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淑焱 钟焕炎 王思艺
摘 要:做好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应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关键词:动物疫病;防控;培训;监测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1-0769(2020)02-0051-02
近年来,我国的动物疫病逐年增多,在过去常发的疫病还没有完全根除的同时新的疫病又不断出现,这给绝大部分养殖户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也给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帶来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病的发病率和动物的死亡率,使一些普遍发生、传播迅速、发生面广和危害性大的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是当前畜牧业快速稳步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应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管理机制。
1 疫病防控要完善,手段必须科学化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仅是一个依法执行的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更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手段必须符合现代化养殖的要求,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1.1 落实好防控宣传培训
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广大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中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疫病防控知识,认清动物疫病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同时也使养殖场(户)对防控主体的责任有更深刻的认识,转变固有的思想,使养殖场(户)养成科学防控的意识和习惯,从源头上落实好养殖环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2 发展好基层防疫队伍
基层防疫需要一支能吃苦耐劳的队伍,伴随着老同志的退休,基层防疫队伍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状态。人员数量上虽然充实,但技术层面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对其开展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基层兽医防疫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在防疫队伍不断年轻化的同时,其专业性更有保障。
1.3 发挥好疫病监测作用
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防疫队伍在动物疫病监测上的作用,做到日常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以及病原学监测和抗体监测相结合,及时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的流行动态,做到对动物疫病防控有前瞻性,能提前做好有效的部署,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
2 疫病防控要落实,管理必须制度化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落到实处,必须有较为合理的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措施。
2.1 疫病防控工作日常化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的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对动物疫病防控有充分的认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免疫,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将防疫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经费和防疫人员报酬等纳入政府日常管理范畴。
2.2 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管理部门应落实乡镇动物防控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要出台相应的防疫服务机构考核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奖优罚劣,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3 构建长效监管措施
监督管理部门要制订一套针对养殖场(户)的长效管理办法,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动物防控工作始终达到科学化和制度化。
3 疫病防控要长效,监管必须法制化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要走法治化轨道,相关管理部门要扎实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作用,让疫病防控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1 切实抓好检疫
动物检疫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工作,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屠宰、运输及产地检疫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杜绝因来源不明以及运输不善等因素带来的防控风险,严防疫病扩散蔓延。
3.2 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养殖场(户)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情况,生猪是否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是否执行定期消毒和按时免疫等生物安全措施。对工作不扎实的有重大生物安全隐患的养殖场(户),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限期整改,对整治不力的依法进行立案处罚,使养殖场(户)依法履行相关的动物防控责任。
3.3 依法处置疫情
养殖场(户)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重大动物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对每一起动物疫情都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依法处置,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