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错配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分析
——基于中美贸易战背景的思考

2020-06-22 11:56刘斌斌
金融经济学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信贷知识产权程度

刘斌斌

江西师范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陈 熹

南昌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一、引言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维持高位增长,但随着人口红利、结构红利与改革红利的逐渐消失以及国外技术封锁的日趋盛行,原始发明创新动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匮乏已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掣肘。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所实施的“232调查”、加征关税、“301调查”以及“华为”事件等一系列行为,表面上是为了解决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等问题,其真实目的却是为了限制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科技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以此来阻碍中国的技术进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在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封锁下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尽快完成技术赶超以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是摆在中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挑战。

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是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正如Brown et al.(2009)[1]和Ang et al.(2014)[2]所指出的,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发主体能否获得充足的外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长期以银行信贷为主。中国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2012~2018年期间中国银行系统年均信贷规模约为114373亿元,而证券市场年均融资规模仅约为11286亿元人民币,不足银行信贷的十分之一。虽然银行信贷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主要渠道,但Huang(2003)[3]、Song et al.(2011)[4]及靳来群(2015)[5]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银行系统在配置信贷资金时严重违背“效率优先”原则,信贷错配现象明显。信贷资金的错配不仅影响到创新主体研发资金的融通,而且极易造成资本价格信号的扭曲,从而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分散和收益评估功能的紊乱,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当进一步考虑到不同创新模式在技术独创性程度、研发投入规模、研发风险大小及其预期收益高低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时,信贷错配还会影响创新主体所做出最优的技术创新模式选择。

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通过间接降低研发主体与银行及外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缓解信贷错配下创新主体的融资约束;而且还能确保创新产出未来一定期限内合法垄断收益的获取,直接提高信贷错配下研发主体技术创新收益,从而有利于缓解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但中国各地区在信贷错配程度大小、技术创新基础与创新环境等方面差异明显,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在缓解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不利影响时会呈现区域差异化特征。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在缓解信贷错配不利影响时,究竟会对区域技术创新产出及其模式选择产生何种差异化影响呢?

此外,虽然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本质上是希望通过限制其对华高新技术出口来阻碍中国的技术进步、防止中国对美国的技术赶超,但其表面上却是以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逆差、资本账户开放程度以及美在华直接投资时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为借口。毋庸置疑,中国对美国长期存在贸易顺差,但在长期的先进技术封锁下,中美贸易真的促进了中国的技术进步吗?

本文旨在分析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在缓解信贷错配不利影响时的政策效果,据此进一步考察中美贸易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一方面,虽然已有文献研究了资源配置效率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但据笔者所知,迄今尚未有对信贷错配如何影响中国技术创新及其模式选择的相关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虽然已有诸多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探讨,但鲜有对其作用机理进行深入研究的相关文献。本研究不仅能有效丰富资源配置效率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现有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探讨有助于克服中国原始发明创新动力不足之弊端,为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真正实现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讨论中美贸易对中国技术创新的真实影响则有助于中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余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构建地区信贷错配程度测算模型并进行具体的测算;第四部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缓解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检验;第五部分进一步考察中美贸易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第六部分为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信贷错配是指银行系统将有限而稀缺的信贷资金配置给了那些低效甚至无效的企业或部门,造成信贷资金配置的非理性或者说是错配。作为社会核心资源,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问题备受学术界与理论界所关注。虽然诸多学者对优化信贷资金配置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目前对信贷错配相关问题的研究甚少,且仍主要集中于信贷错配的表象、成因及其程度测算三个方面。Song et al.(2011)发现,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生产效率和融资能力方面之间的差异达到令人震惊的地步,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率仅为民营企业的一半,但其所获得的银行信贷和政府补贴占投资总额的比重则是民营企业的三倍以上。Huang(2003)指出,在 “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和金融资源配置政府主导型特征影响下,中国政府在构建金融体系时所遵从的“政治性主从次序”造成了民营企业在获取银行信贷时面临严重所有制歧视。靳来琴(2015)发现,所有制歧视所造成的融资成本扭曲是导致中国信贷错配的重要诱因。刘斌斌和黄吉焱(2017a)[6]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银行发展不足导致了中国信贷资源在数量上的错配。虽然鲁晓东(2008)[7]、邵挺(2010)[8]以及靳来琴(2015)等对中国不同时期的信贷错配程度进行了具体测算,但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性结论,对信贷错配程度测算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早在1912年熊彼特就提出,金融发展的本质在于金融系统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King and Levine(1993)[9]进一步指出,金融系统应通过其资金融通、风险分散和收益评估等功能的发挥来促进一国或一经济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最主要渠道,信贷资金错配不仅容易造成研发主体资金融通的困难,而且常常导致资本市场价格信号的扭曲以致金融系统风险分散与收益评估功能出现紊乱,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因为是否进行技术创新以及具体创新模式的选择是研发主体在权衡成本与收益后所作出的一种市场决策行为,这就使得高低程度不同地区的信贷错配对其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有所差异。当地区信贷错配程度较低时,银行系统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按照创新主体效率高低与风险大小进行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不仅有效降低了创新主体的研发资金约束,而且使其研发风险能得到有效分散,较低的信贷错配对地区技术创新的阻碍作用甚微。当地区信贷错配程度较高时,这种情况不仅使得有限而稀缺的信贷资金未能按照效率原则在不同企业或部门间进行有效的配置,而且还时常造成资本价格信号的扭曲而使金融系统丧失其风险分散与收益评估功能,既不利于创新主体研发资金的融通与研发风险的分散,也不利于其做出正确的收益评估,从而严重削弱创新主体技术创新积极性、阻碍地区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

