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江
一只穿山甲被捕获,出于恐惧与自卫的本能,它把躯体紧紧蜷缩着。狩猎者把它往地面上摔去,希望穿山甲遇痛就会将躯体伸张开,直到它尖尖的嘴角挂出一缕鲜红的血丝,惊恐的眼睛紧紧闭上,身体却始终未见张开,反而越蜷越紧,狩猎者便将其放到火盆上灼烧。待到鳞甲脱尽,焦味弥漫,穿山甲仍然保持原状,狩猎者只好将其丢弃在地上。过了不久,穿山甲慢慢地伸直了躯体,在一阵抽搐后彻底没了气息。然而随着它躯体的伸展,在它摊平的肚皮上,竟蠕动着一只粉嫩透明的小穿山甲,身上的跻带仍与母体相连,小嘴慢慢张合,仿佛在无声地呼唤着母亲。那只母穿山甲自身体重不超过10斤,却用血肉之躯历经摔打与灼烧,至死护卫着自己的孩子……
这只是野生动物被人类肆意掠夺生命的缩影。大自然是万物共生的家园,野生动物作为“房客”之一,只想在地球上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然而,一些人类为了一己私欲,把野生动物囚禁起来,变成自己的宠物,甚至利用它们身上的皮毛、肉、牙齿等东西产生价值获取利益。而在一些地方,认为吃野味是一种时尚,以野生动物进补成了身份的象征,一些食客想方设法满足口腹之欲,导致捕猎、高价贩卖、烹制野生动物形成链条,“衍生”出人工繁殖饲养此类野生动物的专门机构,饲养动物供宰杀食用。然而以往的法律在该方面并没有完善,这样的一个“口子”,不仅割裂了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系统性,剥夺了动物的生命自由,也让很多依旧贪婪“野味”的食客不断打“擦边球”,触碰保护法例,更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极大隐患。
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人类作为生物圈的一分子,肆意捕杀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目前已经超过自然力量,成为破坏生态平衡的主要因素。实际上,自然生态系统经过由简单到复杂的长期演代,最后会形成相对稳定状态,而大量捕杀野生动物会导致生物种类失衡。比如一些物种的种群规模发生剧烈变化,另一些物种则可能消失,也可能产生新的物种;破坏生态环境,依靠野生动物传播种群的植物遭受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肆意捕杀导致生物进化被迫中断等。破坏环境很容易,让生态系统重新回到和原来相当的状态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
滥食野生动物引发人类多种疾病。一些人认为食用野味既鲜美又滋补是先入为主的错误理念。现实中,绝大部分野味并不好吃:野生动物味道重,需要用大量调料才能勉强盖住,而野生动物在生存过程中为了逃避天敌经常奔跑,所以肉质柴而紧,难以下咽,最重要的是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超乎人类的想象。这是由于野生动物所处的生存环境较为恶劣,潮湿、高温、逼仄,病菌丛生;吃的食物也大多腐烂发霉,未经高温杀毒,再加上野生动物多为群居,其携带的病毒种类繁杂就显而易见了。此外,人们食用的野生动物大多数生存环境不明,来路不清,卫生检疫部门又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控,致使这些野生动物走上了部分人的餐桌。而病毒、寄生虫多存在于它们的肌肉、血液与内脏中,高温一般无法消灭,这些病毒一旦进入人体,就会大量繁殖,引发疾病,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
2003年8月,在因食客进食果子狸而引发的非典疫情被逐渐消灭后,国家林业部门将果子狸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动物名单。实行一段时间后,“54种动物名单”被废止。野生动物只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均可以驯养繁殖和利用,范围非常宽泛。在此背景下,经过17年的成长,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发展迅猛。以江西省为例,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企业1500余家,实现野生动物繁育产业年产值100亿元的发展目标。其中,以“中国果子狸养殖之乡”江西省万安县为例,这里仅一家龙头企业就年产商品狸2.8万余只,年产值3500多万元。
相对来说,确定可以商业利用的54种动物,比现在遍地开花的局面还是好很多。有很多野生动物无法进行人工驯养,但非常容易通过审批拿到“驯养繁殖许可证”。有学者根据国家林业局在线审批系统的公开资料搜索,2005~2013年间,国家林业局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了共计3725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还不算各省级林业部门审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以及无序非法的驯养繁殖。
审批容易、监管缺失,导致“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广受诟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成为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比如鼠类等野生动物被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然而农业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检验检疫,食用的潜在危险极大。相关专家表示,动物检验检疫的标准确实“很令人头疼”。一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相当一部分动物进行经营利用,更不能为其制定检疫标准。林业部门一位长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表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了,一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也有一两百种,还有数量更多的‘三有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没法检,根本弄不到位。”以上种种原因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留下的空白,为人们狩猎食用野生动物提供了空間。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由滥食野生动物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此前我国相关名录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关键类群并未形成覆盖。例如,在相关名录所保护的1804种野生动物当中,我国130余种蝙蝠和5种旱獭未见有任何一种上榜,而这两个类群正是2003年非典和2019年鼠疫的主要携带者,相应保护依据的缺失使得公共卫生安全面临较大风险。尽管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另外,《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与此同时,2月26日,国家林草局明确,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随后,深圳、广州两地接连出台更坚决的措施,对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没有需求,就没有杀戮。这句话是国际环保组织提出并倡导的理念,旨在通过呼吁人们拒绝消费野生动物制品,从而保护那些因人类消费而濒危的野生动物。当前,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逐渐形成公众意见,对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产生了一定社会压力,这是好的现象。但也要警惕疫情结束后公众意见的消退。因此,疫情结束之后的持续监管与教育非常重要。
农业和畜牧業、动物及其疫病、生态和环境保护、病原和传染病控制等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合理利用,尤其是有较大经济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的研究,正确区分按照家畜家禽管理的野生动物和应严格限制的野生动物,不断修订完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保护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原因而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如开展动物实验研究以及作为某些必需的工业原料和药物等)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并严格做好相关的检疫检验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媒体、研究机构和学校等应从预防野生动物来源的传染病、营养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加强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改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以及利用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牙和器官等作为化妆品、药品和奢侈品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无论是十几年前果子狸引发的“非典”,还是近年暴发的多种源自动物的疾病,这些新的流行性疾病大多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警示:人类需要重新反思和构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不能再随意逾越与野生动物的界限,包括非法占据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野生动物是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一环,是地球与大自然的宝贵财富。肆意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大自然迟早会将相应的痛苦和灾难转移到人类身上。而更加发人深省的是,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人类不该肆意掠夺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敬畏生命”将是人类应当学习的终极课题。
对野味坚定地说“不”,与动物和谐共处,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大自然告诉我们的标准答案。
(编辑 陆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