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怡勤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扬州知府更替十分频繁,相关宫廷御档有十多件,形成时间多集中在上半年,其中仅二月份就有七件之多。这些御档的内容,或晓谕授职,或举荐贤良,或报告新任知府行踪,等等,涉及扬州知府者计六位,分别是钰斌、彭见绅、许祐身、石作桢、吴炳仁、余九榖。
钰斌:黄旗汉军,病故出缺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三日,两江总督刘坤一与江苏巡抚恩寿联名上奏朝廷,告知扬州知府出缺之事。奏折写道:
“扬州府知府钰斌系正黄旗汉军来鹤佐领下人,于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二日在任因病出缺……除分咨部旗查照并饬委员接署外,所遗扬州知府员缺,紧要相应请旨迅赐简放,以重职守……”[1]
“皇太后”在览折后朱批:已有旨矣。朱批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
钰斌于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到任扬州知府,任职至二十八年初病故,任期不到一年。在清代,官员的退休被称为“致仕”。最初之时,清朝对官员退休的标准,是看他们的身体健康情况,后来才逐渐转为以年龄作为划分标准。一般来说,文官是六十岁以后允许退休,七十岁到达上限。而武官的年龄要低一些。由于当时人的平均寿命相对较短,所以官员病亡于任上的情况时有出现。
至于钰斌病故后的一个多月才上奏折“补缺”,这是因为清代的各级机构中,某些官员或体弱告休,或年老病殁等而空出了“缺”,其出缺的日期有着具体规定,一般从该省题奏出咨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则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另据《养吉斋丛录》记载:“旧制大学士获咎,其员缺即奉旨简授。如告休、病殁,则一月后请旨简授,以示笃念旧臣之意。”[2]
石作桢:钻营买官,受贿撤办
据史料记载,石作桢为天津人,石作桢妻子是天津名门之后,她一直很瞧不起石家,认为石家只是一个土财主,空有钱财,并无半点功名。因此石作桢就想尽一切办法钻营官职,最初花钱买了一个监生,后来又花了十万两白银捐了一个候补知府。据传,因为石家与张之洞有姻亲关系,张之洞是四朝阁老,又曾多年署理两江总督,所以石作桢经过上下打点,在光绪二十八年捞到了一个扬州知府的实缺。
从现有史料看,石作桢自年初就抵达扬州,担任署理扬州知府一职。《申报》1902年2月28日在“金陵官报”栏载有官员任职信息,其中正月初四日、初五日藩辕牌示可以为证:
“扬州府钰斌病故,遗缺查有候补前先知府石作桢堪以署理……正月初六日,知府石作桢叩谢署扬州府。”
光绪二十八年春夏,江苏米价昂贵,江苏地方政府要求各府县购米平粜。署理扬州知府石作桢则动起了歪脑筋,他与江都、甘泉二县令接受奸商张传芳贿赂,准许其私下贩米外运。米价上涨,引起饥民众怒。两江总督刘坤一查得此事,并于七月中旬奏报朝廷。朝廷准奏,并要求“确讯受贿卖放实情,从严查追,毋稍轻纵,以儆贪劣”。这则上谕档全文为:
“浙江桐乡教谕举人张传芳盘踞扬州府属仙女镇,逐日偷运米粮出口,为数甚巨,实属衣冠败类,请革职递籍,严加管束。署扬州府知府石作桢与沈冯雨委员受贿,故纵于张传芳闻风潜逃后,始札县拿办,希图掩饰,实属居心贪狡,请即行革职等语。已著照所请矣。张传芳于年荒粮贵之时,只知贪利殃民,居心实不可问。石作桢身膺表率,竟敢受贿纵令奸商盗运米谷出口,尤属罔利营私,均应彻底严行查办。著刘坤一、恩寿即缴所得盗卖米粮赃款并查明冯沈雨衔名,提同石作桢一并归案确讯受贿卖放实情,从严查追,毋稍轻纵,以儆贪劣。”