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其中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该规定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中国广播2020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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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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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