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严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2020-06-19 08:03梦涵
环境 2020年3期
关键词:白名单陆生禁食

梦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关于野生动物的讨论异常热烈,要求全面禁售、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高涨。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就新冠肺炎疫情后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研究完善立法。

2月25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3条、2300多字,不仅给出了禁止食用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以食用的“白名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罚款条款,被誉为“史上最严”禁食令。

禁止食用的“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拟将保护类野生动物、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黑名单”。

这一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一脉相承。该《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之所以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因为考虑到,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

对于广大网友关注的狗、猫等宠物,《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人类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此外,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和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因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也将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特别解释道,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本身就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所以,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可以食用的“白名单”

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被称为“最严”禁食令,主要体现在其创新制定了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明确被划进“白名单”的动物,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不少人们餐桌上常见的美食不在其中,这引发巨大争议。

“天哪,再也不能喝甲鱼汤了!”“二郎田鸡、蛙来哒这些网红店怎么辦?”“鹌鹑也不在‘白名单里,是不是鹌鹑蛋也不给吃了?”

在深圳新闻网和“南方+”等媒体平台的网络调查中,在“你认为哪些食物可列入食用范围”的选项中,除了《征求意见稿》“白名单”中的食物外,蛙类遥遥领先,甲鱼紧随其后。

“蛙来哒”创始人罗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蛙类的“禁食令”不应该“一刀切”。牛蛙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养殖动物,应属可食用范围。事实上,牛蛙一直是热门的食材。据统计,深圳专门经营牛蛙的餐厅有数千家之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一旦禁售牛蛙,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不小冲击。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认为,与“舌尖上的享受”相比,安全显然更重要。牛蛙、水鱼、鹌鹑等能不能吃,关键要看其养殖技术是否成熟,有没有严格规范的检疫标准,能不能做到来源可追溯。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是因为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清单式管理则便于理解、操作性强。

但《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市政府也可以根据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白名单”上的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前期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白名单”所列的9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可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当前,该条例仍然处于征求意见当中,这份“白名单”仍有修改完善的余地。希望广大市民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大家的意见将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

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除了“黑名单”和“白名单”,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的规定也值得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业内人士认为,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应该说是深圳的一个突破或者创新。很多地方的相关法规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实际上,活禽宰杀过程很容易造成病毒扩散,尤其是私自宰杀。所以冷链配送功能化改善有利于进一步防范疫情。

多年来,深圳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

全面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动物活体交易,既有利于强化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又能够通过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疫源扩散。

吃了禁食种类要挨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列出了相应的惩罚条款。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提供食用为目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讨论通过,那么仅仅是“吃”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要罚款了。实际上,吃野生动物被罚款应该说不是首次,在此之前深圳就有相关规定。2003年10月,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但只限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次是有所突破。

不过,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还是太轻,希望能加重处罚,以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已经突破了上位法的很多规定,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然不易,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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