[3]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1903年4月28日)的《申报》全文刊录了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江苏巡抚恩寿遵旨彻查扬州员董被参私运米粮出口受贿故纵一案的情况。从案情可知,石作桢于光绪二十八年年初任職扬城,四月就与盘踞扬州府属仙女镇偷运米粮出口的张传芳相互勾结。“石作桢乃于五月初一日,密札江都、甘泉两县拿办,词极严厉,以图掩人耳目,离奇闪烁,舆论哗然。”“刘坤一于光绪二十八年六月附片具奏,署扬州府知府石作桢,故纵劣董浙江桐乡县教谕张传芳运米出口一案,请将石作桢即行革职,张传芳革去教谕、举人,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关于石作桢的下落,未见正史记载,而有关对他的后续处理情况,可见诸其老家当地的报刊等媒体。大多说法是:石作桢犯案后,几经疏通打点,只被革职递籍,并没有受到进一步的严厉追责。
彭见绅:回籍修墓,行踪难觅
二月二十五日,慈禧太后在览阅刘坤一与江苏巡抚恩寿《奏为扬州知府钰斌因病出缺请旨简放事》奏折之前,就已知钰斌病故,并对扬州府知府人选作了安排,只是因为扬州至京城近千里路程,邮递信函一般需六七天时间,信息的传递常因路途遥远而误事。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档《晓谕彭见绅补授扬州府知府事》写道:
“内阁奉上谕江苏扬州府知府员缺,著彭见绅补授。”[4]
按常理,被任命的官员在收到任职通知后,需向吏部作回复,抵达任职地后,还要通过够得上条件的上级官员,专折向皇上谢恩。但彭见绅的任职“上谕”发出后,他却杳无音信。彭见绅回籍前在刑部任郎中,吏部向刑部咨询后得知,彭见绅早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三月就获准回籍修墓,只是刑部在与吏部交接手续上未衔接好。吏部为撇清责任,专门向“皇太后”奏报了此事:
“……查彭见绅由刑部福建司截取繁缺知府,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奉旨,四月初一日准刑部咨称请假回籍修墓,相应片复贵处查照……”[5]
二月二十九日,在吏部上奏的当天,即有了新的“上谕”:
“……前据军机大臣开单内并未签注告假,兹据军机大臣面奏,因未经吏部知照,故未粘签。现经行查等语,著俟该部复到即行请旨。”[6]
从现有几则清宫御档相关奏折件看,由于刑部未将彭见绅请假回籍修墓的情况告知吏部,按规定“签注”,“二十二年四月请假回籍修墓至今尚未销假,查此次截取单内因未据吏部咨照是以未经粘签”,[7]致使军机处没能准确掌握官员的动态信息,这就带来“皇太后”任命的乌龙。
对于彭见绅其人其事,可从当年御史王乃征上疏对此事进行质疑里,略知大概情况:
“该员自光绪二十一年即已请假开缺回籍,向来开缺回籍人员由吏部咨呈军机处,注入档册,遇有放缺不列单内,不解此次单何以将开缺回籍之彭见绅竟行列入……彭见绅系属勋臣之后,闻其自以年未及壮,是以请假回籍读书……”[8]
奏折末尾,王乃征提议“查扬州府知府系属冲繁疲艰要缺,应否改放他员。”
至于此事的结果,当为无果而终。查阅《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等典籍史料,在扬州知府的官员名录里,光绪二十八年间,确实未曾见有彭见绅其人,但皇家宫廷档案里,则留下了这段让人啼笑皆非的乌龙轶事。换个角度看,当年是光绪二十八年,彭见绅获准回籍修墓之事发生在光绪二十二年,时隔了六年,这期间,吏部、军机处对彭见绅的情况却一无所知,十分令人费解。再则,从相关御档里似乎没见“皇太后”对此乌龙之事有何责备之意。由此及彼,可窥见清末朝廷对官员管理乱象之一斑。
许祐身:名门望族,京官简放
由于彭见绅无法奉旨上任,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一日,“皇太后”重新下发了“上谕”:
“江苏扬州府知府彭见绅著即开缺,所遗员缺著许祐身补授。”[9]
此“上谕”与1902年3月12日《申报》“本馆接奉电音”三月初一日所刊载内容完全一致。
