够催化出人们内心的道德意识,使人们在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内在的道德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他在把他人融入自己的生活中,将他人的事业和要求看做为促使其行动的命令,同时又把自我生存的意义放在为他人的服务中,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社会治理将法治与德治统一,是一种可在社会生成道德规范体系和伦理机制的公共管理模式,管理者服务观念的确立,服务模式在社会的传递,社会构建的伦理精神,实现社会的道德化。
公共管理有着社会自治的性质,促使管理的组织架构、行为依据、治理理念不同于以往的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主体在国家德治建设中可做为样本,他们的道德行为对社会有着榜样作用。当公共管理拥有道德化制度,在道德化活动实践中社会就会养成道德习惯和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
二、法治与德治类型
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為主法律为辅,属于德治范畴。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法律为主道德为辅,属于法治范畴。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是以公共管理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法律是体现伦理精神的法律,道德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道德,贯穿于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精神。
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统治型治理模式中的德治倾向于否定法治、服务于德治。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法治需道德补充,但无法上升为制度。
在权力关系中权威的一方提倡道德,行为上表现道德特征。当权力关系与道德选择发生冲突,人们选择服从权威,而不是坚守道德和拒绝权威。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中,权力与法律并存,权力受到法律的挑战,在人们的行为中会出现拒绝权力的情况。公共管理会出现权力与法律冲突问题,需要对冲突进行道德反思,道德在权利及法律之上,是权力和法律整合力量,在权力和法律之间做出协调。
德治不是完全摒弃法律只谈道德。德治与法治是治理机制的性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德治,治理即统治,通过对伦理关系改造而确立的统治。伦理关系演化为权力关系。同理,不能将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说成是法治的,它不完全排斥道德。
三、权力、法治与德治
尽管服务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都有德治理想。在中国社会治理依靠权力进行统治。随着法律权威得到认同,道德遭到排斥且日渐淡化。权力有强制性,不可违背;法律是规范,是外在力量。权力和法律关系的社会治理不能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依靠的不仅是权力或法律,动力直接来源于伦理精神,而权力和法律是贯彻伦理精神的必要手段。
法治与德治的目标一致,营造一个和谐有序、持续发展的社会。权治——法治——德治是一个逻辑进程。法治高于权治,德治高于法治。因为,德治包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理者要时刻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素质,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被治者在认同和接受社会治理的同时,加强自我道德修养,树立社会道德意识。
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自律与他律能够相互促进。他律促进自律,如法制健全人们不敢违反,自动促进自律,使自我约束力更强。如加强自律,人们道德水平提高,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及完善法律建设。
四、他律与自律的辩证关系
他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律是权威的,由代表统治阶级的行为规范明确要求。他律是强制的,有道义本身的力量,更有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制度执行的保障。自律是自觉的,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是一种良心需要。自律是自主的,自律的不是为获得他人的赞扬,而是出于对道德本质的理解。自律是内控的,隐藏在个体行为方式中的遥控器,在主体对待和处理事情中起控制作用,内在良知是行为发展动力。
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他律是自律的基础,自律是他律的目的。他律为自律树立方向,社会道德与制度规范是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对道德个体具有明确的努力方向,是外部激励;他律为自律提供实践场域,规范在生活中不断实践,遵守会得到肯定,违背会受到批评和惩罚。长期的规范练习为习惯,习惯与自律密切相关。
五、道德教育与德治
道德建设要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及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在道德教育中引入共同体及共同精神的理念,即道德教育承担着公民社会建设以及公共精神培育的重任。共同体精神是关系型概念,强调的是个体对共同体、对他人的相互依存关系。将灌输式道德教育转变为普遍认同的共同体精神培养;将独善其身的道德标准转变为共同体生活的共同理性、德性和完善人格;将他律型道德转变为自律型道德,提升人们的责任意识和认同。
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依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德治与法治是指导人们行为进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调节人们社会关系。社会管理者在社会治理上应将德治与法治并用,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