当进一步考虑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影响时,根据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10]的研究可知,按照技术创新“质量”的高低可以将创新模式分为原始发明的实质性创新与包括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在内的非实证性创新两大类。相对于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创新而言,原始发明创新不仅研发投入规模更大,而且研发周期更长、风险更高。这就使得当地区信贷错配越严重时,不仅原始发明创新的研发融资约束更加束紧,而且其较高的研发风险更难以得到有效分散,极大降低研发主体进行原始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不仅如此,作为最核心的社会资源,严重的信贷错配还会导致劳动、土地等其它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而阻碍这些要素在企业或部门间进行合理的流动,进一步造成原始发明创新活动所需大量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的不足,不利于原始发明创新的进行。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基本研究假设1。

H1:信贷错配阻碍区域技术创新产出水平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且对错配程度较严重的地区更明显。

作为保障一定期限内合法垄断收益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因有利于激励研发主体的技术创新而为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虽然Lemley and Shapiro(2005)[11]、Allred and Park(2007)[12]、尹志锋等(2013)[13]、Fang et al.(2017)[14]以及龙小宁等(2018)[15]等大量研究均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各国技术创新的有力证据,但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技术创新的路径与机制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众所周知,无论是需求驱动还是供给驱动下的技术创新首先均需要大量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要素配置的扭曲将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重要影响。戴魁早和刘友金(2016)[16]、李德山和邓翔(2018)[17]以及蒲艳萍和顾冉(2019)[18]等研究皆表明,资源要素在价格上的扭曲或数量上的错配不利于研发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

对于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间接缓解研发主体融资约束的缓解,而且有助于直接提升其预期收益水平,从而有利于缓解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当进一步考虑地区信贷错配程度差异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缓解信贷错配下技术创新的影响还会呈现地区差异化特征。相对于信贷错配程度较高的地区而言,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的政府对信贷资金配置的干预较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较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缓解这些地区创新主体研发融资约束、提升技术创新预期收益的作用效果有限。然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缓解信贷错配程度较高地区技术创新的政策效果则不然。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创新主体对外界的信号发送及其与外界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进而有助于缓解信贷错配所带来的研发融资约束。当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增强时,不仅创新主体更愿意向外界披露研发项目相关信息,有利于降低其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且外部投资者也会预期到他们所投资的技术创新项目收益将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而增强投资意愿,从而有效缓解信贷错配所带来的研发融资约束、促进地区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缓解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收益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有利于这些地区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信贷错配容易造成金融系统风险分散和收益评估功能的紊乱,使得技术创新风险难以得到分散、收益难以得到正确评估,极大降低技术创新积极性;技术创新的正向溢出效应进一步阻碍创新活动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不仅能直接提高技术创新的内部化收益,而且还能间接降低信贷错配给技术创新预期收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激励这些地区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和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

当进一步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对缓解信贷错配下的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影响时,因相对于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创新而言,原始发明创新的技术独创性水平更高,这就需要更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和专门的法院来完成对原始发明创新成果产权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难以胜任。虽然自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正如易继明(2018)[19]指出的那样,中国司法保护过程中的专业人才缺乏、专门法院少、司法保护体系不健全以及审判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在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背景下,原始发明创新被侵权时的司法诉讼不仅周期更长、成本更高,而且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失进一步提高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无论是在信贷错配程度较低还是较高地区,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均难以形成对原始发明创新成果形成有效的保护。据此,本文提出基本研究假设2。