彭见绅从二月二十三日“上谕”授任,至三月初一日被许祐身所替代,由是算来,可以认为他当了八天“名义上”的扬州知府。
新任扬州知府许祐身出身于杭州的名门望族。其祖父许学范生得八个儿子,按照“学乃身之宝、儒以道得民”的行辈排下来,这八个儿子便被时人称为钱塘“八乃”,其中乃济、乃普、乃钊三子为进士,另四子考中举人,乾隆帝给许家赐匾“七子登科”。自乾隆三年许家出了第一位举人之后,钱塘许姓一族显宦至多,嘉庆、道光、同治间最盛。七子登科的同时,许家还有五凤齐飞入翰林,许祐身的姐姐嫁给了礼部尚书廖寿恒,妹妹嫁给了直隶总督陈夔龙。通过联姻,钱塘许家与多位社会名流结下姻亲,其中包括俞樾。俞平伯的高祖俞樾(1821—1907)是清朝大学者,道光进士,翰林院编修。许祐身则为俞樾女婿。
许祐身为同治十二年(1873)举人,曾任山东道监察御史、江南道监察御史、京畿道监察御史。
如自“上谕”发布之日起算,许祐身“名义上”任扬州知府三个多月。六月初,两江总督刘坤一的一则上疏提出了许祐身需“循例回避”:
“臣接准漕运总督陈夔龙来咨,该员许祐身系该漕督之妻兄。漕督例为淮扬等处地方河务沿河之缺,攸关考核,应行回避……松江、常州、镇江三府均系请旨之缺,与扬州府缺分相同合无,仰恩于松江府知府余九榖、常州府知府德元、镇江府知府祥福三员内,钦定一员与许祐身互相調补,伏候圣裁……”[10]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十日,奉朱批:许祐身著调补松江府知府。[11]
从上文可知,其一,许祐身妻弟、漕督陈夔龙主动向两江总督咨询回避之事;其二,刘坤一提出了三地知府可供调补的待选方案;其三,从朱批日期推算,刘坤一等上呈此奏折时间应在五月底至六月初。
许祐身自三月初被“上谕”授任扬州知府后,未见清宫御档中有关其抵扬任职的记载,而在当年的《申报》中则偶见其活动踪迹。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902年7月3日)《申报》载“金陵官报”:
“十五日,……三品衔新授扬州知府许祐身禀到,由京领凭来。”
这是当时省府每天公务活动“大事”记载。从此条信息里,可知许祐身从京城抵达省府报到的准确日期是四月十五日。接着因与妻弟、漕督陈夔龙同在一地为官,按规制需回避。六月初奉到调任朱批。因此,他或许应称作未实际到任的扬州知府。
吴炳仁:名门之后,诗文传家
在石作桢犯案被查处之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又忙着为扬州知府“填空”。七月中下旬,他奏请由吴炳仁接署扬州知府:
“再,署扬州府知府石作桢撤任参办遗缺,查有补用知府吴炳仁堪以接署,据藩臬两司会详前来,除批饬遵照外,谨会同漕运总督臣陈夔龙、江苏巡抚臣恩寿附片陈明。”[12]
“皇太后”对此上疏的朱批是“吏部知道”。也就是说,朝廷同意了刘坤一等人的举荐提议,吴炳仁署理了扬州知府,接下来需做的仅例行公事。从六月石作桢落马,到七月十四日“上谕”查办石作桢等人,再到举荐新知府人选获批,吴炳仁到任署理扬州知府,最快日期为七月中旬。
查阅吴氏相关族谱,吴炳仁,祖籍休宁。明代中叶祖上由徽迁滁,卜居于滁州、定远、盱眙之三界。祖父吴洹,生有吴检、吴棠二子。吴检即吴炳仁之父,字玉书,生有四子。初经商,常将积余佐贫困,于郊外购荒山数十亩为义冢地。丙辰岁大旱,吴检出谷数千石赈济灾民,活人甚多。吴检因家贫弃学,其胞弟吴棠外出乡试、省试,都由吴检伴随。
吴炳仁(1840—1921),字莼甫,吴检次子。吴炳仁自幼随侍叔父吴棠,在淮阴为漕运总督幕僚,以劳绩保举知府,分发江苏。曾任大胜关税务,后任扬州知府。辛亥革命后,目睹袁氏窃国,便杜门不出。
吴炳仁十分聪慧,年少能诗,颇具诗文特长。所题多为五言古诗,如悲故乡诗四首、咏勺湖五言长诗等,情感丰富,史料确凿。刘宝楠去世时,吴炳仁16虚岁,吴的诗稿首页有刘宝楠印章两枚,有认为是吴炳仁曾拜刘宝楠为师,因而将其诗作初稿送呈刘宝楠审阅。吴炳仁留有《约园存稿》三卷。
根据《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的记载,吴炳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署(扬州知府),代石作桢。虽无准确的任职日期,但署理扬州知府之职当可坐实。
