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须把握“三个关键”

2020-06-16 02:49李德洁
劳动保护 2020年1期
关键词:投保保险公司事故

文/李德洁

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新闻发布会 包冬冬/摄

AQ 9010-20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9 年8 月12 日以强制性标准发布,这是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一项重要制度成果,标志着其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三部委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共同构成的我国新时代安责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规范》基于安责险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着眼于规范合同双方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和主要内容,覆盖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规范》的出台,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保险公司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的迫切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安责险制度落地实施,更好支撑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将《规范》的制度成果转化为安责险的发展成果,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规范》的落实。在这过程中,须重点把握三个关键方面。

第一,坚持双向强制,确保发挥事故预防功能

安责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它从表面上看是一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保险产品,但其深层上是安全监管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

通过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建立安责险制度的初衷,也是这项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就决定了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其次才是赔偿。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不能搞好,直接关系到安责险能否发挥事故预防功能,这是安责险能否发展起来最为关键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只有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放在安责险工作的首位来思考谋划,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才能达到利用安责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设计要求,安责险才有其发展的市场空间,才能展现其无限的生命力。

《规范》按照投保人和保险人双向约束的原则,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又要求投保企业主动配合,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投保企业应及时整改。这就使强制保险公司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与强制企业投保形成对应,标志着安责险真正进入了双向强制的实施阶段。

确保安责险实现双向强制,首先需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凡是保险公司不提供或少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或企业不配合的,特别是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事故隐患置若罔闻发生事故的,应从重从严处理,甚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让铁规发力生威。笔者在2019 年开展的一项大样本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安责险的态度和行为高度依赖国家政策,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近年来,北京和浙江嘉兴等地在强化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安责险,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出台专门政策,将相关要求纳入监管、许可、执法过程中,保证了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需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自主可控的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服务效果、企业配合度和满意度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研究制定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现全国性平台、省级平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监督规范、互联互通的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体系,构建业务流程一体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的安责险信息化监管应用格局。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安责险信息平台数据、企业调研问询情况、保险公司上报的年度评估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和评估,从而更加科学精准地确定监管重点。从试点情况看,江苏常州、广东佛山都把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加强安责险监管特别是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力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安全监管、产业政策等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服务效果。对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良好、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可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优先给予产业金融政策。

专家现场排查隐患

第二,注重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能力

在安责险发展中,首先要确保安责险姓“安”。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仅盯住保费,单纯以保费的增长来确定业绩,而是要把业绩建立在“保安”的能力基础之上,以化解风险的高水准服务赢得政府部门的支持、企业的拥护和市场的肯定。

笔者通过调研和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很多企业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没有认知和体验,他们是否会投保安责险主要依赖于政府推动、国家政策和保险公司营销等外部因素,内生动力不强,安责险市场竞争还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和营销竞争,这不但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还使投保企业难以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只有让投保企业切实感受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好处,才能触发他们的保险意识,使投保安责险从外在强制变成内在需要,从而提高投保率,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补偿能力;同时,有效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够降低赔付率,使保险费率不断下降,减少企业投保成本,实现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双赢,从而使安责险市场竞争转变为高水平的服务竞争和品牌竞争,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基于以上考虑,《规范》突出强调了服务的实效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应保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有效降低投保企业安全风险。《规范》无论是对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和服务流程的要求,还是对服务保障、服务评估和服务改进的要求,都是为了确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效果,突出“安”的核心目标,从而使《规范》在推行中不偏离国家推行安责险、强化事故预防功能的这一顶层设计、重心安排。

当前,发达国家普遍运用保险计划介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事故预防,减少意外事故,综观FM 全球保险公司等知名保险机构,都十分注重强化自身的安全服务能力,帮助投保企业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与此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安全服务能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保险市场和安全服务市场不成熟,配套监督规范机制不完善,使保险公司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面临难以选择合适的机构和专家、企业对安全服务不敏感甚至不接受等困难,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手段单一、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特别是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让有限的费用发挥最大的防控效果,做到花小钱、办好事,这是需要深入研究探索的一项富有挑战性的重要课题。

