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警方的侦查访谈

2020-06-09 12:12梁嘉龙
现代世界警察 2020年6期
关键词:侦查员对象嫌疑人

梁嘉龙

新西兰警方认为侦查访谈是警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赖以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警方打击犯罪的基石。很多研究人员都认为侦查访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以此强调从证人、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取信息的重要性。

获取准确、相关且完整的信息通常既费力又复杂,而且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小心、巧妙和熟练行事。然而,相关调查显示,实践中侦查人员在这项重要任务上花费的时间却很少。大多数警务人员通过直觉、通过借鉴同事的做法或是通过工作经验来学习如何访谈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这种学习方法带来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侦查人员很可能会沾染上坏习惯,或是错过有价值的信息,最终导致侦查活动的失败。

侦查访谈是当前刑事司法和法律心理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虽然像证人证言以及记忆的本质这类重要的问题已经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被有关学者研究了数十年,但是直到最近20年左右,人们才意识到侦查访谈对执法活动的重要影响。

在此之前,人们对传统刑事审讯方法的有效性知之甚少。警察的审讯活动高度保密,这种秘密性引起了公众对于警方审讯策略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警察使用的让犯罪嫌疑人招供的方法(如恐吓、压迫、欺骗甚至身体暴力)。现有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这些方法可能导致虚假供述,进而导致司法错案,而司法错案带来的伤害是双重的,即不仅会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定罪,而且还会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当前,新西兰警方和司法系统已经开始大量利用有关侦查访谈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结果,来提高警务人员对侦查访谈的科学认识,并且借此推动对警务人员的系统培训。鉴于侦查访谈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新西兰警方借鉴英国警方侦查访谈培训材料,并结合新西兰警务工作实践,制定了一系列《侦查访谈实践指南》。该指南分为《总则》《证人访谈》和《犯罪嫌疑人访谈》三册,这套指南详细介绍了有关侦查访谈的核心技术和具体的操作步骤。新西兰警方认为使用这些技术可以激励被害人、证人及犯罪嫌疑人进行完整、准确且可信的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这套指南将侦查访谈中的心理学知识作为重点阐述,并将新西兰法律要求整合进具体的访谈流程,使得该套指南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不失操作性。

一、新西兰警方侦查访谈改革

(一)新西兰全国侦查访谈体制机制

新西兰警方构建了一个分为四级的全国侦查访谈体系,该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以实现专业化和警察职业操守为目标的分层模块化培训体系和以监督侦查员为目标的监督检查部门。

现对该体系总结如下表。

(二)侦查访谈方法

新西兰警方认为采用专业化的访谈方法能够大幅提高访谈活动的成功率,此类方法要求侦查员抱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并且平等对待访谈对象,给予其应有的尊敬,使其感到自己有尊严。此外,新西兰的法官、陪审团及公众同样期待警方使用此类专业方法开展警务活动。

在新西兰警方侦查访谈相关文献的表述中,专业化的访谈方法要求侦查员遵守道德要求;做到权责统一,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与访谈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形成职业化且具有个人特色的访谈方法。

(三)访谈的道德要求

新西蘭警方侦查访谈相关文献指出,访谈活动不应是压迫性的,禁止对访谈对象进行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即便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侦查员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访谈对象。并且要求侦查员在访谈时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应向访谈对象展示出一种开放的姿态,承认访谈对象享有如下权利:一是有权受到有尊严的待遇,二是具有选择是否参与对话、是否回答问题的自由意志。

道德的侦查访谈使得双方居于平等地位,而不是侦查员主导、访谈对象沦为客体。在新西兰,当庭查看访谈录像的陪审团将基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因此陪审团期待警方以合乎道德要求且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方式开展访谈工作。

(四)访谈与审讯

目前,新西兰警方已经使用“侦查访谈”(Investigative Interviewing)一词取代“审讯”(Interrogation)来描述侦查员向犯罪嫌疑人提问的活动。

与审讯相比,访谈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原指两人交流并相互检验对方观点的活动(因此英文写作inter-view),而审讯一词则因与强迫性问话方法相关而具有消极含义,已经逐步被访谈所取代。

侦查语境下,访谈是一种更为适宜的表达方式,但访谈一词的含义并不仅限于侦查活动,还包括以下意义:首先,访谈可以用于描述以提供信息为目的的活动,例如庭审程序实际上也是诉讼各方相互交流信息的过程,因此也属于最广泛意义上的访谈;其次,侦查访谈是双方充分表达自身观点的场合;最后,侦查访谈是一场带有目的的谈话活动。

