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扶贫及其社会诚信问题分析

2020-06-06 05:43李秋斌
关键词:诚信电子商务电商

李秋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发展农村电商扶贫,已经成为实现我国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电商扶贫的多项政策措施,如《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随着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农村范围内电商扶贫的应用与推广,世界银行等组织的推动,我国的电商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农村电商扶贫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地方的扶贫形式仅停留在教贫困户开网店、在网上做促销及卖农产品等浅表层次上;有些地方甚至只把电商扶贫做成政绩工程,急着上项目,造成资源浪费,使农民受损。[1]如何解决、避免这些问题,充分释放农村电商扶贫在拉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方面的效能?社会诚信是农村电商扶贫中的重要问题,该如何建设与完善农村电商扶贫中的社会诚信体系?都需要进一步地探索研究。

一、农村电商扶贫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对世界贫困人口的关注,信息减贫逐步成为共识,电子商务等多样化的扶贫方式出现。信息减贫不仅仅是技术与交易方式的改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实现了信息对称、资源共享与协作共赢。[2]在我国,随着互联网浪潮的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人们逐渐认识到农村是发展电商的主要市场。“农村电商”就是以网络为媒介,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使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方。农村电商加快了农业结构改革,培养了创新创业精神,对于农民增加收入和实现精确减贫具有重大意义,必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由于没有受到工业化发展的不利影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加上其本身所具有的产品资源及区位优势,因此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摆脱了农产品附加值有限的制约因素。通过订单带动,最大限度地进行了资源整合,进而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消除了农民经济贫困。[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城镇化和产业化建设,帮助贫困地区走出一条污染少、见效快的新型农村发展道路,缩小贫富差距;同时还将从文化上和精神上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从根本上解决幸福感等一系列民生问题。

近年学界越来越关注电商扶贫,并且呼吁将电商纳入扶贫体系中。汪向东和张才明指出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过程中存在不重视电商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作用的问题。[4]尽管目前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呈现区域性,但是其自下而上的影响力和冲击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及探讨的。在信息化时代,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其特有的熟人经济,促进了电子商务模式的推广及复制,使农村电子商务得到成片发展。[5]在实践中,电商扶贫也逐渐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农村电商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形成,潜力巨大。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电子企业实现了减贫。农村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从沿海地区到内陆城市,农村电商扶贫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

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引下,包括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巨头在农村范围内进行电商的应用和推广,使电商成为农村创业创富的首选平台,许多农民开始自发返乡,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创业。2013年“淘宝村”的数量为20个,2015年为780个,而2019年迅速增加到4310个,带动直接就业机会超过130万个。某种程度上,从新兴的“淘宝村”和一些具体销售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电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2019 年,全国超过800 个淘宝村分布在各省级贫困县,比2018 年增加200 多个;63 个淘宝村位于国家级贫困县,比2018 年增加18 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淘宝村年交易额接近20 亿元。[6]2018年,国家级贫困县在阿里巴巴平台网络销售额超过630亿元,共有200万商家、4.2亿用户通过阿里巴巴公益和蚂蚁金服公益双平台进行公益捐赠,累计帮扶贫困人口超过774万人次。“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帮助425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健康保险。阿里巴巴将在5年内投入100亿建立脱贫基金。[7]由于成效明显,各方加大了电商扶贫开发的力度。2018-2021年广西扶贫资金总投入预计为55.3亿美元,世界银行贷款占7%。[8]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电商扶贫,已经成为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与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脱贫攻坚,诚信先行。2018年起,我国全面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虚假脱贫等突出问题。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社会诚信是“牛鼻子”。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同于实体购物,网上购物则存在着安全漏洞。消费者不能亲眼看到产品的真面目,只能根据图片或者描述判断,由此交货延迟、信息泄露、事物与照片不符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发展相对不均衡的农村,电商的诚信问题更为突出。电子商务诚信,是指网络环境下交易各方之间建立的一种互信机制,可以有效杜绝假冒伪劣、网上诈骗、虚假广告等问题。[9]因此,亟待社会各界共同建立健全完善农村电商扶贫的诚信体系,加大诚信建设教育、提升各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

