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半挂车辆速度鉴定方法

2020-06-23 03:28曲庆
关键词:速度

曲庆

摘 要:关于半挂车辆的速度鉴定领域一直以来没有合适的经验公式及方法所使用,本文介绍了一种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半挂车辆速度的鉴定方法,可以满足车速鉴定的要求,填补半挂车辆速度鉴定领域的空白。

关键词:行驶记录仪;速度;鉴定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诸如半挂车之类的大型营运车辆已基本普及安装新型的符合国标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型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不仅增加了许多新功能、新技术,其智能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其所记录的数据精度也越来越高。基于其数据精度的提高,在车速鉴定领域也带来了相当大的帮助。本文通过几个案例就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数据来分析说明半挂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方法。

1 汽车行驶记录仪简介

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位置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数据通信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在车速鉴定领域,主要用到汽车行驶记录仪中的数据记录功能,其中包括行驶速度记录和事故疑点记录。

行驶速度记录是以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行驶状态的数据,包括车辆行驶速度、制动及灯光等状态信号。而事故疑点记录是以0.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行驶结束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行驶状态的数据,包括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等状态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

2 案例分析

(1)2019年10月31日13时24分许,在XX高速公路下行线124km+700m处,鲁DNXXX半挂车与冀DUXXX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了后车驾驶员的死亡、两车辆及所载货物的损失。前车驾驶员自述其事发时是正常行驶的,是后车车速过快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为查清事故真相,办案机构委托对前面的半挂车事发时的速度进行鉴定。

通过对车辆的检验发现冀DUXXX半挂车(前车)安装有符合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规定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然后我们对其所记录的数据进行一个提取,记录仪会自动生成一个以该车牌照号命名的VDR文件并传送至插入的存储介质中。(见图1、图2)

使用相关软件对其解析后得到行驶速度记录和事故疑点记录,整理后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直观的看到冀DUXXX半挂车事发当日各时间段的行驶速度及转向灯光信号状态情况。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自2019/10/31 13:23:40至2019/10/31 13:23:49时间段内,该车一直以9km/h的速度匀速行驶,而于2019/10/31 13:23:50时刻,该车速度突然增加并上升至21km/h,并在下一秒时刻达到表中的速度峰值28 km/h,随后速度开始下降,直至2019/10/31 13:23:56时刻变为0km/h,并持续10s以上。

从上述速度变化情况来看,该车速度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匀速——突然加速——减速的变化过程。最后速度降为0km/h且持续了10秒以上,加之该车双闪灯信号的出现,表明该车就此停止。那么为什么在停车前会出现这样一个速度变化过程呢?从数值及该车当时的装载情况来看,两秒钟时间内速度提高了三倍,这加速显然不是半挂车辆自身正常提速造成。而突然加速时刻恰恰处于本案发生时间段内。

根据汽车碰撞理论,我们知道追尾碰撞属于一维碰撞,在碰撞过程中前车受到后车的撞击力其速度会表现为突然增加,随着碰撞进行,兩车动量发生交换,前车速度达到加速峰值后又开始下降,而整个碰撞持续时间在0.1~0.2s。由此结合案发时间可以认定冀DUXXX半挂车速度突然增加的时刻2019/10/31 13:23:50即为碰撞接触时刻,那么此时间点之前的速度值就可以判定为该车碰撞前的速度。至此本案例中的问题得到解决,前车事发前是处于一个低速行驶的情况。后经过办案方的再次调查,前车当事人终于也承认了案发时处于低速行驶的事实。

(2)2019年10月29日,豫NXXXX欧曼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辆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在XX市黄岗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电动二轮车驾驶人的死亡及二轮车严重损毁。事发后半挂车辆驾驶员自述其以50km/h左右的速度行驶,事发路段限速60km/h,该车自碰撞点至最终停止位置运动将近100米,存在事发时超速的嫌疑,而该车并没有在事故现场路面留下明显的制动拖印等路面痕迹。

现场痕迹物证的不充分导致了无法利用传统的力学分析方法进行车辆行驶速度的计算。

通过检验发现豫NXXXX欧曼牌重型自卸半挂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也是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同样的方法,按照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操作要求对数据进行提取、解析,整理得到了表2所示的情况:

从表2数据中可以看到豫NXXXX欧曼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自2019年10月29 日 17:00:20至17:00:27时间段内,该车一直以55km/h的速度匀速行驶,自2019年10月29 日17:00:28时刻其制动信号出现,表明该车采取了制动措施,此后该车速度自54km/h逐渐下降,直至17:00:39时刻速度显示为0。

本案例中是一辆重载半挂车辆的正面碰撞电动二轮车的侧面,两车的实际质量相差近300倍,可谓非常悬殊,故碰撞二轮车对半挂车的减速影响可以忽略。行驶记录仪所记录的制动速度衰减符合半挂车自身采取制动措施所反映的速度变化,可以采用制动信号出现前的相对稳定的速度值作为事故前的行驶速度。同时,我们可将该车制动信号开始至停车时间内的速度换算为运动距离来校验速度的取值是否合理。通过计算不难算出该车碰撞后运动距离约102米,这与委托方所勘验记录的半挂车停车距离基本一致,由此也说明了采用汽车行驶记录仪鉴定车速的准确性。

3 小结

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半挂车辆速度鉴定不仅有着相对可靠的准确性,而且与传统的力学分析方法相比更加的高效便捷。利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时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要确认车辆所安装的是不是符合国标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仪有无损坏,数据可否正常导出并进行解析;其次要结合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如停车距离、减速度变化等来校验速度的取值。充分利用好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速度鉴定不仅体现了鉴定行业所应遵循的科学客观性,更弥补了以往因现场物证缺失带来的无法计算的遗憾,从而使鉴定质量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日)林洋.实用汽车事故鉴定学[M].

[2]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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