传统上,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一个主要目的即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这种以寻求供述为目的的审讯活动使得侦查员以有罪推定的眼光看待犯罪嫌疑人,从而使得侦查员不能以开放的态度进行问话。而且这种有罪推定的预设也不利于侦查员查明当前案件的事实,因为这一预设不仅使侦查员难以获取访谈对象的信任,还将加剧侦查员确证偏误的倾向,例如,将问话过程中获取到的新信息作出带有倾向性的解读,从而使其能够证实侦查员的猜想(参见“记忆”部分)。不仅如此,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结果表明,审讯极大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的风险。

此外,相关研究表明,通常在接受访谈之前,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做好了是否进行供述的决定,且研究显示,实际上,很少有侦查员能够真正转变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侦查访谈活动是毫无意义的,相反,这一研究结果告诉我们,侦查员在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时不应感到沮丧、不应执着于获取供述,而是应当集中精力利用通过访谈获取到的信息,尽可能地组织起最佳证据体系。

对于负责侦查访谈的侦查员而言,必须意识到:侦查员自身的不当言行和态度可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侦查员应当铭记侦查访谈的目的是要通过提问重建案件的基本事实。

二、侦查访谈基础心理学

(一)沟通

1.沟通的过程

沟通涉及一系列信息的传递与接收。新西兰警方的培训材料中举了这样一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来说明沟通的本质:“你可能在自己所属警察局的外墙上见到过写着‘通缉或‘请协助字样的海报,但如果公众不去阅读这些海报,实际上警方与公众之间就没有沟通这一过程。”大多数的有效沟通仅仅能持续一小段时间,因此侦查员应当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使沟通真正发挥作用。

简单的沟通过程包括:一人(信息发出者)向另一人(信息接收者)发出信息,随后接到信息的人反过来成为信息的发出者,而上一轮的信息发出者在本轮成为信息的接收者。

如果沟通不起作用,失败的原因可能在于上述循环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例如,信息的发出者实际上并不是在试图传递信息,或者信息的接收者事实上没有在认真接受信息。

此外,沟通也可能受到“噪声”的影响,噪声可能以如下形式出现。

◎物理噪聲(例如飞机、交通或空调噪声等)。

◎心理噪声(例如以自我为中心、偏见、刻板印象及思维僵化等)。

◎语义噪声(即遣词造句不为接收者所理解)。

侦查员的仪容、衣着、言谈举止都会传达一定信息,这些信息都是沟通的一部分。为了学习更多的沟通知识,我们可以将沟通分为两部分:言语沟通和非言语沟通(NVC)。

2.言语沟通

言语沟通中双方通过说话传递信息,但根据研究,言语沟通传递的信息量仅占沟通全部信息量的10%。词语通常按照信息发出者的意愿传递信息,但有时也会出现用词与信息发出者真实意愿相悖的情况。言词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含义和情绪。

人们使用言词来传递含义,例如证人说“我看到两辆车相撞”,其含义就相当明确。

有些情况下,沟通双方使用的词语实际上与其真实意愿或感受并不相符。例如,“我没事”或“让我自己待会儿”就是两种常见的例子。我们不能仅从字面意思理解说话者的意图,“挺好的”“就这样吧”以及“没事”同样也是说话者真实意图与字面意思相反的典型例子。

实践中,证人可能说他看见两辆车发生了碰撞,这时证人的意思可能是他看见一辆车撞上了另一辆静止的车,也可能是两辆车同向行驶发生了碰撞,还可能是两辆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通常情况下,这种词不达意的现象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侦查访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环,访谈双方的言语均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关系到被追诉人的刑事处遇。因此,一方面,侦查人员必须竭力避免自己在访谈中出现词不达意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仔细倾听并且准确理解访谈对象的用词,必要时及时通过追问来澄清访谈对象的真实意图,力求使双方的言语准确传达真实的意思。

事实上,言语沟通总是需要非言语沟通(NVC)相辅佐才能完整表达说话者的真实意图。

3.非言语沟通(NVC)

研究表明,人的表情、声调、沉默、身体姿势、眼动、谈话过程中的暂停,以及其他非言语沟通行为均会传递信息。非言语沟通行为传递的信息可能与言语行为表达的意思一致,也可能与其冲突甚至相反。识别并解读非言语沟通行为能够协助侦查员进行有效沟通。