二、农村电商扶贫内涵及其面临的社会诚信问题

(一)农村电商扶贫的内涵研究

农村电商扶贫作为“互联网+扶贫”的新型模式,让贫困地区生产农特产品的农民自发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10]农民与互联网大市场无缝对接,解决了以往信息不对称和购销机制不畅的问题,为其创造出更多的订单机会,进而提高其定价权,使其劳动产出更加便捷、高效地转化为实际收入。[11]然而,摆脱贫困的意义不仅在于物质上的脱贫,而且在于摆脱意识和思想的贫困。[12]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核心是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意识和激发其发展内生动力。[13]

首先,电商扶贫的核心是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贫困主体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来自于通过电子商务切实获得收益后,认可电子商务并建立持续的获得感。电子商务赋予这些贫困农户及时获得市场信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通过参与生产、采购、销售、物流等环节,共享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效益。另外,电子商务在帮助贫困户就业的同时,深化了市场意识,提升了整个贫困村、贫困县的发展理念。通过在贫困地区积累和传播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贫困户快速脱贫致富,也有助于提高其文化素质,从而缩减不平等差距。[14]其次,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城乡空间界限,联通“三农”,有效整合资源。农村电商涉及工业品下行与农业品上行,工业品的下行能帮助农民打开眼界,让农民拥有消费中的获得感。但是相比较而言,农产品的上行,将使得农民除了获得金钱的保障,还获得了创造价值的成就感和社会的认同感。[15]因此,应将农产品上行作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重点,最终助力当地农特产品的销售并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电子商务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不仅帮助贫困家庭开店,还要通过电商业务技能培训使贫困家庭能够参与电子商务的工作,实施差异化经营、发挥比较优势。一是创新电商扶贫的模式,将城市消费者和农村生产者联系起来,开展农产品众筹、预售、领养等城乡互助项目;二是利用网络将特色种养、文化旅游等产品和服务推向诚信经营、保证质量并形成品牌,用互联网共享的精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思维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贫困主体脱贫致富和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电商扶贫中的诚信现状与问题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诸子百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儒家认为诚信既是立人之本,又是立世之本,也是立国之本。道家《道德经》中有“言善信”,即与人讲话开阖有度善于诚实守信。法家《管子·枢言》说:“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古代诸子百家对诚信精神的追求一以贯之。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等内容与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相关部分相对应,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我国当前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节点,处于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与扶贫工作的内生性,社会诚信体系对于农村电商扶贫起着更基础、更重要的作用。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在线谈判、议价、付款是在网上进行的,主体之间直接见面的机会比较少,彼此之间的信任都是靠感觉判断,加上许多购物网站都存在着刷单的现象,使得商品的真实情况被掩盖,导致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到对方的信用状况,也就为某些不正当的失信行为提供了环境。因农产品缺少严格的标准,有些农民会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更加容易产生不信任感。贫困主体对电商了解得比较少,对技术掌握也比较薄弱,缺乏获得网上企业或者买家诚信评价的有效途径。又由于贫困地区农民的思想传统、相对保守,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对于通过网上开店销售农产品等电子商务模式,需要更多的技术资金教育物流等支持,才能在思想上技术上动力上有所突破。

在农村贫困地区推广电子商务,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问题层出不穷。在工业品、消费品下行中,农村地区的群众认知能力和维权能力相对比较弱,当交易过程中出现网络商务信息不真实、购买的产品与交付有落差、付款后不发货、售后问题得不到解决等现象的时候,缺少维权手段与渠道。同时,他们还面临着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如注册信息和购物记录等容易被窃取,网上支付缺乏安全性等。在农产品上行中,由于大多农产品不能像工业品那样做到在口感、颜色、形状、大小等方面毫无差别,产品标准较难统一,如果以次充好,将影响产品的信誉,直接降低销售量。[16]这些问题造成贫困地区的农民网络参与度低。

总之,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尤其在物质相对匮乏的农村贫困地区,人们的诚信理念也不够坚定,扶贫的内生动力不足,包括贷款与扶贫基金在内的信贷状况和电商守法诚信经营状况不够理想。诚信经济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诚信体系约束,农户隐瞒自家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供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标准不统一、质量不稳定,企业套取扶贫资金、不正当经营,电商服务商在扶贫过程中寻租,政府在扶贫不同阶段需要不断转换工作重点,电商扶贫工作很难做到精准化。

