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腾
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采用联合承研的方式开展科技项目申报、研究攻关,能提高科技项目立项成功率、缩短研究周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也不可避免的引入新的管理问题。本文针对科技项目联合承研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管理经验,从组建目标一致的高水平联合承研团队、建立分类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科技项目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经费管控自查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科技项目是国家科技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创新性、探索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联合承研科技項目能有效避免重复研究其他单位已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减少国家有限科技资源的浪费,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缩短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同时,国家也提倡各承研单位采用“产学研用”等联合承研形式开展科技项目研究攻关,通过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更好更快的解决科学技术问题,使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科技项目的特点,以及承研单位之间的体制机制差异、地理位置分散等因素,各承研单位在联合承研科技项目时也遇到许多问题。
联合承研科技项目存在的问题
联合承研团队组建方面。由于科技项目具有很高的创新性,对项目承研单位的研究能力要求较高。联合承研科技项目时,项目联合承研团队中任何一家单位的研究能力不足,没有按时完成负责的研究任务,都将导致整个科技项目进度滞后甚至研究失败。同时,在联合承研科技项目时,各承研单位都有自己的利益述求,若项目联合承研团队在前期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权责分配不合理,极可能出现部分承研单位积极性不高、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导致联合承研的科技项目研究失败,甚至无法成功获批立项。
联合承研团队沟通合作方面。由于科技项目存在很大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各承研单位的体制和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存在差异,联合承研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许多突发的技术问题和不可预见的管理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同时,各承研单位间研究内容既独立又相互关联,需要经常交流合作。若联合承研团队之间未建立及时、高效的沟通协调渠道,缺少有效的合作关系,将导致各承研单位之间的技术管理问题和合作事宜不能及时处理、研究内容不能有机衔接,将直接影响科技项目联合承研的整体进度和效果。
联合承研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由于科技项目的技术难度较大,各承研单位的研究能力、任务难易程度以及项目研究投入不同,导致同一时期各承研单位的研究进度不一致;部分承研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存在刻意回避问题的态度,导致问题不能及时暴露和解决;且各承研单位的地理位置分散,不便于随时进行现场检查。若联合承研团队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导致项目牵头单位不能及时掌握项目整体情况,同时联合承研团队之间也不能及时了解关联研究内容的进展情况,无法保证联合承研科技项目有序推进。
联合承研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项目经费是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保障,同时财务验收也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在进行科技项目申报时,各承研单位更关注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对经费概算的编报工作不重视;且科技项目研究内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极可能出现项目经费实际开支与上级机关批复预算差异较大的情况;甚至部分承研单位存在违规使用、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况。近年来,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颁布了各类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对项目经费开支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审计。对于联合承研的科技项目,联合承研单位中的任何一家的经费使用存在问题,都将导致整个项目的财务验收不通过,进而导致联合承研科技项目无法通过结题验收。
联合承研科技项目的管理方法建议
组建目标一致的高水平联合承研团队。为保证联合承研的科技项目能顺利完成,在组建联合团队,应考虑各意向联合单位的创新科研能力,选择具有研究基础和高水平研究能力的单位,尽量选择前期有过良好合作和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同时,各承研单位在进行研究内容分工和利益分配时应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做到权责相配。另外,各联合单位在确定项目团队成员时,应充分考虑科技项目的研究特点,选拔精兵强将,组建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在项目立项论证时,联合承研团队应体现出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全面性、关键技术的先进性、项目成果的多样性、申报经费的合理性、科技成果的转化预期以及未来可带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展示出联合承研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的基础和能力,展现出联合承研团队开展项目研究的优势。
建立分类沟通协调机制。为及时处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管理问题和合作事宜,项目牵头单位应依托各承研单位科技项目职能主管部门,建立由科技项目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共同组成的,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一体运行的“技术-管理”分类沟通协调机制。在处理联合承研单位之间的各类问题、合作事宜时,若只涉及技术方面,则由各承研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处理;若只涉及管理方面,则由各承研单位管理人员单独协调处理;若技术和管理均涉及,则由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合处理;及时、高效、有针对性地处理不同类型的问题和合作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其中,若出现因联合承研单位之间体制机制差异导致的问题,联合承研团队应求同存异、灵活处理、协调解决。
同时,联合承研单位之间应基于该沟通协调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加强技术合作。各参研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应通过该沟通协调渠道,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汇报研究进展,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职能主管部门汇总后反馈至联合承研团队。
健全科技项目联合监督管理机制。为确保联合承研科技项目的有序推进,在项目申报时,各承研单位的职能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单位申报渠道,避免出现单位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导致项目联合承研团队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况。在项目成功立项后,项目牵头单位应组织各参研单位根据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总合同,梳理确定各参研单位的研究分工、进度要求以及量化考核要求,并与各参研单位签订分承研合同,明确各参研单位的责任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各承研单位应对项目任务应进行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项目牵头单位还应根据分承研合同采用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参研单位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技术难度大、风险较高的研究内容和里程碑等关键节点;一旦发现项目出现进度滞后情况,应及时了解滞后原因和理清滞后责任单位。
对于因技术问题导致的进度滞后,尤其是涉及联合承研团队中其他承研单位的关联研究内容,滞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和关联承研单位反馈滞后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预期解决时间等,并及时开展技术攻关,避免出现项目研制后期各种问题集中爆发的情况;滞后责任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应密切跟踪问题处理进展,积极协调外部资源尽快解决问题,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项目进度,采用周报、月报等形式向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问题进展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增加对滞后责任单位的进展跟踪、监督检查频次,关联单位提前做好问题处理预案,项目联合团队的其他单位也应积极帮助滞后单位解决问题。对于因滞后责任单位消极怠工等恶意不配合导致的滞后,项目牵头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滞后责任单位职能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协调无果的,可采取冻结其经费的方式处理;若其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联合承研团队应客观公正的将情况联名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滞后责任单位是项目牵头单位,则由项目联合承研团队的其他承研单位共同评估其滞后风险是否可控。若风险可控,项目牵头单位参照上述方法自行处理滞后问题,并定期向联合承研团队汇报进展情况;若风险不可控,项目联合承研团队可组建风险控制小组,参照上述方法对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经费管控自查。为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合理合规,各承研单位应强化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项目申报时,重视预算编报工作,充分考虑到研制周期内物料价格的浮动,以及科技项目研究攻关时可能产生的重复投入,对项目经费进行测算,在经费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留出适当裕量,编制真实、合理、有效的经费预算。在项目实施时,各承研單位应编制与科研计划相协调的经费计划,并安排专人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批复,对不合理的开支及时调整,并定期向联合承研团队汇报经费开支情况。同时,项目牵头单位应组织各参研单位的项目职能主管部门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组成联合项目经费自查小组,根据上级机关发布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对联合承研团队中各承研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重点关注以往上级财务专家对同类科技项目进行财务验收时的审核要点,及时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核。
另外,联合承研科技项目的经费拨付方式通常为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规定的节点分阶段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再由项目牵头单位按比例分拨至各参研单位。为保证联合团队各参研单位能顺利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阶段经费后,应及时拨付至各参研单位;若参研单位经费使用存在问题且未按联合承研项目经费审查小组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则项目牵头单位可暂停拨付该参研单位下阶段的项目经费,待整改完成并经联合承研项目经费审查小组复核通过后再进行经费拨付。
结语
在项目牵头单位的组织管理下,联合承研团队积极配合、协同合作,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时高效的解决科技项目联合承研过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科技项目联合承研的优势,缩短研究周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联合承研单位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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