(1)语调

语调即说话的腔调,就是一句话里声调高低抑扬轻重的配置和变化。语调通常能够反映出说话人的情绪、紧张与否以及情感变化。例如,如果侦查员询问一名被害人现在的感受,而他以一种逆来顺受、沮丧的语气说“我没事”,那么他的回答反映出被害人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没事”。语调中的腔调是揭示说话人真实意图的一个重要指标。

语调同样能够反映出说话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或是受到药物的影响。但是不要仅仅因为语调奇怪就作出某人酗酒或吸毒的结论,因为有些人天生习惯拉长语调讲话。

(2)词语间隔

词语间隔是“副语言”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副语言包括“嗯”“呃”叹息、呜咽和其他一些与句子混杂在一起的非言语声音,当某人试图对侦查员说一些事情(或是努力遏制讲话欲望)时就会使用这些非言语声音。

与讲话过程中的停顿一样,这些副语言能够揭示说话者脑中此时的真正意图。第一次与某一访谈对象接触时,侦查员可能并不掌握对方正常讲话中使用此类副语言的频率,此时就要注意确定访谈对象的行为基线并注意对比访谈对象在某一问题前后使用副语言的频率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访谈对象突然提高了使用副语言的频率,那么此人很可能对自己所述内容没有十足把握,或是不知道该不该对侦查员讲述这些内容。当他思考是否开口以及如何表述的时候,大脑的认知负荷增加了,于是就会使用副语言来填补这段思考时间内话语之间的空白。使用副语言并不意味着访谈对象在说谎,但副语言的出现的确能够证明说话人日常讲话模式中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化。

如果访谈对象正在向侦查员提供某一信息,其间停顿了片刻,此时不要突然插话,也不要立即提出另一个问题,正确的做法是给访谈对象充分的时间。通常在这些短暂停顿之后,说话人往往能够提供一些额外的信息,而这类额外信息是侦查员无法从其他渠道获知的。保持克制并给予访谈对象停顿思考的时间并不是侦查员与生俱来的技能,只有经过有意识的努力才能真正掌握并使其发挥成效。

(3)位置及姿势

人的站姿、坐姿、手势及其他动作可以传递大量信息,此类动作包括眼神交流、摇头或点头以及面部表情。此类动作的典型例子就是“避免眼神接触”,不看别人的眼睛往往被认为是逃避或欺骗的征兆。但在某些文化中,避免目光接触则表示对权威的尊重或是谦逊的态度。

处于压力事件下的个体倾向于表现出更强的防御性,他们不太可能会微笑或是以放松的姿势就座。尽管有时像进攻性姿势一样的身势语言能够明确地传达出一些信息,但应当注意,有些姿势和位置并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敏锐地观察到这些姿势的存在,但在解读其含义时不应受既定研究结论的限制,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审慎分析。

(4)空间关系学

对于社会交往中人与人之间距离的研究被称为“空间关系学”,我们与他人之间的距离往往会对我们发出和接收到的信息产生影响。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身边都树立着一些虽然看不见但确实存在的“防线”。

亲密区域是我们最里层的一道“防线”。这一区域的范围涵盖以我们自身为圆心、半径45公分左右的空间,这一空间是为亲密的朋友所留的。除亲密朋友以外的任何人如果进入了这一区域,就会使人感到不舒服,甚至愤怒。

私人区域涵盖的空间从45公分左右开始延伸至约1.2米,顾名思义,这一区域是为那些与个体具有亲密个人关系的人所留。

社交区域从1.2米左右延伸至3到4米,在这个距离内进行的交流一般比较正式。

侦查员应当了解上述空间关系学的基本知识,但同时也应谨记由于文化差异的原因,某些文化有其独特的社交空间规定。

如果由于环境的原因,人们必须压缩自身与他人的之间空间距离,使得相互之间的距离比正常情況下更近,这时就可能会出现问题,例如,发送或接收到的信息很可能失真,甚至可能会向对方发出“不欢迎”的信号。下次坐公交车时,观察一下大家是如何就座的,通常陌生人之间会留下一个座位的间隙,泛泛之交会选择坐在彼此对面,而亲密的朋友则会高高兴兴地坐在彼此身旁。如果环境变得拥挤,人们被迫挤在一起时,大家都会竭力避免去看自己身边的人。例如,在拥挤的电梯里,大家会向上看或是向下看,或是盯着楼层显示器,但大家不会相互注视。