三、农村电商扶贫中社会诚信的效应分析

(一)农村电商扶贫中社会诚信的法律法规效应

在我国扶贫开发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首次将扶贫工作立法纳入依法治国纲领性文件,另还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等行政法规。同时,各级政府还将电子商务作为扶贫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颁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明确提出要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体系;国家16个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对电商扶贫工作做了顶层设计。

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自《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正式实施起,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逐步完善。201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促进了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推进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因为电商问题很多都是新时代的产物,如《2017-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所指出的信息泄露、网络刷单、网络售假、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诚信安全问题,因此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配合,共同解决数字时代所面临的商业问题。

(二)农村电商扶贫中社会诚信的社会资本效应

社会资本是指人们在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联系、行为规范和信任。[17]它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可以通过联结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产生溢出效益间接地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人与人的联系更加密切,交易行为更为规范,也就更容易信任对方。信任水平越高,共同体间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持续的合作将增强彼此间信任。当社会资本在一个群体中产生了积极的外部性,将使得合作继续增强。在贫困地区社会资本相对较低,缺乏与外界信息的交换、资源的共享,造成发展停滞不前。农村电商扶贫依赖于社会诚信的基础与支撑。传统的扶贫措施主要是直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对于某地区来说成效仍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缺少了像社会资本这样将这些要素连接在一起的链条。

社会资本中的信任,被认为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普遍互惠关系,在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邻里关系是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一项。比如婚丧、嫁娶、疾病等大事往往都需要邻里成员间的互助,多年累积成的互相帮助的关系增进了彼此间的信任度。[18]然而现代社会将信用视为获得信任的资本,是人们财富总和的一部分,农户信用是一种获得信任和交易机会的资本,农户利用这种资本可以顺利扩大交往范围,提高持续交易能力。[19]

(三)农村电商扶贫中社会诚信的教育需求效应

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农村电商的认识也不够深,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群以中老年居多,很少关注新技术新信息。[20]农村信息较闭塞,人们对电商的认识渠道有限,于是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任度低。因此必须提高教育水平,让农村人口更好地了解电商,了解电商交易的过程,让他们对电商产生信任感。应大力宣扬通过电商而成功减贫、脱贫的群众,通过典型和榜样,让更多的群众受到鼓舞,增强他们对农村电商的信任感。这对鼓励他们上网购物,甚至将自家生产的农产品放到网上去销售是很重要的一步,也是很艰巨的一个过程。

(四)农村电商扶贫中社会诚信的网络安全效应

在交易的过程中,现在的大部分消费者都采取第三方支付,比如“支付宝”“翼支付”和“微信支付”等支付平台,起到了一定的诚信担保作用,较好地保障了电商交易的安全进行,已经成为主流付款方式。目前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采取了信用评价和举报制度,来加强网络诚信安全;以货物的好评度高低来反映其信用程度。比如“淘宝商城”,消费者可以根据收到货物质量的好坏来给商家进行评价打星,较好地激励了诚信经营的商家,淘汰违反诚信规则的经营者,从而减少非诚信行为发生。

五、建设农村电商扶贫的诚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针对数字时代农村电商扶贫所面临的新问题,须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电子商务经济政策和法规,配合扶贫开发及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确立新型的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则,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刑法等法律对诚信体系建设的介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人们不敢失信、不愿失信。

(二)从社会资本视角提升贫困主体的诚信水平

吴晶妹等认为,应从道德意识层面的诚信度、社会交往层面的合规度和经济交易层面的践约度等三个维度,教育贫困户及贫困地区的群众认识信用是社会资本,提升贫困户的诚信度,逐步形成社会信用文化,构造起良好的信用环境。[21]首先,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制定诚信规划,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等形式,培养农户的诚信意识;其次,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让农户意识到只有为广大消费者生产和输送信得过的优质农产品,才能增强本地农产品的信用度和影响力,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再次,有计划、有组织地逐一落实具体的诚信机制建设措施和相关政策。

