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社会组织:必然逻辑、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

2020-06-19 07:41万银锋闫妍
中州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困境

万银锋 闫妍

摘 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与功能充分实现的需要,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需要,也是党实现双重角色定位的需要。当前,党领导社会组织面临着不少困境,主要是:党员干部在认知上存在误区,舆论上存在“杂音”“噪音”;政社不分,党的宏观领导与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时有冲突;社会组织公信力下降,使公众对党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党员干部存在“本领恐慌”,难以应对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很多方面还没真正破题。增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主要途径包括:通过政治领导、政策指引、思想引导、制度规制、改革推动,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宏观领导;通过扩大社会组织党建的“两个覆盖”,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的管理体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深度融合,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关键词:党的领导;社会组织;困境;策略

社会组织也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被界定为公部门、私部门之外的(或曰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组织的成长呈现井喷之势,大量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社会组织海量涌现的情势下,正确处理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①党为什么要领导社会组织,党能否有效领导社会组织,如何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这些问题亟待我们从理论上给予解答。

一、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必然逻辑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民众组织化的社会形态,其成长壮大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当前,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现实需要,更是作为领导党、执政党双重角色定位的内在规定。

1.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价值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

从政党政治的视角看,政党实际上是居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组织形态,是政府联系民众的桥梁。政党来自民众,依靠民众而存在,代表民众掌权,是组织化的民众,是民众组织化的一种高级形态。社会组织就其本质而言,也是民众的组织化形态,是民众联合起来表达诉求的一种组织设置。由此可见,政党和社会组织具有关联性。不止如此,特定条件下社会组织还有发展成为政党的可能。追根溯源,当代西方国家的很多政党都是从社会组织发展而来的。例如,工党类型的政党大多是从工会发展而来的,绿党类型的政党大多发源于环保组织,等等。当前,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上,通常不仅仅满足于一般的经济社会利益表达,往往还进行“政治发声”、体现“政治存在”、谋求“政治权力”。如果遇到适宜的外部条件,社会组织很有可能通过政治重构、组织重组,实现转型而转化为政党。总之,政党与社会组织本质上都是民众的组织化形态,而且社会组织还有发展成为政党的可能,政党与社会组织是紧密联系的。

政党与社会组织的紧密联系,也体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的相似性。按照政党政治的基本原理,现代政党所担负的功能主要包括:利益表达功能,就是政党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反应,要借助“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机制化路径来实现;利益综合功能,就是政党对民众的多元多样多变性利益诉求加以归类合并概括提炼,是政党对具体的民众利益诉求进行抽象化处理后的再次表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功能,就是政党通过其与民众之间的紧密联系、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政治信任,深入民众中及时了解掌控民众情绪变化,化解民众对政府的不满,舒缓政府与民众的紧张关系,最終达到保持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之目的。政党所担负的这些功能,社会组织也同样具备,只不过在表现形态、深度广度上有所差异。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就是社会组织将其所代表的特定社会民众、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以组织化、规范化的形式反映给政府、政党或媒体,以使政治体系中的各方都知悉“社会组织之需”;社会组织的利益综合功能,就是社会组织将其所代表的特定社会民众、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诉求、个性化利益诉求进行系统归纳提炼后而形成的一般性、共性利益表达;社会组织的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功能,就是社会组织通过其影响力、号召力、组织力的运用将原本分散的特定民众整合为组织化、群体化的民众,并自觉担负起引领其所团结凝聚的民众在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框架内、空间中活动的职责。如此看来,政党与社会组织在功能上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重合性。

我们党之所以要领导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社会组织的功能形态、功能目标与党担负的某些功能形态、功能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即党和社会组织都是利益表达、利益综合的工具,都致力于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在此情势下,党将社会组织纳入领导范围,显然能实现“双赢”:对党自身来讲,其自身的功能更加强大,功能实现的渠道和途径增多;对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而言,其借助党的领导这一平台,更利于实现多方面的功能。