与少数群体打交道时,侦查员应当事先了解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在不同的文化中,相同姿势的含义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在索马里文化中,用手指某人是极具侮辱性的举动,极有可能会造成现有局面的恶化。同样,在印度文化中,男性警官与印度教女性握手这一简单举动却会给该女性造成极大的痛苦。

访谈过程中,侦查员应与访谈对象坐在合适的距离上,具体的距离要取决于访谈对象的特点和此次访谈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基本原则。

120°角位置:侦查员座位朝向与访谈对象座位朝向之间呈120°夹角,就座时侦查员身体以一定角度朝向访谈对象,这种位置安排通常是最为适宜的访谈座次。侦查员可以使用这种位置安排来访谈配合或者不合作的访谈对象,因为这种位置有助于营造一种轻松的氛围,采用这种角度能够使侦查员在思考时可以目视前方,同时又避免了目光的直接接触。

90°角位置:侦查员的座位与访谈对象座位之间呈直角。在侦查员想要营造一种半放松氛围时,可以使用这种座次,这种角度能够在访谈双方有需要的时候提供回避目光的空间。

面对面:侦查员直接坐在访谈对象对面。应当避免采用这种位置,因为这种空间安排直接导致双方冲突对质并且可能导致恶化双方关系。

(5)衣着仪表

人们会通过自己的衣着打扮和仪容仪表来传递某些信息,第一印象十分重要。侦查员应当记下自己平时非工作状态时的便装衣着,包括自己的首饰、手表等。然后再写出这些衣着、首饰、甚至手表可能传递哪些信息(即便侦查员平时可能并不是有意地想要传达这些消息)。最后考虑一下警服能够传递哪些信息。在进行访谈时,要综合考虑上述这些衣着方式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给访谈活动带来哪些影响,然后再根据意图选择衣着和配饰。

在与他人沟通时,我们自己是作为个体被他人认知的,因此,访谈对象不可避免地会对我们产生预判或者刻板印象。我们应当从中学习到的是人们会有意无意地通过着装来传递信息,并且这一点是可以为侦查员所用的。

(二)记忆

1.什么是记忆

“记忆是我们头脑中形成的关于客观世界的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

人类的大脑能够保存数量庞大的信息和体验,保存的时间长达一生。但记忆并不像摄影机一样能够记录下所看到的一切,也不像电脑一样能够提取到任何已被存盘的信息。相反,“人类的记忆是杂乱的。与彻底丢失相比,记忆更容易被扭曲或是变得难以提取。有时我们会说自己忘了某件事,但通常一个小时以后,这件事就会不请自来地进入我们的意识,事实上有关这件事的记忆一直潜伏在我们脑海深处。大脑与电脑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回忆时大脑不会像电脑一样打印出一份有关原始事件的精确副本,而是利用混杂在一起的记忆尽可能地重建事件,我们的大脑会猜测。但通常这种回忆不够精确,尤其是对于力求公正的司法程序而言。而对于个人而言,承认自己的记忆出现严重错误是十分尴尬的,因此我们会向他人甚至向自己否认这种错误”。

记忆是被构建起来的而不是被记录下来的。经由一系列电学和化学过程,外界的信息进入我们的大脑,这些进入大脑的信息组成了我们的记忆。信息成为长久记忆要依次经过三个记忆存储阶段,即:感觉记忆、短期记忆和长期记忆(见下图)。这些阶段用到大脑的不同位置,且在容留、期限及功能方面均有所不同。

信息是否从前一个阶段被传递到下一个阶段要取决于它的重要程度。

记忆的阶段

储存记忆的进程因储存阶段的不同而各具特点。首先,感觉记忆阶段各自知觉被分开存储(例如视觉、听觉、嗅觉),信息的持续时间至多不超过三秒钟;其次,工作记忆(也称短期记忆)利用电脉冲存储信息,在复述时信息的持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钟;最后,长期记忆是指持续时间超过三十秒的信息,长期记忆会导致大脑产生结构变化,这种结构变化可能在数小时之内发生。

侦查员应深刻领会“记忆并不是被记录下来的,而是我们的大脑主动构建起来的”。

2.记忆的组织方式

记忆的组织方式会对记忆对象产生强大的影响。在经历某一情境时,个体会在记忆里重新构建该情境的细节。如果这种体验是重复性的,记忆会得到强化,而且个体还可能会记住一些新的东西。定期复述或重复体验会强化个体的记忆,甚至发展到无需思考即可作出反应的地步,至此,这一记忆就会成为大脑的一项例程。强化的记忆成为例程之后十分稳定且不易改变,即便今后个体可能经历了与此完全相反的体验。以下是佐证上述观点的典型示例。