H2:知识产权保护仅能缓解信贷错配对错配程度较高地区创新产出的不利影响,对原始发明创新以及错配程度较低地区创新产出的正向影响不明显。

三、中国信贷资源错配程度测算

合理度量信贷错配程度大小是分析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效果的重要前提。虽然Aoki(2012)[20]、Hsieh and Klenow(2009)[21]、Brandt et al.(2013)[22]及靳来群(2015)等国内外学者对如何度量银行信贷错配程度提出了诸多不同方法,不仅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性结论,而且均难以用于对中国的信贷错配程度进行适时再测算。根据Huang(2003)、Song et al.(2011)和靳来琴(2015)的研究可知,在中国“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背景下,所有权性质差异而非企业效率高低是决定其能否获得银行信贷的重要因素。为了充分反映中国银行信贷资金错配主要源于“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下的企业控股权性质差异,在综合考虑地区国有与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率差异基础上,本文基于信息熵理论构建地区信贷错配程度测算模型如下(1)借鉴Theil(1967)[23]的方法,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来度量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所面临的信贷获取不平等程度。:

记FM为银行信贷错配指数,定义如下:

(1)

其中,k=2表示中国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下的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两种类型;Yi代表不同所有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水平;Y=Y1+Y2;Di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年度所获得的银行信贷数量,等于企业负债合计减去流动负债之差;D=D1+D2。定义DiY/DYi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获取银行信贷时的相对效率公平指数,则当银行信贷按“效率均等”原则在国有与民营企业间进行配置时,DiY/DYi=1,这时银行信贷错配指数FM=0,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最高。若FM≠0,则说明信贷资金出现了所有制错配。FM越小,信贷错配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

因中国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才正式确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考虑到西藏及2018年部分数据可得性原因,本文将基于信贷错配程度测算模型(1)对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2012~2018年期间的信贷错配程度大小进行测算。所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2012~2018年期间银行信贷错配程度测算结果表

注: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局工业数据库官方网站

从表1的信贷错配程度及其均值分析结果可以看出,2012~2018年期间各地区间信贷错配程度差异较明显,其中甘肃、新疆、上海、宁夏、北京、吉林、陕西、山西、江西、湖北、青海、海南、黑龙江、贵州和辽宁等地的信贷错配程度均值较低,而其它地区的信贷错配程度均值则相对更高。

四、知识产权保护缓解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实证检验

(一)样本筛选与模型设定

考虑到西藏及2018年部分数据可得性原因,这里将以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及港澳台地区)2012~2018年省际数据为样本来实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在缓解信贷错配对地区技术创新时的具体影响。因中国各地区间信贷错配程度差异明显,本文首先按照信贷错配程度均值大小将30个样本省区分为信贷错配程度较高和较低两组。从刘斌斌和黄吉焱(2017b)[24]的研究可知,技术创新环境投入、研发经费、研发人员与外资利用程度均是影响区域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有效控制上述变量影响后,本文基于如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Yit=α0+α1FMit+α2IPPit+α3IPPit·FMit+αXit+Uit

(2)

其中,i(i=1,2,…N)代表不同省区;t(t=1,2,…T)为不同的年份;U为扰动项;Y为被解释变量,包括地区技术创新产出(TI)与技术创新模式选择(MI),其中地区技术创新产出(TI)等于年专利授权总量的对数,技术创新模式选择(MI)以原始发明专利授权占比进行衡量;解释变量FM为银行信贷错配指数,根据式(1)计算而得;IPP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数据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实行的是行政执行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而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正式法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于2012年4月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所以这里2012年和2013年知识产权保护指数采用的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指数。;X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地区技术创新环境投入、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投入、外资利用程度以及年份,其中技术创新环境投入水平(INF)以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状况进行衡量,等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固定资产总投资之比,研发经费投入(RD)以各地区研发投入强度为代理变量,研发人员投入(LB)等于各地区从事研发工作的劳动就业人数除以该地区就业总人数,外资利用程度(FDI)用实际利用外资金额除以地区生产总值进行衡量,年份控制变量(Years)用于消除不同年份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局官网、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库,此后不再赘述。

(二)回归检验

对面板数据模型(2)的设定形式及其固定(随机)效应进行检验后,本文将采用变截距常系数的固定效应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缓解信贷错配对地区技术创新产出与模式选择的影响进行分组回归检验。为了消除知识产权保护与信贷错配指数交互项(IPP·FM)与单独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本文首先对交互项进行去中心化处理;当充分考虑截面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影响时,利用面板数据的EGLS方法进行回归后,所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知识产权保护缓解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回归检验结果表