2.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要做到长期执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从根本上讲,党是联系群众的政治性组织,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都必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就社会组织而言,其本质上是群众的群体化、组织化形态,是群众联合体,社会组织要发展壮大,当然也必须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要有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然而,人民群众的总量是既定的,党要争取,社会组织也要去争取。如此一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就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党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传统空间,党与社会组织在争取群众方面形成了事实上的竞争关系。面对此种情势,党要巩固和扩大群众基础、社会基础,需要因势利导,将社会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化干戈为玉帛”,把竞争关系转化为共生关系、互补关系、合作关系,建构形成“党—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联系的群众”的顺序链接,把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联系的群众都争取过来,整合发展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由此可见,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社会组织整合进来、争取过来,也就意味着党要将社会组织所联系的群众争取过来,纳入党的领导之中。如此一来,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也就顺势巩固壮大起来,实现了增量做大、存量盘活。

3.实现领导党、执政党双重角色定位的需要

同样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国外政党在内涵和外延上有很大不同。国外执政党特别是西方执政党的使命职责是执掌国家政权,通常又仅限于执掌国家行政权。很多西方国家在由政党、国家、社会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政治体系中,政党掌控国家但不管控社会。因为西方国家中的社会是独立的、高度自治的,有其一套“自运行”的体系,一般情况下,政党、国家都不能直接插手社会组织内部事务。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执掌国家政权,也要管控社会。所以,中国共产党是集执政党、领导党于一身的,具有双重角色定位。从学理上讲,领导党大于执政党,包含着执政党,因为领导党意味着党不仅领导国家政权,也同时领导社会。在我国,党扮演双重角色,既要执掌政权,也要领导社会、管控社会,这是我们党作为领导党的双重使命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单位制逐渐解体,城乡壁垒被打破,人员在单位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快速流动,很多人流出到体制外,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人在相互交流、交往的过程中,基于共同的利益指向、价值旨趣、理想追求等,自发联合起来组建以群体化、组织化为内核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从而使社会组织迅猛发展、快速壮大。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使我国的社会治理面临新课题,同时也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社会组织是社会群众的组织化,是组织化了的社会,党要扮演双重角色,完善社会治理,必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二、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也同步加强。总体上看,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保持了积极态势并呈现出良性局面,达到了引领团结社会组织的目的。但是也要看到,一些现实性困境日益显现出来,制约着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1.党员干部在认知上存在误区

当前,对于党要不要领导社会组织这一问题,党员干部在认知上并没有达成一致,甚至产生一些错误的认知。有的人对党领导社会组织持消极甚至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我国应该效仿西方国家,让社会组织“自运行”,党不要再插手社会组织。在他们看来,现在我们搞政社分开,就是要对社会组织完全放手,将社会组织“还给”社会,让社会组织在社会空间中自主自由运行;如果强化党领导社会组织,就等于是又将社会组织管住了、管死了。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领导社会组织持矛盾心态。一方面,有的人认为对社会组织不能放任自流,党要领导社会组织,支持帮助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在党的领导支持下,社会组织一旦做大做强,可能就要与党抗衡,同党争夺群众、争夺资源、争夺社会影响力,有形无形中威胁到党的领导地位、政治权威。也有人认为党领导社会组织是自找麻烦。他们认为,党领导社会组织就意味着与社会组织共命运,而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复杂,涵盖三教九流,党对其领导管控的难度很大。而且,社会组织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引火烧身”殃及党,不同程度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他们主张放弃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2.政社不分,党的宏观领导与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时有冲突

一般說来,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保持独立性,二者各有自己的边界,可以并行不悖。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党的宏观领导与社会组织的独立发展时有冲突。虽然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实行政社分开,给社会组织以独立发展的空间,但是一些社会组织依然与政府若即若离,甚至过于依赖政府。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脱胎于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存在着事实上的“母子关系”。当这些社会组织被推到社会上实现自运行后,依然把政府部门作为“娘家”,唯主管部门马首是瞻,以期在业务、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倾斜。由于片面依靠政府,结果导致其自身独立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有些社会组织虽没政府背景,也不以政府部门作为主管,但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政策、资金、人力和环境支持,有时以牺牲自己的独立性为代价,被迫“臣服”于政府部门。从逻辑上讲,政府的背后是执政党,政社分开难以真正实现,这就意味着“党社分开”自然无法充分达成。其结果是: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事实上凌驾于社会组织独立性之上,与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的独立发展。

3.社会组织公信力下降间接影响党的公信力

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命根子,如果公信力不足,那么其形象就会在公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也很难生存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党、执政党,党要领导社会就必须要领导社会组织。事实上,党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荣辱与共关系。一旦社会组织出现了公信力问题,就势必殃及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危及党的公信力,进而影响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效能。

