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王涵
近日,持续时间长达三年的《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案尘埃落定,原告撤回二审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2017年,有“史上尺度最大反腐剧”之称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引起全民看剧热潮,收视、口碑的双丰收带动了原著小说人气的爆棚,导致《人民的名义》原著小说纸质书热售脱销,付费电子书阅读量破亿。“达康书记”等关键词屡屡霸占热搜头部位置。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人民的名义》热播的余温还未散去,就有人将《人民的名义》编剧、原著作者周梅森告上了法庭。
是抄袭,还是碰瓷?其实类似的著作权纠纷近些年屡见不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些年,小说改编成影视剧的浪潮盛行,不少小说被搬上了荧幕,被打造成爆款,IP这个概念被频繁提及。国内影视大IP几乎全部被曝成为抄袭剧,盘点起来,近几年被曝抄袭的热播影视剧可不在少数,究竟是有心者碰瓷蹭热度,还是行业风气下行?
2018年,暑期档电影《西虹市首富》在影院火热上映,7天狂揽15亿票房,连续十几天蝉联票房冠军,被看作国产喜剧新高度。可谓“树大招风”,就在票房节节攀高之时,一位署名为“王晗羽”的编剧,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西虹市首富>抄袭我2015年作品成首富,到底是梦想重要还是金钱重要?》,称电影《西虹市首富》抄袭其2015年创作的作品《继承者》。“当我从影院出来的时候,已经完全惊呆了,不仅是相似,而是主情节和相当大一部分细节几乎一模一样。相似率在70%以上。”王晗羽在文中表示。
这其实是《西虹市首富》上映15天以来,第二次陷入“抄袭门”。一开始有网友指控它抄袭喜剧片《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后来制片方发声明,表示已正正经经买过版权,《西虹市首富》是合法的改编作品。
面对质疑,《西虹市首富》立即回应,委托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就电影《西虹市首富》受到不实指责的事宜发表律师声明,称经与《继承者》交叉对比,《西虹市首富》的创作中使用上述内容具有明确的授权依据和法律基础,并不侵犯该作者的权利。
无独有偶,那一年的暑期票房另一匹黑马《一出好戏》,也未逃脱“被指涉嫌抄袭”的命运。
编剧于梦媛在微博实名举报黄渤执导的电影《一出好戏》抄袭自己的作品《男人危机》,并在长文中列举多处《一出好戏》与《男人危机》的相似之处。于梦媛指出,早在2013年的时候写了一个剧本,以影视公司的名义要求黄渤担任男一号,不过黄渤当时拒绝了。但如今黄渤又以雷同的故事,自己拍摄电影。面对指控,导演和编剧们纷纷表示:抄袭,根本不存在!并拿出了剧本创作时间的证据,证据显示,在2010年,这部剧的故事结构和主要脉络就已经很完整了,而举报者的剧本却是2013年创作的,时间说明了一切。
参与剧本初创的编剧周海丰在微博和知乎相继发言,将于梦媛称为“无成本穿越型碰瓷”。
碰瓷大热剧,并不是我们国家的“专利”。迪士尼2016年卖座的动画《疯狂动物城》也惹上过类似的官司。《疯狂动物城》因取得10亿美元票房的佳绩,外加获得2016年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使得此案引发不少关注。
好莱坞编剧兼制片人加里·戈德曼将迪士尼告上法庭,自称曾经将类似的电影项目两次推介给迪士尼高层,而《疯狂动物城》无论是片名、背景设定、角色设定还是对白,都抄袭了他的电影创意。
审理此案的加州联邦法院法官驳回原告方加里·戈德曼(Gary L. Goldman)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方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疯狂动物城》抄袭了他的电影创意。
这么看来,热门影视剧似乎都走入了一个怪圈:一火起来就陷入抄袭和维权的罗生门。热门剧集一旦被扣上了“抄袭”的帽子,要想摘掉,其实并不容易。在制造出短暂的舆论狂欢之后,事件的进展往往如烂尾小说般没了下文,一旦陷入到被抄袭的舆论漩涡,都让主创团队苦不堪言。
在作者和影视公司看来,不少编剧维权碰瓷的嫌疑比较大。就像《人民的名义》热播之后,刘三田起诉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她的作品《暗箱》,之后《生死捍卫》的作者李霞也以《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她的作品为由将周梅森告上法庭。
一些网友也质疑爆料者“火了才被曝抄袭,要是没火呢?是不是就不爆料了?”“一开口就赔偿几百万,是想靠着碰瓷发家致富吗?”很多网友都怀疑他们存在想要分一杯羹的嫌疑。
虽说给维权者贴上碰瓷的标签有失公允,但热门的作品频繁被曝抄袭,难免让人怀疑维权者背后的真正动机。
“被指抄袭”事件井喷式地出现,当然,不是所有的维权者都是蹭热度,恶意碰瓷。
近几年,一些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或者被开发为网游等,推出一系列衍生品。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网文改编的影视剧热播后,相继都陷入了抄袭风波。
今年6月15日,电视剧《楚乔传》原作者潇湘冬儿(笔名),在新浪微博平台发文道歉,承认电视剧《楚乔传》原著《特工皇妃》抄袭萧如瑟小说《斛珠夫人》,会按法院判决做出应有赔偿,并立即删除书中抄袭《斛珠夫人》15处文字内容。
《楚乔传》是2017年赵丽颖主演的电视剧,当时可谓是火遍全网,观众都被剧情和演员的生动演绎所打动。