某警察局进行装修,将餐厅由一楼搬到了二楼。在餐厅搬迁之后的数周时间里,警局的工作人员依然会在用餐时间前往餐厅的旧址,直到看见一楼的通知才意识到自己“忘了”餐厅的搬迁。事实上,走错的警官并非真的忘记了餐厅已经搬走的事实,他们之所以走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依赖于自己大脑中关于就餐地点的例程。

提取记忆就好比寻找储存在文件柜中的文件,找不到信息并不意味着信息不在那里,个体可能只是打开了错误的抽屉或者只是将信息存放在了错误的地方。

回忆起最为详尽的细节需要集中的注意力和高度的专注。在第一次尝试记住事件或细节时,我们可能会回忆起宽泛的梗概,但细节却很少。花在尝试回忆上的时间越多,就能记起越多的细节。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访谈时侦查员应当确保访谈对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回忆。

经验表明,人们的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逝,个体在某一体验刚刚结束时所做的陈述是最为完整的。一旦事件结束,个体就会开始遗忘。总体来看,大多数的遗忘發生在事件结束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在此之后,遗忘的比率即开始降低。

通常,目击证人应当在事件结束后尽快接受访谈。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访谈对象当时处于醉酒、疲惫状态下或极度痛苦之中时,推迟访谈时间可能会使访谈更为有效。

在严重犯罪案件中,侦查员应在访谈结束的第二天再次联系证人,询问他们是否记起了别的事情,或者至少在访谈结束时向证人提供侦查员的联系方式,因为证人通常很可能在访谈之后回想起一些初次访谈时未能记起的细节。

3.记忆过程

回忆的过程可以被分为依次进行且各自相对独立的三个阶段。

上述三个阶段中的任一或几个阶段如果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回忆失败。

应当注意的是,发生遗忘时通常是记忆的提取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存储出现了故障。记忆可能就在大脑之中,只不过是进行回忆的人打开了错误的抽屉而已。佐证这一原理的典型例子就是“话在嘴边现象”。通过使用正确的侦查访谈方法,鼓励访谈对象集中注意力,我们就能够协助访谈对象从其记忆中提取信息。访谈中使用正确的方法(例如记忆增强方法)是帮助访谈对象进行更好回忆的关键。

(三)提问

1.提问的基本规则

侦查访谈过程中侦查员使用的问题类型是至关重要的。提问基本规则简要概述如下表。

2.合适的问题类型

侦查员可以使用一系列不同类型的问题。侦查员所选用的问题类型应当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尽可能准确、完整及可靠的信息。访谈过程中侦查员所提的第一个问题的表达方式直接影响访谈的效果,也影响到后续信息的获取。

(1)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是最佳的问题类型,问题的组织方式有助于激励对象提供详尽的回答。开放性问题的优点包括:使得访谈对象以他们自己的口吻和话语向侦查员提供细节丰富的详尽陈述;激励访谈对象掌控访谈活动中的信息流;最大程度避免侦查员对访谈对象的影响。

与使用其他类型问题获取到的陈述相比,使用开放性问题获取到的陈述能够提供更为丰富、准确的信息。

访谈过程中,侦查员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开放性问题,而侦查员的精力则应集中于倾听和观察。

(2) TEDS

提开放性问题是一项需要实践的技能,提问时使用下列词汇(这些词汇的首字母构成了TEDS提问法的名称)有助于侦查员掌握这一技能。

Tell 请告诉我……

Explain 请解释一下……

Describe 请描述一下……

Show 请展示给我……

TEDS更像是一种指引,而非某一个特定的问题,TEDS能够激励访谈对象就其所知事件提供完整且详尽的陈述。

(3)追问性问题

追问性问题或封闭问题、具体问题,这类问题给访谈对象的回答限定了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通常可以用一个词或者一个短语回答。追问性问题是第二选择,只能在开放性问题不起作用时使用。此类问题可以用于获取案件的具体细节,或是对开放性问题得到的信息进行追问。

(4)5W+How

通常,我们使用何人who、何物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何因why、何法how(5W+How)来组织开放性问题,但也可使用这种方法来获取一些能够用较短的答案来回答的问题。使用5W+How可以建构起合理追问,例如:

◎“谁说的?”