余九榖:松江调任,尚未确证
光绪二十八年,除了上述几位任、署扬州知府,多部典籍史料还将余九榖列入扬州知府官职之中。有资料称,余九榖,江西奉新人,咸丰九年(1859)己未科进士[13]。查昔日松江府职官表,他曾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接替濮子潼任松江府知府一职,光绪二十八年,被许祐身接任。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载:“余九榖,(光绪)二十八年六月调(任扬州知府)。二十九年仍任。”尽管所列史料同六月初刘坤一提出的许祐身因需回避,与松江府知府调补之方案相吻合,但是,由于缺乏后续印证依据,加之在任职时间上与其他官员重合,因此尚不能就此确信。另,本文所引用皇家宫廷御档、《申报》等史料,由于缺乏系统性,抑或朝廷在官员任职上行文不够严谨,从是年的二月至七月期间,整个时间链尚存少数重叠、空档期等情况。这些存疑之处,有待通过挖掘更多的史料加以厘清、补正和完善。
其一,文中钰斌、许祐身、石作桢、吴炳仁,他们任(署)扬州知府之职,可以得到印证,但其抵扬或离扬的准确日期(月份),却未查考证实。特别是余九榖,仅有刘坤一等人举荐的奏折,其与许祐身互相调补的方案是否实施,他又是何时来扬任职,是否实际到任,等等,均无史料坐实。
其二,石作桢因受贿犯事,七月被“撤办”有案可稽,也证实了他确在扬州署理过知府一职。但难以理解的是,二月十九日,刘坤一等人上奏,提议“以候补班前补用知府石作桢署理扬州府知府”,而当年《申报》刊载的消息则是,“正月初六日,知府石作桢叩谢署扬州府。”既然正月已到任了,二月为何还要上奏。
其三,据《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载,“余九榖二十八年六月调,吴炳仁七月署”。六、七月,石作桢被“撤办”前,當在扬州任上。三知府同时在扬州,此事似乎不合情理。只有七月,吴炳仁替代了石作桢,另在吴离任后,余九榖才有可能来扬赴任。然而,吴炳仁扬州知府的任与免,目前尚缺典籍出处。
纵观光绪二十八年的扬州府衙,从年初钰斌病逝,直至七月末石作桢被“撤办”,半年里围绕知府人选“走马灯”似的频繁更替,可谓错综复杂,乱象丛生。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初步认为,本文中提及的六人,彭见绅与许祐身虽有“上谕”但未到任,石作桢与吴炳仁仅为署理知府(暂时代理),只有钰斌与余九榖二人是名正言顺的扬州知府。
借助清宫御档等典籍史料,拨开尘封,可供人们回眸一段真实历史,对当年匪夷所思的官场乱象以及任职扬城的地方官员基本情况作粗浅了解,进而对清朝职官任免、管理以及退休规制等进行分析和研究。
参考文献
[1][3][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扬州市档案馆编:《清宫扬州御档》第十八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2861、12866、12862、12863页。
[2](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一,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
[6][9]《清宫扬州御档》第十八册,第12864页。
[7][8]《清宫扬州御档》第十八册,第12865页。
[10][11]《清宫扬州御档》第十八册,第12867页。
[12]扬州大学、扬州市档案馆编:《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六册,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第3057页。
[13]《咸丰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