2009年,网络小说刚刚兴起,潇湘冬儿兴趣驱使,开始在网上连载小说《特工皇妃》,逐渐积累了很多的忠实读者。小说大火之后,被导演吴锦源看中,改编成了电视剧《楚乔传》。2017年此剧播出后收视爆红,一时间,同时有8部小说控告《楚乔传》抄袭自己书中的剧情,其中就有萧如瑟的小说《斛珠夫人》。
其实早在《楚乔传》还未播出时,网络上就开始有了原著涉及抄袭的传闻,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潇湘冬儿的粉丝和《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的粉丝还一度引起骂战。随后,萧如瑟便将潇湘冬儿告上法庭。一审《楚乔传》被判抄袭成立。
说到影视剧的抄袭,不得不提的还有“知名编剧”于正。2014年4月的一天,琼瑶在官方微博写了一封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字数长达1000多字。在信中,琼瑶义正词严地举报于正,称于正新剧《宫锁连城》中多处剧情抄袭琼瑶早年的作品《梅花烙》,并明确指出五点,作为附录,详细到其中的人物关系和设定。于正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坚称内容相似“纯属巧合”,并希望琼瑶高抬贵手,不要再追究此事。
但是琼瑶并没有善罢甘休,一直在持续起诉,直到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面对法院实锤判定抄袭,《宫锁连城》也被钉在了抄袭的耻辱柱上。但是除了骂名,似乎对抄袭者并没有带来什么影响。反倒是琼瑶当时正在筹备翻拍《梅花烙》,这么一来,导致琼瑶前期筹备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琼瑶在社交媒体上声称自己因为此事心如刀绞,已经病倒。
回想当年,《甄嬛传》的火爆程度,观众们都有目共睹,各大卫视连续播放、豆瓣评分高达8.9,甚至捧红了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年轻演员。
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控告流潋紫的《甄嬛传》,小说的故事情节和自己的原创小说《冷月如霜》几乎一模一样,还晒出了许多证据。
其实据了解,早在2006年,《甄嬛传》涉嫌抄袭就成了晋江文学论坛中的热门话题。晋江文学内部对此事进行了专门研究,最后确定,流潋紫的《甄嬛传》的确是抄袭之作。涉及作品包括《冷月如霜》《斛珠夫人》《凌妃》《寂寞空庭春欲晚》《红楼隔雨相望冷》《和妃番外》《冷宫》《双成》《春衫薄》《枕中记之青城外传》等网络小说,部分情节甚至还抄袭了《红楼梦》。但这个结果仅在晋江内部产生了一些影响,也丝毫没有影响《甄嬛传》后续的商业化,很多网友们在知道真相后,也忍不住唏嘘:“原来这样一部广受好评的作品也是抄袭作品,抄袭的代价可太低了!”
前不久,“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发布,《锦绣未央》榜上有名。这场长达7年的维权拉锯战又一次引发了关注。
2013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网站“潇湘书院”上线,四年间,小说从连载、出版到翻拍电视剧,成为当之无愧的大IP。与此同时,史上最大抄袭案拉开了帷幕。
据报道,有“抄袭之王”之称的《锦绣未央》抄了200多部小说,原著作者们集体维权,进行了著作权历史上史无前例的11位作家联合起诉。整个诉讼过程历时两年之久,志愿者团队整整花了三年时间,对侵权作品进行交叉对比寻找证据,全文抄袭200多部小说导致工作量巨大。律师最后向法院提交的抄袭证据堆叠高达两米。编剧汪海林、余飞在编剧圈发起三次众筹,60人捐款20万余元。
历时两年五个月后,2019年6月,12起侵权案先后宣判:被告抄袭事实成立,一审判决总计赔偿12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81952元(注:包括经济损失、维权开支和案件受理费用);被告在潇湘书院和新京报网站上公开道歉;被告立即停止小说的复制、发行及传播。
虽然原告全部获胜,但诉讼过程异常艰辛,获赔金额也不尽如人意,原告中获赔最高的温瑞安被赔偿15万元。这点钱在《锦绣未央》改编成电视剧后获得的收益面前,简直不值一提。
“胆子太大了,抄袭了这么多,这是前所未见的现象,一定要制止!如果连这次都放过了,以后没人再愿意搞创作,直接把别人的作品拿来拼凑就行了。”“剧本比对”界专家、职业编剧余飞在某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不管赔偿的钱多还是钱少,关键在于主流声音,从法律层面来讲,认定了《锦绣未央》是不正当的、抄袭的。”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堪称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全案取得胜诉,在知识产权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家们总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赢面不大而止步,而这次维权的胜诉,无疑给那些原创作者打了一剂强心针,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的权益。
虽然抄袭维权的声音从未停止,但从维权的现状和结果来看,依然不容乐观。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10月28日以前的48万起抄袭案件分析后发现,近一半由原告撤诉,仅有约1/4的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抄袭者败诉后平均赔偿2.8万元。
