渚清
污染企业做减法,绿色发展才能做加法。最近几年,惠州市不断探索创新环保执法工作,提升环保查处技术、确保执法措施落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执法之路,实现企业从“不敢污”“不能污”到“不想污”的巨大转折。
制度建设让企业不敢“污”
环境执法需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惠州先后为一条江立一部法(《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为一座山立一部法(《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为一个湖立一部法(《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为一座城立一部法(《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夯实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为环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最近几年,我们出台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有100多项。与之相配套,我们在环保执法上也制定多项硬核政策举措。”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提到,惠州先后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环境质量,对环境形势有恶化、污染治理任务进度滞后的县(区)及时提出预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大亚湾(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惠州将380家企业纳入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按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以经济手段约束企业自觉治污。为配合环保执法,惠州全面畅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有污染犯罪嫌疑的,积极移送相关部门,侦办不手软。这些制度与举措,无疑为企业戴上了“紧箍咒”,让企业“不敢污”。
监督管理让企业不能“污”
“春雷”“清夏”“秋风”“凛冬”,惠州环境执法行动已经从过去一年一两场“风暴”变为“四季风”,环境严监管成为常态化。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2019年,惠州市提出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至2019年年底,5215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
对企业严格监管,环保查处技术必须跟得上。近年来,惠州市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以在线监管为核心,引入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固废动态监控等系统,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让污染无处遁形。一线环保执法人员配备掌上电脑、移动执法仪等设备。这成为他们的“眼”和“耳”,可实时进行信息查询和数据同步。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部分涉污企业都装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装在排污口,一个360度监控厂区,两只“眼睛”实时在线监控污染源。
这些先进装备,为查处违法案件立下了汗马功劳,让企业“不敢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有个别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被检查发现后,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企业负责人还公开向市民道歉。
长效机制让企业不想“污”
“探索惠州环境执法长效机制是关键,我市将建立长效机制,倒逼企业‘不想污。”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惠州市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生态环境管理职能,构筑“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治污责任,通过制度营造‘失责必究的高压态势。”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突出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用好用足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实时修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惩。另一方面,要突出县(区)党政治污的属地责任。接下来,惠州市将重新修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督促县(区)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诚信等级管理体系,将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与专项资金申请、信贷、融资、上市等经济活动挂钩,以环境信用制约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
另外,惠州市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源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在强化区域协同方面,积极落实深莞惠(3+2)污染联防联治制度,协调解决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中的重大环保问题,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区域环保合作体系,巩固提升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监管以及环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阶段性合作成果。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打造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力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