续表2

INF2.3104***(0.0012)0.3019***(0.0013)RD6.4148*(0.0623)1.5570***(0.0075)LB21.3753***(0.0000)2.7001***(0.0000)FDI-13.9892(0.1460)-4.3369**(0.0218)Years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R20.97680.98130.97980.82690.83100.9012Panel B 信贷错配程度较高地区C10.7980(0.0000)11.0879(0.0000)10.1131(0.0000)0.1806(0.0000)0.1468(0.0000)0.1030(0.0024)FM-0.6858***(0.0021)-1.1503***(0.0010)-0.9901**(0.0128)-0.1041***(0.0016)-0.0959*(0.0761)-0.0132*(0.0729)IPP0.5561*(0.0701)0.9050**(0.0432)0.1219**(0.0228)0.0640*(0.0788)IPP·FM-0.1294**(0.0288)-0.1763**(0.0461)-0.0032(0.7741)0.0061(0.4753)INF2.2249***(0.0031)0.2611***(0.0020)RD21.8716(0.1925)-2.1484(0.2002)LB17.9869***(0.0018)2.4978***(0.0000)FDI-23.5778*(0.0533)-8.4551***(0.0000)Years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R20.97920.98310.97800.68610.74660.8961Panel C 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C9.2813(0.0000)9.3448(0.0000)8.0830(0.0000)0.1948(0.0000)0.2188(0.0000)0.2511(0.0000)FM-0.0611(0.9143)-0.3987(0.6279)0.1499(0.8562)-0.0120(0.8411)0.0118(0.8757)-0.0221(0.8100)IPP-0.2337(0.7921)0.4409(0.6211)0.2479***(0.0039)0.2941***(0.0019)IPP·FM0.0373(0.5557)-0.0138(0.8406)-0.0070(0.4079)-0.0018(0.7648)INF1.9679(0.1329)-0.0072(0.9579)RD-2.8821(0.5789)1.9988***(0.0022)LB 79.0359***(0.0000)-0.2810(0.8608)FDI54.8681*(0.0779)2.4617(0.3281)Years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R20.95520.95350.95990.87460.90310.9144

注:括号里面为估计系数的P值;***、**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临界值下显著

从表2中的多变量分组回归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在缓解信贷错配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时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信贷错配会阻碍中国技术创新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提升,且在错配程度越高的地区更明显。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Panel A和Panel B的回归结果第(1)~(6)中,信贷错配指数(FM)对技术创新产出(TI)和创新模式选择(MI)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根据信贷错配指数测算式(1)可知,FM值越大说明地区信贷错配程度越严重。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当FM值越大时,区域技术创新产出与原始发明创新占比将越低。相比之下,在Panel C的回归结果第(1)~(6)中,信贷错配对技术创新产出和创新模式选择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这些结果充分说明信贷错配会阻碍中国技术创新产出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但错配程度大小是其重要影响因素;信贷错配对错配程度较高地区技术创新产出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非常显著,但对错配程度较低地区的影响不明显,与基本研究假设H1相符。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中国技术创新产出和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但对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技术创新产出的正向影响不明显。从表2中Panel A至Panel C的回归结果第(5)和第(6)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IPP)对中国各地区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中国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与诸多学者所得结论一致。但在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创新产出的回归结果第(2)和第(3)中,估计系数在Panel A和Panel B中显著为正,而在Panel C中不显著,意味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利于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但其对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技术创新产出的正向影响不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对提升中国整体技术创新产出的积极影响主要通过作用于信贷错配程度较高地区得以发挥。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仅能缓解信贷错配对错配程度较高地区技术创新产出的不利影响,对缓解错配程度较低地区创新产出以及信贷错配对原始发明创新不利影响的政策效果尚不明显。从表2的回归结果中,知识产权保护与信贷错配交互项(IPP·FM)的回归系数仅在Panel A和Panel B中的第(2)和第(3)中显著,在Panel C和回归结果第(4)和第(5)中均不显著。这一结果意味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仅能缓解信贷错配对错配程度较高地区技术创新产出的不利影响,对缓解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以及信贷错配对原始发明创新不利影响时的政策效果尚不显著,与基本研究假设H2一致。

五、中美贸易影响中国技术创新实证检验

虽然近些年来中国增加了在美国的海外投资,但中美贸易仍主要以中美进出口贸易以及美国在华投资为主。因此,在实证检验中美贸易对中国技术创新影响时,本文将主要分析中国对美国的进出口以及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对中国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因湖北、贵州、吉林、内蒙古、青海、四川和西藏等地中美贸易部分数据缺失原因,同时考虑到技术创新环境、研发经费与人员投入均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有效控制上述变量影响后,本文将以中国余下24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2012~2018年期间的省际数据为样本,采用如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Yit=β0+β1IMit+β2EXit+β3AFDIit+βX+εit

