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新 徐楠
现在国企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深水区,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来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自2005年通过强强联合组建以来,一直致力于在各级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6年,中交集团整体重组改制,独立家发起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并实现境外整体上市,完成了各级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基本上建立了公司法框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2011年,中国交建被国务院国资委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按照要求,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2012年,中国交建在国内主板上市,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17年,中交集团对除中国交建以外的所属企业全面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在全集团范围内初步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从多年实践来看,中交集团各级企业在形式上都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相应的机构都设计了,也都设置了,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未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所属企业中大多数为全资子公司,存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并未实现制衡机制。所以從本质上来看,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机制设计让结构发挥作用。
2016年,中交集团被国资委列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标志着中交集团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进入基础设施全领域做强做优做大的战略目标,中交集团提出了以“一台多柱”为总体框架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方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产业子集团的打造,要求在中交集团范围内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改革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公司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明确权责边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公司法理结构,包括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真正发挥作用,对这些公司治理机关运作机制提出初步设想和建议。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从中交集团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中交集团推进以“一台多柱”为总体框架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方案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战略分层定位,进一步健全授权体系,形成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市场经济就要尊重企业是市场主体这一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充分调动各级企业的积极性,以“全面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为指引,提升各级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摒弃或者减少行政干预。
2.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具有绝对的领导力,但之前公司章程中并未做明确约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的法定地位,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相结合。
3.坚持依法治企等。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章程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来规范企业各治理机关的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规范权力运行。
4.坚持从中交集团实际出发。中交集团所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围绕以“一台N柱”为核心框架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方案,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按照资本层、运营层、执行层的总体分层定位优化各级企业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明确权责边界,对不同战略定位的企业提出不同的标准与要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善中交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各级企业党委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相互关系,形成有效制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各级企业真正成为践行中交集团发展战略,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
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将党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定下来;规范股东行为,建立大股东向子企业派出董事制度,在中交集团建立董事、监事人才库,向子企业派驻外部董事、监事,减少与经理层的高度重叠;落实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减少行政干预,按照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决策权利;探索全社会招聘职业经理人,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提高决策效率;完善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的机制,让监事放心大胆进行监督。
四、规范主体权责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准则的核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来规范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履职,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一)理清股东职责,转变管理方式。
1.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在权力安排、利益分配及责任机制方面,基于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和制衡关系。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通过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来行使股东权利。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按照所持股权份额,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干预子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2.规范和加强股东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监事的选任、考核和薪酬等管理事项,依据企业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结合企业股权结构,履行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职权,明确要求所委派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代表股东的意志并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落实董事会职权,真正发挥作用。
1.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据股东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监事会监督。股东要给予董事会充分的授权,以提高决策效率,并对派出的董事予以充分的信任,让董事会真正发挥决策作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中交集团所属企业(子集团)董事会配备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条件具备的,外部董事可占多数。所属企业(子集团)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至少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可由该所属企业推荐,报中交集团批准后选聘。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尽量减少重合,以利于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所属企业(子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原则上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由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子集团)推荐派出的董事要维护中交集团的整体利益。
3.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所属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互相独立,才能确保董事平等、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才能真正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才能发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的作用。
4.加强董事队伍建設。中交集团已经建立了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的制度,初步建立了董事、监事人才库,并已派驻各子公司,但基本以本企业二级子公司领导为主,未来要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公开向社会招聘,广纳贤才,为企业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同时对内培外引的董事人选要定期培训,确保派出董事按照股东意愿进行表决,并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三)真正赋予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激发活力。
1.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业绩情况,在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要给予经理层充值的信任与支持,避免行政干预,激发经理层的活力。
2.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市场化招聘,打造一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通过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盈利能力。
3.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的规定,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组织制订董事会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维护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带领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完成董事会批准的各项经营指标。在总经理的职权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
1.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检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中交集团要加强所属企业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加强企业监事履职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各所属企业(子集团)应吸纳一些具有法律、财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监事的队伍中,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特有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中交集团以及所属一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1.党建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通过将党委会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纳入公司章程,专职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企业战略的贯彻执行。
2.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进入企业党委。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3.党委的监督职能包括纪检、巡视与企业监事会、监察和审计等监督职能共同构成企业的监督保障体系。中交集团及所属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除定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其中的党员还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中交集团党委会同纪委对所属企业(子集团)纪委书记实行提名、考察和定期轮岗,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督。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可以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通过这些制度安排,使公司治理做到形、实兼备,使董事会(代理人)对股东(委托人)尽职尽责,同时接受党委和监事会(代理人)的监督,从而不断地增加国有企业的活力,进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作者简介:刘淑新(1968-),女,汉族,籍贯:吉林榆树,大学本科,单位:中交疏浚(集团)股价有限公司,职务:董事会运作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