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梅
各省、区、市及县政府为了推动当地工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当年新投资设备的激励政策和具体奖励配套细则。为了规范涉及机器设备补贴财政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监督,各级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相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机器设备财政奖补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笔者近几年作为合伙人参与了许多机器设备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实务中不常见的审计案例。本文分析了机器设备财政奖补资金专项审计风险类型,初步研究了应对上述审计风险采用的审计策略及履行的审计程序,以达到控制和降低此类专项审计风险的目的。
1.各级政府下达奖补文件及具体实施细则概念不清楚
在对**县设备奖补审计时,提供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生产性新设备投入超300万元以上,按生产性新设备投入总额的10%予以补助,单台数控设备价格超20万元的,按单台设备价格的10%予以补助……”。文件中的设备投入金额300万元和设备价格20万元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增值税。在审计时从考虑风险的角度出发认为计算投入总额时可以包含增值税,计算财政资金奖补时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基数,理由有两个:一是自从1998年价税分离后,设备的成本不含进项税金,同样折旧按不含税为基数计提;二是如果补贴的基数包含进项税金,那么进项税金再补10%财政资金奖励从税法法理上讲不通。上面是举个例子,类似的问题较多,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文件依据不充分,执行有难度。
2.申报补贴的机器设备采购于成立不久的公司(或商贸公司)
在实务中发现申报补贴的许多设备供应商为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而且大部分还是商贸公司,比如:在对**市高新区机器设备财政奖补资金审计时,文件规定新设备才符合申请补贴的要求之一。被审计单位提供了支付机器设备的的银行支付流水、每台机器设备的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和验收单,同时审计人员发函给供应商询问采购金额和支付情况,回函一致。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均未发现异常,但是审计人员经对供应商背景分析后提出了职业疑问:(1)开票单位(供应商)与设备铭牌上的生产厂商不一致,不从生产设备的厂商购买国产机器设备显然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2)供应商经营范围中没有机器设备制造这项,假设可以生产,短时间内也不可能生产出申报补贴的机器设备。从以上两点分析后高度怀疑供应商为关联方,此交易有可能是非正常交易,申报的价格有可能不公允。
3.设备外表翻新及铭牌做假,以旧充新申报补贴
这种运作造假的模式比较常见,比如,****高新区M公司申报奖补的机器设备共120台,申报明细表注明生产日期均为近期购进的设备,并提供了增值税发票,均为近期开具。根据****高新区公布的设备补贴政策,设备必须为新投入的全新设备(其他条件略)。在审计过程中盘点设备数量,与申报表中信息一致,但在现场存在两个疑问:(1)50%以上的设备供应商系苏州N公司;(2)审计人员无意中发现一台发动机上标牌上的生产日期是8年前。经过审计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后确认,供应商之一苏州N公司为M公司的关联方,是和申报单位生产同类型产品的公司,将苏州N公司的旧设备全部拆除后运到位于****高新区的M公司,设备外表翻新及铭牌做假,高价以旧充新出售给M公司,M公司连同其他新购进的设备一起申报设备财政奖补。
4.申报审核完成后,申报单位将设备发票退回原开票单位
在做设备奖补资金审计时,一般会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审计人员与原件核对后作个记录,不会再第二次让申报单位提供发票原件。比如:**市**高新区A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为基准日申请设备专项补贴,申报值合计1752.88万元,审计人员于2018年1月中旬进被审计单位履行相关审计程序。3月份申报单位申报第二批设备奖补资金,第一批设备已申报审计,由于已申报设备没有记号标记,第一批和第二批已无法分清,所以审计人员连同第一批设备又重新盘点并和发票再次一一核对,发现第一批其中98张发票(总额578万元)原件已无法再提供。
5.申报单位用租赁设备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在实务中发现大量申报奖补的设备未安装或虽安装但未生产,经核实产权不属于申报企业。比如,B企业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付款进度80%以上,是否取得发票没有要求。B企业申报补贴的设备许多不能提供发票,B企业解释没有付完全部货款,对方尚未开具发票,提供部分设备的银行流水还有部分设备提供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证明。经核实后确认没有安装的也没有投入生产的那部分设备为租来的,申报单位想以查不出流水轨迹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蒙混过关。
6.补贴项目涉及跨专业方面的认定,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够
在各地出台的文件中有许多跨行业的指标和专业术语,注册会计师无法理解,专业胜任能力不够,给审计带来了难度。比如:对年内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机器换人、智能升级”,达到自动化及以上程度的项目,按**补助;经认定,对采用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实施“机器换人”项目,按**补助(其他要求省略)。
7.进口设备采购于国内非授权的代理公司
进口设备不是采购于国内的授权经销商或从国外原厂采购,而是采购于国外的非原厂或国内非授权的代理公司,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有理由怀疑代理公司是否为申报单位的关联公司。
8.申报单位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设备,以经营租赁设备申报奖补
许多地方政府文件规定融资租赁设备在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内,有部分申报单位提供融资租赁的合同,设备实质是经营租赁性质,有意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设备来申报奖补资金。
9.其他发现的问题
将不属于机器设备补贴范围的申报在其中,比如:各种类型的模具、专门用于环保方面的设备(按各级文件规定是补贴范围只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低值易耗品等。