当前,由于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缺位、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管失位等原因,导致有的社会组织问题成堆,负面消息不断。这些负面消息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例如,2011年6月,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公开炫富,引发网络舆论沸反盈天。虽然事后证明郭美美伪造身份,冒名红十字会领导,但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中国红十字总会自身监管不力,而且也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失位、缺位,让郭美美之流钻了空子。又如,中国中药协会在广东医生谭秦东发帖质疑鸿茅药酒疗效、鸿茅药业委托内蒙古警方跨省逮捕谭秦东从而引发网络舆论骂声如潮的情况下,授予内蒙古鸿茅药业“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这一火上浇油的行为,进一步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质疑。虽然中国中药协会就此事进行了公开致歉,但该事件也暴露了在监管缺位、失位下,中国中药协会的自由与“任性”。由于社会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从事活动,受党和政府的管理监督,因此,社会组织频频爆出丑闻,无疑会使公众对党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进而弱化他们对党的领导的认同,使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影响力大打折扣。

4.党员干部存在“本领恐慌”

“本领恐慌”是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面临的普遍、突出问题。目前,从地方党委、基层党委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来看,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迅猛发展的社会组织,有的党员干部在解决如何加强对它们的领导这一新课题时,显得无所适从,处于“一没经验、二没本领”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党委在领导社会组织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不少情况下处于“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状态。此外,社会组织的变动性加剧了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本领恐慌。相较于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极具变革性、变动性、变化性的组织形态,总是处于因势而动、因时而动的发展革新中。它今天是门庭若市、高歌猛进的发展高潮,明天可能就是冷冷清清、跌入低谷;此时是政治站位正确、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上保持清醒,彼时可能就会走向反面;一时是坚守本我、重义轻利释放强烈的公益性,一时可能又会迷失自我、不当逐利、争权夺利,成为谋私的工具,等等。诸如此类的变动变化性,意味着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领导方略等都要及时地作出适应性调整。否则,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党对社会组织的驾驭能力、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本领出了问题。再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分类标准多样、涵盖类型多元,对党领导社会组织能力的专业化要求较高。目前,社会组织大致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大类,这只是粗略的分类。为适应社会组织的飞速发展,今后每种类型社会组织的内部还必须有更详细的归类。为确保领导效能的最佳化,党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当然要有的放矢地实施分类领导、精准领导,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一定的内行水准、专业水准。显然,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严峻考验着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本领。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多还没有真正破题

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的影响力,是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最直接的形式。多年来,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方面,我们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总结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沉淀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组织党建的深入推进,一些突出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在社会组织中还远远不够。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的应建率与实建率仍有很大缺口,距离“应建尽建”仍有不小的距离。有的社会组织党建甚至存在着“白板”。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严肃指出:“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②就已经建立起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而言,也多是停留于“建党”方面,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影响力均停留于较低水平,基本上属于有“建党”无“党建”状态。二是领导体制没有理顺。社会组织中党的领导存在条块分割、多头领导、重复领导的问题,与之相反,某些社会组织则存在缺乏领导、无人过问的现象。三是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织的业务中心工作存在着“两张皮”,出现不同程度的难融合、不兼容问题。有的社会组设定“三八线”,人为阻隔社会组织党建在业务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发挥。

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宏观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③党领导一切,自然也包括党领导社会组织。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宏观领导、中观领导、微观领导等不同层次。所谓宏观领导,就是指通过政治领导、政策控制、思想引导、制度规制、成长支持、改革推动等路径,在总体上、全局上、战略上为社会组织的存在发展把方向、定政策、管大局。

1.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下建立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框架内运行,不能突破框架、不能再造框架。当代中国的政治框架,就是党主导下的政治体制框架,就是党领导下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框架,这一框架的最本质特征、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中国政治框架存在发展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框架之内,党必然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当前,党需要通过加强政治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问题、敏感性政治问题上同中央保持共識,在政治表态、舆论宣传上不能同党唱反调,等等。

2.突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指引

党对社会组织实施领导的过程,具体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中贯彻落实的过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晴雨表”。社会组织越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也就相应地越到位。为保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落到实处,一方面,党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并指引各个社会组织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设定的框架内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特别是党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而制定的政治政策、产业政策、舆论宣传政策、行业政策、社会政策,不能随意背离党的政策要求,在党的政策之上之外行事;不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空喊口号、玩空手道,造成政策空转;不能搞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思想引导

