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杰
摘 要:大型互联网公司与小型互联网公司在资源禀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异质性,这促使双方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博弈行为。利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对双方博弈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双方的博弈结果通常是大型公司得益,小公司失利,最终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局面,从而导致垄断的逐渐形成。为了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应建立合理且完善的机制,降低两者异质化程度来抑制双方在资源禀赋上的差距,最终形成双方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局面,以达到帕累最优。
关键词:资源禀赋;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帕累托最优;互联网公司
中图分类号:F4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5-0142-02
引言
在我国,大型互联网公司诸如腾讯这样的巨头公司拥有着雄厚的资本以及大量开发团队。与此同时,他们还潜在掌握着丰富的市场,例如,QQ、微信的大量推广促使他们在推广自身产品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影响市场。与此相反,小型的互联网公司不仅资金上形成不了强有力的竞争力,而且受限于自身开发团队有限以及缺少推广的平台。因此,其产品很难在市场上与大型的互联网公司形成竞争力,甚至存在被兼并收购的风险。
但在,实际生活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会早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其产品通常会领先于其他大型互联网公司。但是由于大型互联网公司自身具备的优势,会迅速开发同质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甚至通过已有的推广平台抢占更多的市场。那么小型互联网公司可能面临着这种选择,一是参与市场竞争,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共同抢占市场;二是被大型会联网公司兼并收购,随后退出市场竞争。
一、模型假设与建立
大型互联网公司,即在实际中在资本、人力资源以及潜在市场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的一方,其主要是指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样类型的公司。
小型互联网公司,即在实际中资本、人力资源,以及潜在市场方面处于劣势的一方。
(一)模型假设
假设1:将市场中同质的公司归为一类,这样可以将市场简化为两类,即分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简化同质类型公司之间的差异。
假设2: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为了方便研究,我们假设两个大型机构标准化为个人,这样可以将两个公司之间的博弈看作是两人博弈双方之间的博弈。
假设3: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都是理性决策者,在完全理性的前提下,两者都会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最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
假设4:双方博弈的类型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实际的管理经营活动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的行动领先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因此,大型互联网公司会在小型互联网公司采取某一策略后再决定自己的应对策略,在行动策略上滞后于小型互联网公司。但是,对于两种类型的公司都对对方的战略空间和战略选择有充分的了解。
假设5:由于互联网公司产品很多都是虚拟的产品,无法准确度量,因此,我们假设二者产品的单位成本均相同,这样便于我们对两个博弈双方的效益进行准确的把握。
(二)建立博弈模型
假设完全市场只有两个公司,一个是具备优势方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并且处于后动者;另一個是处于劣势方的小型互联网公司(可以推广到多个),但在行动上是先动者。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市场占有量为q1,且其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为c1,整体的固定成本为m;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市场占有量为q2,且其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为c2,整体的固定成本为n,则市场的的总量为Q=q1+q2,假设产品的价格随市场的产量是一个线性变化,且为p(Q)=a+bQ。
1.小型互联网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且大型互联网公司不采取打压策略,则两类型公司的利润函数:
小型互联网公司:
?仔2(q1,q2)=p(Q)q2-c2q2-n=(a+bQ)q2-c2q2-n
=[a+b(q1+q2)]q2-c2q2-n
=bq■■+bq1q2+(a-c2)q2-n
即■=2bq2+bq1+a-c2,由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市场上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其在决策时不会考虑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决策,所以当q2=■是最优决策点。
所以,小型互联网公司的最大利润值为:
?仔2(q1,q2)=-■-n
大型互联网公司:
?仔1(q1,q2)=p(Q)q1-c1q1-m=(a+bQ)q1-c1q1-m
=[a+b(q1+q2)]q1-c1q1-m
=bq■■+bq1q2+(a-c1)q1-m
当考虑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战略q2=■时,则有:
?仔1(q1,q2)=■q■■+■q1-m
因此,大型互联网公司利润函数为?仔1(q1,q2)=■q■■+■q1-m。那么,大型互联网公司最佳点在■=0,而■=bq1+■,所以q1=-■,即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利润为:
?仔1max=-■-m
由于小型互联网公司在做出决策时会考虑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决策,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利润为?仔2max=-■-n,我们假设资源的有效配置反映在市场的总体利润上,市场利润越高则说明资源的配置越高。
则有市场的总体利润为:
?仔max=?仔1max+?仔2max=-■-m-■-n
2.大型互联网公司采取打压政策,小型互联网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小型互联网公司打压成本为f1,其进行打压政策带来的市场额外收益为r1,由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其拥有丰富的资源,即r1>f2;小型互联网公司在打压情况下遭受的损失为f2,小型互联网公司参与竞争所获得的利益为r2。因此,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利润函数:
?仔1(q1,q2)=p(Q)q1-c1q1-n-f1+r1
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利润函数:
?仔2(q1,q2)=p(Q)q2-c2q2-n-f2+r2
因此,市场的总体利润值为:
?仔max=?仔1max+?仔2max=[a+b(q1+q2)](q1+q2)-c1q1-c2q2-m-n-f1-f2+r1+r2
3.大型互联网公司采取打压政策,小型互联网公司不参与竞争,采取妥协战略。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小型互联网公司采取打压的政策,直接兼并收购小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其中收购成本为M。市场上只有一种类型的产品,因此,大型互联网公司逐渐控制整个市场。所以,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利润函数:
?仔1(q1)=p(q1)q1-c1q1-m-M
=(b+bq1)q1-c1q1-m-M
=bq■■+(a-c1)q1-m-M
此时,大型互联网公司控制整个市场,不用考虑其他竞争的竞争战略。当■=0时其能够获得最大利润值,所以,■=2bq1+a-c1,即q1=■。因此,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最大利润为:
?仔1max=■-m-M
则市场的总体利润值为:
?仔max=■-m
二、模型分析
由模型1可知,两种类型的公司均采取较为温和的战略,即二者在博弈中处于“理想状态”时,两种类型的公司为使整体利益最大化双方均采用最优的生产策略,其双方的均衡利润为(-■-m,-■-n)。此时,也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对于对于模型2可知,r1>f1,因此?仔′1(q1,q2)?酆?仔1(q1,q2),证明大型互联网公司在采取打压战略时,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大型互联网公司会采取打压政策以便能够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模型3可知,当大型互联网公司打压策略采取兼并收購政策时,其收购成本为M,小型互联网公司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选择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模型2;二是采取妥协战略,被兼并收购;当收购成本M>p(Q)q2-c2q2-n-f2+r2时,小型互联网公司会接受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兼并收购战略;当收购成本M
三、新型合作模型
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我们重新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机制,这里我们考虑一种新型的奖惩机制。我们的奖惩机制无论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还是小型互联网公司双方均有效,即只要采取超量生产,则会受到L1的惩罚,如果不采用超量生产,则会受到L2的奖励。通过实行奖惩机制,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采用超量生产政策时,两类型的企业均会受到惩罚,其利润都会比原有的低。因此,双方采取不同的战略时获取的利益最终会趋向于理想状态下的均衡,从而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
结语
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均存在博弈行为,在市场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博弈的最终结果往往趋向于“强而越强,弱而更弱”的局面,并最终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局面,逐渐形成垄断市场。而且,市场上的资源没有有效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实现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在不损失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维护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一套奖惩机制,有效地控制双方,从而实现最终资源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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