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
受新冠疫情影響,本澳經濟大受打擊,在無旅客消費的帶動下,大部分的企業都在經營上出現了困難,尤其是中小微企根本難以支撐。特區政府急民之所急,因應疫情影響及時推出了扶持措施支援企業的資金周轉、經營負擔,使企業短時間內能得以站得住腳勉強撐下去。為促進消費,振興經濟,特區政府更推出了消費卡計劃,每位居民可以獲發 8,000澳門元的消費補貼,前後分兩期進行,第一期已在5月1日開始實施。
在消費卡正式實施後,大部分的商戶都響應政府的呼籲,優惠減價以加乘效果,藉此促進帶動居民的消費,對於振興經濟起到了正面、積極的作用。但可惜的是有個別商戶在疫情下出現了抬價、標錯價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全體居民的消費權益。當然,為保障居民權益,當局也果斷出手,消委會、經濟局等部門加強巡查及打擊,並取消一些違規商戶的誠信店資格,此舉無疑大大打擊標錯價等違規情況出現。然而,對於物價的高漲,依然是束手無策,廣大居民被逼繼續捱貴物價。
澳門的高物價高通脹並非今時今日才存在,不過,由於疫情的關係,使全球的供貨緊張,也造成了物價的再次高升。與此同時,政府推出每日限額300元、限期三個月使用的消費卡計劃,使原本供需失衡的市場更加拉開距離,而供需失衡則嚴重引致市場的價格進一步大幅提升。居民即使有消費卡補助也無助減低生活壓力,特別是不少基層居民根本難以應付。對此計劃的種種問題,社會強烈希望特區政府能夠檢討第一期的消費卡計劃,藉以完善其後推出的第二期計劃。
有見及此,本人有幾下幾點建議:
1、對於一些違規情況,特區政府雖已加強前線的巡查,然而人手有限,致使巡查力度受限,加上缺乏有效的處罰機制,使部分商戶存有僥倖心理,對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及時修改完善第 6/2020 號行政法規,增設失信名單的處罰制度,限制失信店參與有關計劃,以遏止違規情況的出現。
2、疫情下,市場的供貨已緊張,尤其澳門現時關口仍未恢復正常通關,運輸物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限,致使供貨更容易出現短缺,再加上消費卡限期過短使需求大幅增加,供需嚴重失衡使物價大幅提升,對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審慎評估,適當延長消費卡使用期限,使業界有時間有空間可以填補供貨,更有利於平衡供需,使物價能更趨平穩。
3、消費卡計劃的原意是帶動消費、振興經濟,對於有部分居民因疫情關係而未能及時回澳申辦領取消費卡,政府亦採取措施,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然而,亦有部分居民反映,因出現遺失卻未有任何措施支援。特區政府應人性化處理,設立機制讓有關居民可以得到補辦機會,以更充分體現該項計劃的目的,也讓居民在疫情下可得到更適切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