(3)

其中,i=1,2,…N代表不同省区;t=1,2,…T为不同的年份;ε为扰动项;因变量Y以及控制变量X的符号和定义与模型(2)相同;解释变量进口规模(IM)等于中国从美国进口商品金额除以地区GDP;出口规模(EX)定义为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除以地区GDP;美在华直接投资(AFDI)用美国在华实际投资金额除以地区FDI进行衡量。

为了消除地区经济差异,本文以常系数变截距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EGLS法进行回归检验(表3)。

表3 中美贸易对中国技术创新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表

注:括号里面为估计系数的P-值;***、**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临界值下显著

表3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对美国的商品出口无益于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这可能与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仍以劳务输出或初级品出口为主有关;第二,美国商品的进口会显著阻碍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表3的回归结果第(1)列显示中国对美国的商品进口(IM)对技术创新产出(TI)的估计系数在5%的临界水平下显著为负,意味着进口美国商品的会阻碍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提升,这可能是因美国在商品出口时的技术封锁所致;第三,美国在华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中国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虽然回归结果第(6)列显示美对华直接投资(AFDI)在1%临界水平下显著提升了中国原始发明创新能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发动中美贸易战的充足理由。《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资料显示,美在华直接投资占进入中国FDI的比例不仅很小,而且该比例已由2012年的3.12%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2.41%,说明美国已经在逐步缩减对华直接投资。更为重要的是,与其它进入中国的FDI一样,美在华直接投资微观主体与中国签订合同时完全遵循市场机制下的“互利互惠”原则,并不存在美国政府所声称的“强制性技术转让”,美在华直接投资促进中国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完全可能是因两国之间的技术差距所致。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理论分析信贷错配对中国技术创新影响及其地区差异基础上,本文首先构建“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下的信贷错配程度测算模型,并以中国2012~2018年期间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数据为样本进行具体测算,据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地区间信贷错配程度差异明显;信贷错配会阻碍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与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且对错配程度较严重地区更明显;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仅能缓解信贷错配对错配程度较高地区技术创新产出水平提升的不利影响,对信贷错配程度较低地区创新产出以及信贷错配对原始发明创新不利影响的政策效果尚不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美在华直接投资有益于中国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这可能是因中美两国的技术差距所致而不应成为美国发动中美贸易战的理由。

对中美贸易战的深刻反思再次表明,原始发明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长期稳定发展与屹立世界先进技术之林的重要掣肘。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提升原始发明创新能力、克服核心竞争力不足既是确保实现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三步走”战略步骤的重要保证,也是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选择。基于所得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尽快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审批注册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开发研发保险新产品以降低信贷错配对中国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金融资源配置长期以银行信贷为主,而“二元”所有制经济结构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极易造成信贷资源的错配。信贷错配不仅降低了中国技术创新产出水平,而且阻碍原始发明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了尽快消除信贷错配对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负面影响,中国应尽快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审批注册制以有效拓宽创新主体研发资金融通渠道,减少政府对金融资源配置干预,以便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了尽可能地分散技术创新(特别是原始发明创新)活动所存在的研发风险,中国还应不断开发研发保险新产品,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对研发风险的分散功能、激励更多的微观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培养与专业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对缓解信贷错配阻碍中国原始发明创新的积极作用。虽然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技术创新产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原始发明创新动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匮乏仍是制约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之关键所在。考虑到中国信贷资金的错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难以完全消除,虽然研究结果表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缓解信贷错配对中国技术创新产出的不利影响,但它在缓解信贷错配对中国原始发明创新不利影响时的效果目前尚不明显。因相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言,原始发明创新的技术独创性更高,这就要求更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人员与专门的法院来处理原始发明专利的侵权纠纷。正如易继明(2018)所指出的,专门法院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制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功效发挥的重要因素,中国应强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专门法院的建设,尽可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缓解信贷错配阻碍中国原始发明创新的积极作用。

第三,全面深化供给侧改革,尽快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中国技术创新质量以摆脱发达国家技术封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的年专利总数已跃居全球第一,但专利质量不高、核心技术匮乏仍是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要掣肘。在本次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所进行的“232调查”、“301调查”、加征关税以及“华为”事件等一系列行为深刻表明,一方面,为了摆脱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束缚,坚决实行经济发展模式由过去需求决定型向供给决定型的转变,全面深化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为了摆脱发达国家技术封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应尽快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质量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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