一是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效果为核心的安责险业绩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市场进入退出机制,通过保险公司自评、主管部门考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加强监督、监管和检查,真正让服务水平高的保险公司受欢迎、得效益,让服务水平差或没有服务的保险公司没市场、受惩戒,对严重违规者实行“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以“有服务才有市场”的鲜明导向,激励保险公司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提升服务上,积极探索创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有效模式与方法。

二是加快培育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专家和机构。安全服务体系是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顺利开展的根本支撑。建立完善安全服务体系,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风控团队,还要以保险公司为纽带,广泛调动分散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和行业龙头企业。

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要求,《劳动保护》杂志社对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进行了核验,现公示如下:持有新闻记者证名单:李志华 袁春贤

举报电话:010-84850186;010-83138953

一方面,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准入条件、资质资格,建立以服务质量、专业实力、服务价格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形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机制,运用社会公信力和市场信用调节,引导服务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形成企业满意、专家得利、保险公司获益的良好生态。

另一方面,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专家和机构在线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各行业专家库有效连通,打通信息壁垒,构建专家和机构信息资源共享查询体系,快速有效匹配社会化专业力量和保险公司的需求,辅助保险公司进行采购决策,解决保险公司在选择服务专家和机构时无处选、不会选的问题。

例如,佛山市在安责险信息化平台中开发了安全专家在线审核注册、在线派发预防服务任务、服务过程监控、服务效果评价、专家信用信息管理等功能,服务效果好、企业评价高的专家,可以得到平台派发的更多任务,反之,则得到的任务较少,甚至可能被退出平台。

三是利用现代科技和装备为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赋能。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利用保险科技和先进适用装备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利用红外热成像检测、鹰眼系统等技术平台,帮助投保企业及时识别变配电设施事故隐患点和气象变化引起的事故隐患。

第三,明确服务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服务项目

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要从两个方面辩证看待:一方面,保险公司要确保服务效果;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夸大服务效果,或将保险公司的服务内容无限扩大,要求保险公司做到《规范》中列举的所有服务项目,更不能因为保险公司协助开展事故预防,企业就可以依赖保险公司而不作为,以保险公司的服务责任替代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确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时,不应拘泥于固定模式,而是要树立发展的眼光,综合考虑投保企业需求、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预算、自身服务能力、预期服务效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是否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业绩效益。总之,只有促进各方发展共赢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才是具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好项目。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这句话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定位即“协助”。按照这一定位,保险公司可参照以下方面开展相关服务:

一是基础性工作。从细节和小处入手,从基层发力,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着眼于培养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习惯和素养,开展安全培训、意识行为训练、宣传教育等工作。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一县级市的数万产业工人分阶段开展“五会”安全技能教育,做到了人人不仅是安全践行员,还是安全宣讲培训员。

二是咨询建议性工作。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防控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具有重要作用的事项,在管理提升、购买设备等方面,提出建议或进行风险提醒,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撑。例如,指导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开展应急演练。

三是有规模效应的工作。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通过整合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开展集中规模采购,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多更好的服务,降低服务成本;对那些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伤害,但企业一时无力整改的隐患,或者一时无力购买的设备,可以通过整合该企业几年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支持其进行治理。

例如,有些微型企业每年的安责险保费仅有几百元,企业用这些钱几乎买不到任何安全技术服务,而保险公司通过统筹使用多家企业的保费,可以为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培训、风险预警信息提示、隐患排查等服务。又例如,有的安全装备,若由单个企业购买使用,较为昂贵且使用频次不高,但如果由保险公司统一购买,供多家投保企业使用,既能帮助企业节约资金,还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总之,《规范》的落实,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监督、规范、鼓励、引导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发展合力。(本文作者系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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