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绍华
政府在鼓励新消费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由产品主导向服务价值让渡转变,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高质量产品供给能力
随着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深入消费领域并与流通业结合催生出各种新业态和新模式,在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的同时,创新了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新体验和新选择,丰富了生活内容,提升了生活品质。尤其是今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为防控疫情,居民外出活动受到限制,“居家避疫”极大促进了“宅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崛起,激发出更多新的消费方式、消费内容和消费领域,促进消费快速回升。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大循环以强大国内市场为依托,消费是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拥有十四亿人超大规模市场和世界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
目前,虽有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但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消费升级趋势依然强劲。2020年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2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增长0.9%,季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而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半年加快2.4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增长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显示出新型消费的巨大发展潜力。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都将迈上新台阶,居民消费规模扩大的同时,消费质量进一步提升,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元化特征更加显著,定制化生产将逐步普及,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消费也将面临更大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应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改善供给结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提升供需匹配度,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推进制度供给创新,为新消费创造发展空间
新消费依托技术进步带来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突破传统行业限制,以跨行业、跨业态等跨界服务为特征,为消费者带来新体验、新形式和新内容。由于新消费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尤其在技术、工艺、经营方式等方面有很多创新,难以避免与现行管理体制、法律制度不相符或相冲突,或者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或监管真空。因此,政府在鼓励新消费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而为新消费提供发展空间,加以规范引导,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质量,更好地促进消费增长。
(一)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政府在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过程中,应由“管(理)”转变到“服(务)”,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具体包括:一是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减审批范围,同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时更新政府相关政策和信息,并提供实施过程指导,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保障政府能动作用的前提下,从直接支配地位转变为间接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引导生产要素流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领域,促进生产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技术、工艺和功能提升,增加环保、智能、健康等方面的高質量产品供给,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对高质量商品的需求,满足对生活品质的追求。
(二)深化税收金融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给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适当调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等,以组合拳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资源从行政性配置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进行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新消费模式发展。
在减税降费的同时,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实体经济中存在的定价不合理与融资困难等问题,使资金高效、自发地进入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领域,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结合,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助力。
(三)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创造新消费发展空间
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适应新消费发展特点,以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新消费提质扩容。具体来看,一是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减少监管环节、优化监管手段,将简政放权与监管方式改革相统一,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借助大数据手段,推进政府监管模式创新,推进监管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监管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新消费发展动力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将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从而推动市场繁荣。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过程中,一是要降低市场交易的摩擦成本,放松和解除不合理的管制,降低企业市场进入与退出的壁垒,保护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担心面临不公平竞争的顾虑,为更多新进入企业提供良好稳定的预期,从而促进新兴企业发展,扩大新消费供给。二是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和金融信贷等方面一视同仁,通过借助新技术手段和监管一体化机制科学评价企业发展质量,从而消除不同企业面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夯实政府在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支撑能力。三是加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为新消费发展提供助力。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以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新业态发展,增加高质量服务产品供给,优化服务产品供给结构,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配套制度体系,释放新消费潜能。新消费涉及不同领域跨界融合,并以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创新整合为特征,容易造成侵权或原创成果被低估乃至被否认的现象。为保护创新成果研发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应及时更新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覆盖新出现的侵权现象和侵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激励更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运用创新成果提升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激发新消费潜能。
二、创新产品供给以适应新消费发展需求
作为新消费的承载主体,企业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由产品主导向服务价值让渡转变,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生产方式,提升高质量产品供给能力,给顾客提供更多价值,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提升新消费质量。
(一)把互联网思维贯穿生产全过程
新消费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主要载体,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趋势和消费需求偏好,在提供新消费内容的过程中,将互联网思维纳入其中,并将这一思维体现在传统生产方式的创新上,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精准识别目标顾客,根据消费信息数据系统分析消费偏好,准确预判消费需求,为顾客提供定制化服务,提高消费满意度;同时也体现在新型业态创新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消费方式、丰富消费体验,例如互联网健身中教练远程指导、可视种花等,在传统消费内容基础上,融合现代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新鲜的消费模式,增加消费选择。
(二)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与应用力度
新一轮技术革命席卷全球,深刻改变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消费者面对更多纷繁多样的选择,对各类高科技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促进新消费发展过程中,要重点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智慧零售、智慧物流为引领,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具体内容包括:推广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传统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实体流通企业向线上转型,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催生新消费模式;加快推动新业态与制造、交通、金融等行业跨界融合,整合上下游资源,延伸产业链,提高流通效率,改善流通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三)重视消费者的多层次价值需求
现代生产体系已由生产者主导转变为消费者主导,了解消费需求偏好和消费发展趋势,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不仅如此,企业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除了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还伴随着产品服务及品牌等附加价值,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前指导以及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等。新消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主,多属于服务业,对附加价值的要求更高,因此企业需要更加关注顾客价值,以消费者满意为出发点,提升消费者体验。借助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服务,丰富消费生活内容,从而更好地发挥消费主引擎作用。
三、完善市场体系以保障新消费发展质量
市場为企业与消费者对接提供空间和平台,市场环境直接影响到消费环境和企业运行环境,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创新活力,而且能够提升消费质量、激发消费潜能。新型消费是一种新生事物,或由原业态升级而来,多处于发展初期或萌芽状态,对市场环境极为敏感,因此,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可以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宽松包容的氛围,另一方面也能通过监督规范其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监督,完善事后评价机制
一是强化对新消费企业资质评价,可借助第三方机构,对供给方资质提供背书或认证,确保其资格有效合法,包括从业资格、从业规范、从业人员等级等,并与时俱进,及时调整行业涉及内容,以动态性调整适应新业态发展。二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督,通过消费者事后评价机制给予评级或排名,以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实现科学评价,以市场化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新业态行业自律,从而保障新消费供给质量。
(二)强化维权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消费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产品和服务处于交叉地带,对现行法律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亟待完善新消费领域的维权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建立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实体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引入消费者观察员介入维权过程,对维权程序、维权结果进行监督,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二是加大对消费者的隐私保护。随着网络消费日益普及,各类电商平台、手机App过度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较多,对消费者隐私安全造成困扰和损害,亟待完善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数据合法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信息的采集范围和使用程度加以规范,并加大对违法使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