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20-06-29 09:40李奇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7期
关键词:农村研究问题

李奇

摘 要:国家历来重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加快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文章着重就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意见,对具体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社会事业;问题;研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多次对“三农”问题出台政策,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农村在向全面小康的迈进中,原有滞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加大对农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現。本文就此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现状分析

(一)财政支农政策出现偏差,投入比例失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政支农政策出现偏差,农业投入不足且比例失调,达不到增长幅度。一些地方行政事业费用支出高于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支出为空白点,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不能按照农业项目计划规定配足配套资金。城镇居民可以免费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农民不仅要承担部分公共产品的投入,而且还需付费享用许多公共产品的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政府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过低,城市已构建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框架,国家财政每年要给予大量补助。而农村人多地少,以土地带社保的制度不能适应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往往是通过项目进入农村地区,项目决策权在上级。在财政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更关注那些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资金投向,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所有公益事业项目。

(三)村民自身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

虽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总的来讲,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比较慢,增幅也不大,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经济承受力较低。而且,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再加上不少村民的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四)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出现了无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的“真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并各种事业单位后,虽然这些单位的一些职能被设计并转到了乡镇和县(区)直其他单位,但这些职能实际已严重弱化。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

二、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财政支农措施,构建完整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现行财政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时,必须把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纳入财政制度框架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真正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农业法》,积极安排财政支农各项支出预算,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政策,确保财政支农预算内支农支出逐年增长。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专项补助制度。

(二)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反哺和支持的重点放在农村公益事业上

1、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县(区)级投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2、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在坚持标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及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社会捐赠、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除了各级财政划拨外,还可建立社会团体捐助、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

3、建议地方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党委、政府名义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三)明晰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财权和事权,防止投资缺位和越位

目前在财政支农方面,重复投资、分散投资、政府投资缺位和越位现象同时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事权界定不清;甚至习惯于计划经济和压力型行政体制的思维定式,把本该由中央政府(充其量再加上省级政府)承担的事权,不切实际地强加于地方政府。今后,有必要在加强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事权分工,为实现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在财政支农方面的协调整合创造条件。当然,此项工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采取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操之过急容易产生“先污染,需要再治理”的问题。

(四)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截留和克扣。同时,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三、结语

我们正在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四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口惠实至”,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而安居乐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这个战略问题,并从多方面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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