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简单来讲,是指与基本事实有严重出入的不实传言、报道等。谣言通常有指向、有参照物或参照的事件。无论是有意制作还是无意传播,谣言都与其参照物或所描述的对象存在明显的核心要素上的差异。而这种与事实或事件的核心要素不符或差异较大的谣言,通常还会产生不同的社会传播效果,会对个体声誉、社会治理等带来负面影响。这也是需要重视和加强对谣言防范和治理的主要原因。
鉴于谣言种类多、范围广且形成原因复杂,在这篇文章中,笔者讨论的是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尤其是经过各类媒体广泛报道的新闻事件相关的谣言问题。从谣言的基本定义和人们在谣言问题上形成的基本共识作为讨论的基点,结合谣言传播所借助的主要媒介——带有舆论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或应用,分析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谣言的形成及传播机理,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进行网络谣言治理。
谣言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文化背景,也有个体认知缺陷等方面的原因。个体的认知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盲区或偏见,作为集体意义上的人类又处于不同的文化圈层、制度框架或公共事件的外围,产生对某个突发事件认知上的偏差并进而在这个基础上有意或无意地制造、传播谣言,这成为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性的文化传播现象。
人类文明演进和发展的历程,也是各种谣言的表现形态以及各种谣言与民众日常生活、政治格局变化等同呼吸、共命运的历程。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记录人类发展进程的各类文献当中,谣言是一个绕不开的主题。
互联网出现前的现代社会,谣言治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谣言治理的方案更加综合。除了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与个体尊严、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密不可分且谣言又是这几个核心诉求的重要解构力量之外,还与大众传媒作为产业和媒体记者作为一个职业的兴起和不断壮大有直接的关系。
有了面向大众的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台之后,谣言的传播脱离了原来受到严格限制的地理空间,在表现形式上更加灵活多样。谣言的传播也更容易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围绕谣言传播和治理的规则体系和理论著述,也需要更加完善并且更加体系化。
因此,在现代社会,即使没有互联网,谣言也在重大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谣言在得到越来越多规则约束的同时,谣言的传播也因为其与重大突发事件走向关联度的不断提升,而成为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时检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谣言治理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更重要的是,这种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迭代和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格局的不断变化,呈现出不断翻新、不断复杂化的趋势。对于在谣言治理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世界各国的政府来讲,谣言的传播与治理,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的谣言治理,不仅关系到事件本身能否顺利解决,还会影响社会的基本秩序。
首先,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传播技术和新的传播格局的重构和调整,形成了更加不平衡的信息基础设施格局和信息传播格局。个别国家和地区凭借互联网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先发优势,在互联网的基础产业和基础应用方面,比如作为价值观输出和干涉他国公共舆论并进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带来动乱的社交媒体平台方面,获得了压倒性的优势。这就使得在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国家利益等方面与这些互联网信息传播能力超一流的國家和地区存在敌对关系的国家,增加了更多来自敌对的强国并且掌控了互联网价值观输入平台、信息传播平台的政府甚至是民间组织,利用谣言影响本国正常发展进程的可能性。当处于弱势的国家和地区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比如因失业而引发大量青年人上街的情况发生时,通过谣言,而且是有组织、经过精心策划和编织的谣言,就容易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升级并使这些国家和地区陷入失序和失范的长期动荡之中。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社交媒体正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谣言传播平台的国际化加大了政府治理谣言的难度。如果采用极端措施,比如断开国际互联网或停止某个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服务,又容易成为国际舆论的反面典型,并且可能面临已经被信息和数据殖民的本国民众的强烈反对。这导致一些国家政府在治理谣言,尤其是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服务平台的谣言时,经常面临难以下手的局面。
2010年以来各国前后进入到社交媒体时代,形成了不平等的国际信息传播格局,即只有个别国家的两三家公司垄断网络时代“信息航母”的现状,给其他国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上的谣言治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难以克服的困难。
其次,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包括谣言信息的传播,大多需要通过商业力量或商业公司控制的信息制作、转发和分发平台。这类平台除了掌握信息聚合、分发和定点推送的技术之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还有一双政府和普通用户看不见的“眼”。它们可以通过对代码的设定,使自己的信息服务过程变成价值观输出的过程,也可以使自己的信息服务过程服从于自己长期的商业利益。当然,在面临国家利益的时候,有的平台还会参与到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造假,或者给有利于本国谣言传播创造条件。职业性的造假团队或谣言制作团队,比如美国等西方国家出钱雇佣的“白头盔”,就多次配合美国等国家对叙利亚境内的目标实施战术打击,以报复该组织精心炮制的叙利亚政府军对自己国民使用生化武器的行为。
失去了对互联网最重要的信息分发、传播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以及对商业平台的技术能力,即通过技术来控制信息传播流程,用技术来控制目标人群的情况下,出现突发公共事件,也容易成为其他敌对国家和有商业利益诉求的国际组织利用的机会。
