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张纯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这一刻注定载入史册。
“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编纂工作,到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成真。
这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涵盖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所有内容。沉甸甸的分量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伟大的时代诞生伟大的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民字当头。
在其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可谓是一部“汇集众智”的法典。从民法典的字里行间,读到的是“人民至上”的立法初心,感受到的是“以人为本”的为民情怀。这里,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在总则编中,法律开宗明义保护胎儿权利,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物权编中,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弱者有其居,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在合同编中,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在人格权编中,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在侵权责任编中,不仅明确物业对高空抛物、坠物有职责,更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公民的权利,成为这部新生法典最鲜明的主旨。“民法典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指出,民法典紧密围绕基本民事权利的确立、实现、保障和救济,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最大化地实现人民利益。
“立法要有人民性,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我国民法典每一条都是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的。此外,民法典针对现行民事法律中对人民权利的不必要限制性规定都作出修改,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这一宗旨。
比如,在传统民法和此前的民法学说中,都是用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表达,而民法典中,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孙宪忠分析认为,这一微调突出了我国立法者对于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人格权”立法,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彰显了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呵护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指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还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互联网、高科技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个人信息、更有力地保护个人隐私权等呼声高涨。实际上,我国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甚至全文未提及“隐私”二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虽将“隐私权”纳入民事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但未作进一步规定。而此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原文保留了该条款,并在下文多达11次提及“隐私权”或“隐私”,可谓浓墨重彩。
孙宪忠表示,民法典把隐私权当作人格权编非常重要的权利来规范。条文明确了“隐私”的内涵,即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就给过去不清楚的“隐私”的范畴做了一个明晰的法律界定。
孙宪忠补充道,隐私权在第六章中只有一个条文,但后面关于“信息”的规定里也有所涉及。例如骚扰电话短信等,可能会损害别人私密生活的安宁以及侵犯别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些关于隐私的条文为隐私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这些条文数量多,规定也更详细,与以前法律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特别提到,民法典将“生活安宁”纳入其中加以保护,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
“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人大代表皮剑龙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此外,此次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堪称一大亮点,将在我国肆虐多年的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泄露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一网打尽。
“个人信息保护再添防盗法网。”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指出,民法典将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民法典之前,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主要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其中多数规范也是原则性规定。此次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也为国家未来正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完善隐私的定义、强调保护个人信息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创设,其中还划定医学研究伦理“红线”、明确性骚扰责任主体等诸多亮点。
可以说,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最具时代感的亮点工程,也为世界人权保护贡献中国方案。
>>左图∶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图∶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最具时代感的亮点工程,也为世界人权保护贡献中国方案。图为5月26日,市民在北京天坛公园的阅报栏前阅读刊载有民法典草案相关新闻的报纸。 以上照片均由中国新闻图片网供图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与民法学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民法典的颁布将为我们的民商事活动提供更为准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这话从何说起呢?