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加强思想引导,确保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所坚持坚守的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央虽然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社会组织都信奉马克思主义,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是要求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不能被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所左右,更不能宣扬信奉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于社会组织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党和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对秉持严重错误思想倾向的社会组织,要坚决整顿甚至取缔,保持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不改味、不变色。

4.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党对社会组织的宏观领导,只有落实到制度层面,才能确保社会组织行稳致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④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通常涵盖党主导形成的社会组织设立制度、社会组织准入制度、社会组织活动制度、社会组织运行空间限定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社会组织的社会吸纳制度,等等。以社会组织设立制度、准入制度为例。这方面的制度需要具体规定社会组织设立和准入的前提是社会组织必须政治站位得当、政治方向正确,坚决拥护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否则,就不能设立。

5.加大党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采取输血、活血、造血三种途径,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所谓输血,就是指在本地没有成熟的、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采取吸引外地社会组织来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向外地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途径,将成熟的社会组织引入本地,进而刺激本地社会组织的孕育萌生。所谓活血,就是指针对本地社会组织发展迟缓、活力不足等情况,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扶植政策,将本地社会组织激活。所谓造血,就是指设立孵化器、建立孵化基地、形成孵化机制,有意识、有目的地培育和孵化本地急需的社会组织,待其破壳后再委以重任。从一定意义上讲,党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而进行的输血、活血、造血过程,也是顺势将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理念、要求、政策等要素融合进去,并就此完成对社会组织领导的过程。

6.推动社会组织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自然要涵盖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改革的目的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改革的重点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⑤。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系统改革、协同改革、整体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自治,激活社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四、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党对社会组织的宏观领导,仅仅停留在对社会组织的外部领导、间接领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内外兼顾,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其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1.扩大社会组织党建的“两个覆盖”

扩大社会组织党建的“两个覆盖”,即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就是要确保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影响力和作用功能就发挥到哪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为扩大社会组织党建的“两个覆盖”,需要遵照“没有党员的抓发展、有党员的抓党组织组建、党组织组建的抓作用发挥、作用发挥的抓提质增效”的原则,推进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建设“应建尽建、建就建活、建就建实”。一是社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要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设立党支部。二是党员不够3人的,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组建联合党支部。三是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四是社会组织中没有党员的,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向其派驻党员职工,采用“输血”方式为社会组织输送党员。五是社会组织中没有党员的,可以先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抓起来,以群团工作的开展营造政治氛围,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为发展党员做好准备。

2.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的管理体制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当下各地的实践探索,可以综合考虑以下管理体制的理顺及运用。一是系统管理。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党的组织框架、组织体系中进行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依托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二是归口管理。总体上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分别归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三是属业管理。按行业建立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行业系统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统一实行属业管理。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对于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再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实现行业党委领导下的统一“属业管理”。四是属地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辖区为半径的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将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都联合起来,以壮大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党建力量。

3.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深度融合

社会组织党建要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不能单纯地为党建而党建,而应深度推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的融合,形成“围绕业务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业务中心工作开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围绕行业特点和性质抓社会组织党建。我国的社会组织涵盖各行各业,各方面有较大差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必须立足所从事行业的内容、性质、特点,形成“依托行业抓党建”的基本思路,将党建工作与促进行业自律、行业健康发展、行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二是推动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工作融合。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要主动融入社会组织的业务中心工作中去,形成以“党建+”为载体的一系列融合形态。如“党建+项目”“党建+创意”“党建+文化”“党建+人才”,等等。而且,要以完成社会组织业务中心工作的实际效力来检验党组织的活动成效。

三是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有没有力量,社会组织党建有没有活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没有成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于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为此,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一要吸收社会组织中的负责人入党。本着出于自愿而不是“拉郎配”的原則,加大推进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的工作力度。对于不是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吸收其加入党组织。二要将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作为选配党组织书记的理想人选,努力争取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实现党务与业务“一肩挑”,便于从领导体制上解决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力、物力、场所、资金和时间问题,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是“实打实”而非“空对空”。

四是推动社会组织党员与业务骨干的双向培养、双向交流。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情况下,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实施“将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将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将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成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书记”的“四个培养”工程。通过推开“四个培养”,实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与业务骨干的双向培养、双向交流、一体化成长。

注释

①②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2018年第9期。

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0页。

责任编辑:浩 淼 文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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