再次,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检验社会治理能力和国家综合国力的时候。政府需要调动各方资源、运用各种力量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国家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又很容易“裸奔”并成为民众围观的对象,也是民众最容易因恐慌、不满而被引导、误导的最佳时机。对试图推翻政府或给政府带来麻烦的个体、组织甚至是敌对的国家,这种情况都会被他们利用。其中,定点、定时、定向对目标人群提供精心编造的谣言,是最有杀伤力的手段。
最后,互联网时代,任何突发事件都会在几乎没有时间、空间限制的情况下,以各种形式进入到网络空间。因为无法控制突发事件的时间和场合,所以对来自现场的碎片化信息很难进行有效鉴别。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从监管的角度,很难防止人们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用不同方法解读突发事件,而这些素材的报道在大量网民心中又可能产生二次、三次甚至多次的消费和传播。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误传,会为大量虚假信息或谣言的产生提供充足的养料。在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平台动辄有上亿用户聚集的情况下,产生广泛而剧烈的社会影响,也会成为一件容易的事。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制作、传播会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平台、用户和大量躲在用户后面的专业制作团队,利用前期掌握的用户信息以及现代化的手段,提供大量伪造的信息。互联网时代的谣言治理,还需要将谣言的经济原因考虑在内。
互联网时代的谣言治理,既需要立足于互联网出现前的谣言治理过程中积累的规则体系、创建的体制机制,更需要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新需要,在尊重互联网信息传播规律的基础上,创新谣言治理的思路和体制机制。
首先,要认真对待突发事件中的政治谣言。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互联网时代的突发事件,并不会仅仅停留在地区甚至国家的层面。任何公共事件,在社交媒体上都可能是一个国际性事件,对于中国这样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方面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国家来讲,中国国内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被国际反华势力、被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媒体组织等在国际互联网上炒作成制度性事件。针对突发事件而精心炮制的谣言,会借特定新闻事件过程中民众的广泛关注、已经形成的共情基础等,把事件的发展向制度正当性、政府处理公共事件流程的合法性上引导,并通过谣言让民众对中国的社会制度、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轻则动摇官民之间的互信基础,重则破坏社会安定的大局。
防止政治谣言的传播,需要对政治谣言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清楚的认识。对此,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与民众沟通和互动,让信息走在谣言前面、让谣言无处遁形。
其次,互联网时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功夫在“诗内”。功夫在“诗内”,是指突发事件的谣言处理,事件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突发事件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回应民众的要求,尤其是是否能够及时、合规地让民众知晓信息,是否能够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反映的社会问题等。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一些谣言的产生与个别地方政府在处理疫情相关信息不够及时透明有关。随着中央政府的全面介入、全国救援力量的有序跟进以及相关新闻发布会的举行,政治谣言随之进入式微状态。
中国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胜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國的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应用普及率以及近几年大力发展的电子支付系统,为抗疫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近年来,大量的互联网公司开发了越来越多用户喜爱的音视频应用,一些短视频平台满足了许多用户在求知、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要,也配合了抗击疫情方案的有效实施。
最后,政府在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谣言时,谣言虽然集中出现在事件发展的进程中,但也会随着事件的结束而结束。由于谣言来的突然,并且还会多点发力,很可能还会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产生短时间的冲击力。比如,美国在2013年之前,既可以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掌握的技术通过本国互联网公司的数据监控全球,同时又建立了影响较大的价值观输出平台,即社交媒体在全球范围内定向推送特定的谣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技术上、舆论掌控能力上远远弱于美国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很容易受到影响。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如果没有采用系统化的应对方法,没有政府、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通力协作,很容易陷入混乱动荡的局面。
这种情况提醒我们,在互联网核心技术的问题上,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和谣言传播以技术作为内驱力的情况下,注重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及安全审查问题。除此之外,还可构建更加综合、更加体系化的信息安全长效机制,通过落实实名制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完善平台内部责任体系。
【注: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网络文化安全研究”(项目编号:19ZD1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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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陈佳霖:《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年第10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陈琳(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