申报单位在利益驱动下种种不当行为给设备奖补专项审计带来了各种审计风险,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各种案例,分析采取哪些审计策略和实施什么样的审计程序去应对上述审计风险。
在审计时经常会遇到具体实施细则概念不清楚或无法执行等类似问题,建议提请委托方组织起草出台文件的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办文件中的不明确事项或指标,形成会办意见并出具会办意见或纪要。审计时将此会办意见或纪要增加到审计报告中的审计依据段中,这样一是增加审计依据和降低审计风险,二是来年地方政府修改相关奖补文件时有依据。
1.核实设备的供应商是否为申报单位的关联方
根据合同或发票上的供应商名称,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查询设备供应商的股东或出资人,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有必要,请律师配合调查,律师调查结果更广泛更有法律效力。
2.核实设备的供应商成立时间、实收资本、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
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查询设备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职工人数等信息,综合判断设备供应商是否具备设备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判断其是否为特定目的近期专门设立的空壳公司。
3.核实设备的供应商是否为商贸公司
申报单位(或其股东)在前期筹划成立了一个或多个可以控制空壳商贸关联方公司,关联方公司低价进高价出,以此来谋取更高的奖补,在专项审计时重点关注从商贸公司或从非设备制造厂工业企业购进的设备。
如果经核实后设备供应商是关联方、成立时间不久而且是商贸企业,那么审计风险非常高,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下,责成申报单位带领审计人员一起去其设备供应商(商贸公司)查其设备的采购价。在***区设备奖补专项审计时,采用这种方式核实了15家申报单位提供的发票价格是其关联方(商贸公司)采购价的2到3倍不等。
另外,如果供应商为国内知名企业或大的生产设备公司,审计风险相对较小,执行审计程序可以适当减少对其背景调查。
一般而言,申报奖补的设备如果采购于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那么发票价格基本接近市场价格,采购于关联方或小型的设备制造商,设备购置价格就可能背离市场公允价格。由于奖补资金的计算是以设备的购置价为基数,所以是专项审计的风险点也是审计的难点和重点。通用设备可以在网上询价了解到市场价格,对于定制的设备和非通用的专业设备建议利用资产评估师专家的工作,以控制审计风险。
应对申报单位将设备外表翻新及铭牌做假,以旧充新申报补贴的行为。审计时履行的主要程序为:(1)取得设备购置发票,通过税务局公布的平台核查发票真假;(2)将怀疑是旧设备的设备铭牌拍下来,向生产厂家询问核实是否真实;(3)现场认真勘察,不放过蛛丝马迹,认真甑别新旧设备;(4)利用设备工程师专家工作,请专家到现场勘察并判断是否为全新设备。
在审计实务申报单位将设备外表翻新及铭牌做假,以旧充新申报补贴的情况非常多,可以向委托方提出补充文件相关条款的建议,有部分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会办,享受补贴的设备除原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增加一条“申请补助的机器设备取得了设备生产商开具的销售发票,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充政策出台后基本上将上述以旧设备冒充新设备造假的漏洞堵上了,也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住通过关联方交易虚高设备价格,当然对于设备供应商与申报单位串通做假无法控制,只有通过其他程序识别出为虚假交易。
上面案例中的审计人员因第二批申报设备奖补资金审计时再次让A公司提供第一批的设备发票时,第一批中的98张发票(总额578万元)原件已无法再提供,经核实,已交给开票单位作废,申请补贴的机器设备还在原车间,而且已投入正常生产。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发票原件的原因,经分析后判断是生产厂商开具的价格远高于其市场价,被单位单位申报设备工作完成后将发票归还给生产厂商,生产厂商收回发票后尚未开具真实交易价格的发票给被审计单位。
应对申报单位完成了设备财政奖补审计后会将发票原件还给开票单位,采取的审计策略和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是:(1)次月或出报告前去现场核实发票是否还在申报单位、是否抵扣;(2)查验期后是否有进项税金转出;(3)核查是否有机器设备拆除或移动。
应特别关注设备未安装或虽安装未生产(租来的设备)的审计风险。在对某镇的设备财政奖补审计时发现一起申报单位、生产厂商及其他申报企业联合做假案例,申报单位和原生产商双方通过先交易不开票将设备运至申报单位,再将设备转移到其他申报企业申报补贴的方式来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此类审计风险较高,由于与生产厂商串通,外部函证等证据失效,所以较难发现存在的问题。还发现与上述案例共同之处一个案例:设备是租来的,运到申报企业后安装在车间来骗取财政奖补。
根据上面案例,我们向相关部门建议已享受补贴的机器设备几年内不准运出该镇工业园区并在每台设备上安装了定位,以达到期后监管的目标,政府相关部门已采纳实施这一建议,有效减少以租赁来的设备或流动的设备到各地重复申报奖补的行为。
遇到补贴项目涉及高科技等专业方面的认定时,审计时不但履行一般设备奖补审计程序,还要针对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如果认定难度较大或容易有歧议的,可以同时聘请两位专家共同认定申报单位是否达到文件规定的行业内专业标准。
判断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设备要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特别关注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主要分析是否符合融资租赁设备的必要条件之一:(1)租赁期限占设备使用年限绝大部分;(2)到期设备所有权发生转移;(3)最低租金付款额现值接近购置成本;(4)承租人购买选择权并且价格很低;(5)是专用设备。只有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设备。在审计时一定根据以上五个标准将经营租赁(或其他形式的租赁)和融资租赁分清,防止用经营租赁来的设备申报财政奖补。
通过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上述各种类型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机器设备财政奖补专项审计风险较高。本文对机器设备财政奖补资金专项审计风险类型作分析总结,以降低审计风险,加上各级政府也在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文件及实施细则,最终通过各方努力以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当地工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