◎“他们说了什么?”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当时你站在哪?”

◎“你为什么去那儿?”

◎“你在那儿待了多久?”

作为侦查员,我们想要知道此类问题的答案并且可能会希望利用追问来掌控访谈过程,以此排除与案件不相关的信息。但我们必须极力避免自己这样做,因为这样做会使访谈对象变得消极被动、会打断访谈对象的注意力并且会影响访谈对象回忆。与开放性问题相比,封闭性问题更容易导致访谈对象作出错误回答。

因此,在访谈的开始阶段,侦查员应当首先使用开放性的TEDS问题,以此给访谈对象一个提供完整陈述的机会。等到开放性问题无法穷尽细节时再使用5WH问题进一步追问访谈对象,使其陈述开放性回答阶段未能提到的细节。

三、新西兰警方PEACE访谈框架

(一)访谈框架

根据新西兰警方的规定,侦查员开展访谈时必须遵循PEACE访谈框架,该框架包括下述五个阶段。

上述列出的每一阶段均应占用一定的时间,但各个阶段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边界。每一阶段具体耗费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

1.何为PEACE侦查访谈框架

PEACE是一种经过专业验证的循证侦查访谈框架。

PEACE为证人访谈和犯罪嫌疑人访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基本结构。访谈的结构指的是侦查员赖以建构访谈的基础框架。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员的职责之一就是制定并且贯彻访谈的计划。

计划完备且实施合理的访谈能够有很大机会获取到完整、准确且可靠的信息,使用PEACE侦查访谈框架有助于达成这一目标。

2.侦查访谈中各阶段之间的关系

上述“PEACE框架”的流程图使用各种线段将访谈的各个阶段连接起来,实线用来表明上下阶段之间是自然推动关系,例如,解释访谈的目的就是一项贯穿访谈活动始终的任务,侦查员可能需要反复多次重复这一步骤。类似地,结束阶段又被若干虚线指回陈述、追问和质疑阶段,这表明侦查员可能需要在结束阶段再次开启对访谈对象陈述的追问。因为在结束阶段,访谈对象可能会想起一些新的信息,或者访谈对象可能想要考验侦查员是否记住了他们所说的内容。

如果在结束阶段发生了上述情形,侦查员应当自然地将访谈主题过渡回陈述、追问和质疑阶段。侦查员應当始终铭记侦查访谈的各个阶段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边界,灵活性的要求贯彻访谈活动始终。侦查访谈的每一阶段均应占用一定的时间,但各个阶段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边界。

3. PEACE框架适用于所有访谈活动

在任何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人际互动活动中,无论是车辆临检还是犯罪嫌疑人访谈,侦查员都可以使用PEACE访谈框架。框架提供的各个阶段均应占用一定的时间,而当前访谈活动的类型(例如是犯罪嫌疑人访谈还是证人访谈,是临检还是正式的侦查访谈)决定了各个阶段应当耗费的具体时间长度。

(二)访谈模型

在PEACE侦查访谈框架内,侦查员可以使用多种访谈模型来获取信息。著名的访谈模型包括“自由回忆”(Free Recall,FR)、“认知访谈”(Cognitive Interview,CI)和“会话管理”(Conversation Management,CM)。在实际的访谈活动中,这些模型已经被广泛应用于PEACE访谈框架的参与和解说、陈述以及结束阶段。

(三)访谈时长

新西兰警方认为,掌握PEACE访谈框架下的自由回忆或会话管理等访谈模型需要侦查员不断地实践。一开始侦查员可能觉得使用这些方法会延长访谈的时长,这是因为侦查员还在学习使用这些模型,一旦熟练掌握了这些模型的使用方法,侦查员就会发现自己的访谈效率显著提高,同时也会发现访谈时长之所以延长是因为使用这些模型导出了更多的高质量信息。同样,侦查员会发现:与持续发问相比,使用恰当的问题并且允许访谈对象在不被打断的情况下自行回忆的访谈方法更为高效。在访谈犯罪嫌疑人时,如实写下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使用电子记录手段记录犯罪嫌疑人访谈则能够节省大量时间。

此外,高质量的访谈在此后的起诉程序中也能够为侦查员节省大部分时间。PEACE访谈框架是灵活的,侦查员需要培养自己灵活运用各个访谈阶段的能力,以便使访谈活动耗费的时间与侦查活动的需要相匹配。

(责任编辑:张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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