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经济活动是民事活动一部分,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可以说没有民法就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介绍,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国民法采用民商事合一的形式,把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用民法固定下来,世界大多数国家也是如此。
“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后来已经是市场经济体制了,基本思想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了。”孙宪忠代表指出,出自计划经济时代的民法通则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基础性法律,修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
民法典的出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相比于过去分散的民事法律体系,此次编纂而成的民法典对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经济运转设立了市场准入、财产权属与利用、市场交易规则等,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刘云指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而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标,凸显了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之一,即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
为了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权益和自由,此次民法典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其中,在民法典总则编,通过法律行为制度确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为各类民事行为自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在民法典物权编,通过规定自物权和他物权,确立了市场交易中的产权界定和利用的基本规则;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展集体经济不再束手束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对记者介绍,由于村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处处受限。以前村里发展集体经济总是束手束脚,比如,村里发展高效农业时,建设钢架大棚需要大量资金,却不能以村委会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村里不能自行管理村委会资金资产,甚至村委会的公章都要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加之村委会不能和其他人签订合同,错失了不少发展机遇。
民法典总则部分,确立了村委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民法典草案第一百零一条也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民法典还专设“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节,明确二者的身份界定及债务划分。村民和民事活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护,我们可以更好地带领村民参与民事活动,发展村集体经济,以产业兴旺带动乡村振兴。
此外,对于民法典物权编首次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有代表委员表示,保护私权是民法典的一个重心,对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不稳定、下行压力大,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加强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民营企业家建立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提升民企投资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民营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朱山对记者介绍。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看来,从民法典总则到物权编、合同编,多次强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保护等,其实强调的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主体自治理念与创新理念。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能够保障社会运行的有序性,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同时也需要通过创新的制度提升效率和挖掘潜力。民法典创设了个体工商户法人制度,为各类主体设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创造了条件,民法典还通过大量的典型合同为民商事交易提供了行为指南。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提到:“此次民法典详细罗列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在1260条的民法典中,合同编就有526条,是各分编中条数最多的。这些规定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民法典在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方面,作出了不少制度革新。
例如,完善了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借款合同等重要的市场交易工具以及保障债权实现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的保全及保证制度,同时也新增了合伙协议等有助于开展共同事业、合作创新创业的新的典型合同。不仅如此,民法典针对实践中发展迅猛的保理业务,新增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这将有利于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的,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民法典不仅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一部富民强国之法。
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律制度确认,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果的捍卫,也是中国在强国之路上必须“打卡”的里程碑!
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也在供给侧为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翔实的法律依据。
此前,我国民法采取的是分散立法,各民事单行法制定时间不一、反映时代背景不同,有时会有冲突。彼时,在审判实践中,民法内部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判”现象。曾有法学学者举例,某人网购了一台质量不合格的热水器,因漏电致其受伤。审理这个案子,摆在法官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有可能由于一审、二审法官适用不同法律,导致两审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单行法进行系统、全面整合,使其形成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完整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指出,民法典以法典化方式整合民事法律规范,集民法精要于一体。编纂民法典主要好处在于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和调整民法体系的机会,是按照体系化要求,对现行民法规范进行科学整合,加以补充完善,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大民法”。
民法典的出台,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王利明指出,民法典确立了完善的私权保障体系,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它确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民法典促使法律资讯集中,方便找法,统一裁判依据;作为整合私法制度的统一体,民法典统一了民事审判的私法规则,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恣意裁判,为法官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
由此可见,民法典通过为法官提供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极为重要。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方面,例如备受关注的“高空坠物”现象在民法典出台后便有“法”可依。此前,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根据之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丁宇翔在中国法学会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表示,高空坠物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主要是确定被告的难度较大,绝大多数被告既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但却被判决承担责任。于是,很多自觉无辜的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
此次,民法典在总结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并通过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刚颁布的民法典吸收了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法律规则,增加创制了多项新规则。与此同时,民法典为权利提供救济。民法典为侵犯他人权利、违背合同义务等行为设定了罚则,明确了责任,提供了定分止争的裁判规则。
如在物权编中明确“耕地可以抵押”,新增了“居住权”。在合同编中,健全了合同效力制度,强化债权人保护规则,新增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等。在人格权编中,强化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等。在婚姻家庭编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等。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确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民法典当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在民事法官看来,更重要的是它的可裁判性,不仅有利于法官适用法律判明是非、解决纷争,还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民事裁判的公信力。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我们是最大的受益者。”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85%以上是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工作天天与民法打交道,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统一民事案件裁判依据,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我们将组织好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做好民法典实施的准备工作。”
对此,5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没有离开意识形态指导、纯粹为编纂民法典而编纂的民法典。
我国的民法典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编纂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我国民法典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
民法典的编纂承担着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重要使命。民法典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比如合同编充分体现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物权编强调对产权的平等保护;侵权责任编兼顾多元价值平衡;人格权编坚持以人为本——这些制度设计从不同层面回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在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更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其中包括“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文,这些规定的背后正是中国深厚的家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指出,我国此次编纂的民法典,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法典。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上,这样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的出台,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