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扫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障碍,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打通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通道的主要方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本文分析了以需求为导向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从法律保障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体制机制;法律保障
一、以需求为导向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新特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织形式,现阶段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設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因此,我国修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虽以专利、专业技术等形式存在,但其实质部分的智力贡献主要来自做出科技成果的研究人员,而且科技成果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其价值。这使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转化失败,其价值就难以实现。此外,科技成果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及时转化,一旦被新成果取代,其价值就会迅速降低甚至完全消失。这些特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加快速度、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
二、以需求为导向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知识产权冲突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在技术供给、技术需求、利益分配、风险投资、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其实质是形成知识流动的网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影响知识流动的重要因素,我国应通过科技立法协调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冲突。
(二)风险承担不够合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清华大学付林教授案,山东大学长江学者陈哲宇因涉嫌贪污50万元科研经费而身陷囹圄。这些案件已不能仅仅归结于科学家自身法律意识不够、经费管理不善等问题,更多的是成果转化在市场中的高风险、现有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导致的。风险承担不够合理是目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科研工作者承担了过多不必要的风险。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构建不明晰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学术界将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分为政府推动、自愿组合、合同链接、共建实体四种形式。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我国各种科技成果转化又可以分为内部化、外部化和半内部化等三种理论模式。从知识共享的角度,依据“官产学研”虚拟研发组织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虚拟研发组织模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导”、“产业牵引”和“学研拉动”三种类型。从中可见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欠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构建不明晰。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不畅
探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机制乏力的原因,主要是科技评价目标不一致、产学研合作各方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力量薄弱、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可持续性等。
三、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保障供给的新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法律供给不足,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
作为科技成果市场化的商业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第三方服务。该类型的机构已经存在,但存在数量少、专业人员少、服务模式不完善的境遇。一是该类型服务机构应当立足于商业化运作,提供居间、代理、经纪人业务服务,目的在于调控“专利池”资源,整合企业需求,提供成果转化机会;二是避免科技成果所有人、参与人直接将科技成果运作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风险和商业风险),也可以避免盲目寻找需求方所可能面临的商业风险(如商业欺诈、资金不足、行政处罚等),代之以职业经理人运作,科技成果所有人、参与人进行监督。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化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合规能力不足的弥补以及达成成果转化商业协议后的法律支持。通过参与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合同审查、风险控制、诉讼应对,覆盖成果转化及实现的全过程,确保成果转化并实现市场化运作全过程的合规,降低商业欺诈、合同风险等民事风险发生几率,防范和化解发生刑事法律风险。
(三)规范科技成果取得后的价值评估和税务成本
规范科技成果取得后的价值评估和税务成本,针对评估价格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但现有的评估体系下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依据不足,存在与市场脱节的情况。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在此框架下,可以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市场化评估的秩序,以市场评价取代现有的固化评价模式,由市场决定价值,可以较大限度地保障市场主体接纳科技成果,将纸面价值转化成实际资产。
(四)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再表示: “检察机关注重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实,依法保护广大科研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也应引起关注,这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首要问题之一,也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法治国实践中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国家和社会各界应当充分承认和尊重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针对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科研经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频出,主流观点认为原因在于科研人员道德沦丧、斯文扫地,应当予以严肃处理。但是,除了涉及自身利益之外,当前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能充分承认、尊重和保护科研工作者智力成果、不能保障科研人员应获得的劳务报酬乃是问题之根源。就各地政府和司法、执法机关来说,除了需要细化和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鼓励政策外,应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科研工作者真正从各种束缚中被解放出来,释放自身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四、结语
总之,我们还需进一步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进行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重视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法治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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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廉水,张芊芊,王常凯.中国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驱动因素研究[J].科研管理,2015,3 6(10)
基金项目:该文系长沙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对策研究(K170508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玲(19 64-),女,湖南长沙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法学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