(三)构建农村电商扶贫诚信机制

农村电商扶贫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本文在李春根和廖彦构建的低保对象诚信机制模型[22]基础上,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以及事后追责的逻辑,构建农村电商扶贫诚信机制(见表1)。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部门之间实行条块式管理模式,信息存储和管理的标准不统一,信息整合协调难度较大[23],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的协调作用。

表1 农村电商扶贫的诚信机制的建设内容

(四)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

将农村电商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实施电商扶贫工程,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需要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联合电商扶贫的五支重要参与力量,即贫困户、政府、电商平台、传统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配套服务商(电商服务业、快递物流业及加工仓储包装等),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电商生态系统(见表2)。

表2 农村电商扶贫的六支重要参与主体的角色级任务

(五)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精准使用

首先,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将财政资金、公益资金用于扶持电商发展、改善基础设施中,避免重复建设;其次,合理设置扶持资金发放条件,既要考虑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又要考量扶贫资金安排的公平性,避免因为政策扶持条件的设定严苛,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贫困户被排挤出政策扶持范围、非贫困户反而因为条件满足而获得支持的负面现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1] 罗 凯:《“互联网+农产品”不能一哄而上》,《光明日报》2018年6月14日,第10版。

[2][10][13] 郑瑞强、张哲萌、张哲铭:《电商扶贫的作用机理、关键问题与政策走向》,《理论导刊》2016年第10期。

[3] Benjamin, R. and Wigand, R.,“Electronic Markets and Virtual Value Chains on the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SloanManagementReview,vol.36,no.2(1995), pp.62-73.

[4] 汪向东、张才明:《互联网时代我国农村减贫扶贫新思路——“沙集模式” 的启示》,《信息化建设》2011年第2期。

[5] 陈云霞:《微信营销带来的熟人经济新模式》,《电子商务》2015年第7期。

[6] 《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9)》,杭州:阿里研究院,2019年。

[7] 《阿里巴巴脱贫工作报告(2018年)》,杭州:阿里研究院,2019年。

[8] 《世界银行助力广西扶贫攻坚》,《国际融资》2018年第8期。

[9] 王 靖、袁文伟:《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与机制构建》,《价值工程》2012年第22期。

本文结合SCS理念设计特色的大别山自驾游线路,主要考虑其发源地和策源地意义,选取霍山县—金寨县—光山县—麻城—红安县一线为游览目的地。霍山县打响了向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组建了安徽第一支正规红军;金寨县是鄂豫皖苏区立夏节起义的发源地,是红四方面军的诞生地之一;麻城和红安是“黄麻起义”的策源地,是红四方面军的诞生地;麻城还是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的发源地。这五个红军诞生地在中国革命战争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旅游精品线路中的重要景区,更是名副其实的革命摇篮。

[11] P.Evans,T.Wurster,Blowntobits:Howtheneweconomicsofinformationtransformsstrategy.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9.

[12] 田 甜、杨柳青:《把“互联网 + ”引入扶贫攻坚》,《湖南日报》2015年8月5日,第1版。

[14] Barua A.,Konana P.,Whinston A.B.,et al.,“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net-enabled business value”,MISquarterly,vol.28,no.4(2004),pp.585-620.

[15] 汪向东、王昕天:《电子商务与信息扶贫:互联网时代扶贫工作的新特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

[16] 豆学兰:《陇南电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农业网络信息》2017年第7期。

[17] 张梁梁、杨 俊、张 华:《社会资本的经济增长效应》,《财经研究》2017年第5期。

[18][23] 郑瑞强、曹国庆:《基于大数据思维的精准扶贫机制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

[19][21] 吴晶妹、张 颖、唐勤伟:《基于农户信用特征的WU's三维信用评价模型研究》,《财贸经济》2010年第9期。

[20] 李玉恒、王艳飞、刘彦随:《我国扶贫开发中社会资本作用机理及效应》,《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年第3期。

[22] 李春根、廖 彦:《论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低保对象的诚信机制建设》,《山东社会科学》 2018 年第3期。

[24] 王介勇:《我国精准扶贫实践中的精准化难点与对策建议》,《科技促进发展》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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