看到这组数据,不禁要疑惑:抄袭维权竟然如此艰难!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堪称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图为该剧剧照。 资料图
维权难,首先是抄袭认定难的问题,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创作表达,但不保护思想。创作可以合理借鉴他人的创意,但是不能抄袭他人的创作表达。如果对他人原创的创作表达进行抄袭,比如抄袭他人原创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桥段以及情节等,就会构成侵权。
难在具体哪些构成侵权,标准又很“玄乎”。由于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文学作品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这一特性,使得在侵权认定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就连《人民日报》都曾发文表示:“在不少具体案例中,由于具体法律细则和制度的缺位,‘借鉴’与‘抄袭’往往只是‘一步之遥’,连律师们也是‘雾里看花’不明一二。”
对于是否抄袭的鉴定,往往需要从细节入手,这对维权者来说意味着极大的工作量,一部小说少则几万字,就算辛辛苦苦做出“调色盘”(一种抄袭鉴定的方式。通常为两栏或者三栏,将涉嫌抄袭的作品和被抄袭作品中相似的部分列出,并且将相似的部分重点高亮。如有第三栏,通常为制作者的注释。)来将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进行比较,在法庭上也只是作为参考证据。
创作是一项艰难的劳动,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智慧,而抄袭相对来说成本较低,往往投入很少就能名利双收,外加社会对于抄袭的容忍度很高,这种“不劳而获”的侵权行为近些年就变得格外猖獗。
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孙黎卿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文学艺术创作的侵权成本是很低的,但维权成本很高。维权成本主要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时间成本。同时诉讼时间比较长,从立案、开庭、合议庭合议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法院处理慢,司法裁判周期长,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维权困难导致一部分权利人对维权抱有消极态度。这也非常能够被理解。单看2003年号称轰动当时的“中国版权第一大案”庄羽告郭敬明抄袭案,耗时三年,费尽周折,虽然最终胜诉获赔20万元,但郭敬明也拒不道歉,可见版权官司的难度之大。
《锦绣未央》抄袭案,原告、律师、志愿者以及其他热心的朋友在三年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胜诉,但是赔偿金额过低。不过这对于12位原告作者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案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给整个文学行业也提供了成功的案例,鼓励原创作者在发现抄袭后尽可能去维权。同时,也提醒了版权采购方,谨慎采购原著。
在火爆之后被指抄袭这一现象其实一直存在。一部影视作品如果相关主创人员受观众欢迎程度较高,那这部作品受到的关注度自然比较高,如果涉嫌抄袭,就很容易引起权利人的关注;另一方面,就是俗称的“黑马”,由于造成了现象级的市场反响,造成的关注度也急剧上升,也会引起权利人的高度关注。但是不管是真抄袭还是蹭热度,热门影视剧一旦牵扯到“抄袭”的话题,都会掀起一场舆论场上的血雨腥风。
互联网时代,舆论先行造成了很多事情有理说不清。“涉嫌”在大多数网友眼里已经变成了“真相”,一旦有声明表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大部分吃瓜的网友也会认为被控诉的内容已成既定事实。比如在《一出好戏》被曝涉嫌抄袭后,据报道,微博话题#编剧举报一出好戏抄袭#话题阅读量已经达到了8000多万,虽有部分群众理性吃瓜提议编剧若是真心维权,就爆出更多干货,并以法律手段维权,但在社交网络上,仍有不少人站出来要求黄渤道歉。
网友习惯了站在弱者一边,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加上一些低劣的营销造势手段,被泼脏水之后,就很难再洗干净了。只要被贴上“抄袭”的标签,就会饱受折磨。《一出好戏》被指抄袭,对票房和黄渤本人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人民的名义》被指抄袭后,对作者周梅森的声誉和精神状况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像这样的碰瓷行为,大多都虎头蛇尾,占据了一时的热议,最终不了了之,但在人们心里烙下了“抄袭”的烙印。
在电影市场巨大的资本诱惑下,碰瓷者或许是想分得一杯羹,或者借助这股“热气儿”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对于碰瓷者而言,最好的结果是侥幸胜诉,但即便败诉,在维权过程中收获的关注度也会成为今后的“资本”。
到底是真维权还是蹭热度?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就可以主张权利,不能因为原告没有知名度,被告有知名度,就简单认为是蹭热点。
抄袭确实可耻,但若是原创,作者辛辛苦苦磨炼出来的作品,就不应该被泼脏水,大家应该多把心思用在作品的创作上,而不是恶意碰瓷、蹭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