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脑外伤患者的呼吸道护理方式及施行心得探析

2020-06-05 13:14张金金

张金金

【摘要】目的 研究重症脑外伤患者的呼吸道护理方式及施行心得。方法 选择重症脑外伤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病人或研究对象,并采用“电脑随机法”将60例重症脑外伤患者进行分组,主要包括两组,其中观察组、实施呼吸道护理;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将两组NIHSS和Barthel指数评分、护理满意度进行对比。结果 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NIHSS评分低于对照组、Barthel指数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相比较,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重症脑外伤患者行呼吸道护理方式,能够显著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值得研究。

【关键词】重症脑外伤;呼吸道护理方式;施行心得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6..02

脑外伤在临床具有较高发病率,该疾病主要是由于外界突然撞击所引起,而对于重症脑外伤患者来说,其具有病情进展迅速、病情严重、病死率高等特点,且多数患者伴有呼吸障碍,需给予其人工气道,从而使患者呼吸道维持通畅状态;但由于患者存在昏迷、吞咽障碍等严重症状,易导致大量分泌物聚集在患者呼吸道内,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1]。故此,早期给予其有效的呼吸道护理十分重要,使其呼吸困难症状得到缓解,促进其早期康复[2]。本文通过分析两组重症脑外伤患者的各项情况,总结其护理效果,具体见下文描述。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2017年6月~2017年12月重症脑外伤患者60例作为研究对象,观察组患者30例、对照组患者30例。

观察组(30例):组内男19例、女11例,年龄24~68岁,平均(46.22±1.09)岁。

对照组(30例):组内男20例、女10例,年龄25~68岁,平均(46.87±1.72)岁。

将2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性别、年龄等资料进行对比和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应用常规护理方式。

观察组:应用呼吸道护理方式,护理内容:①体位护理:护理人员需及时将患者口部、咽部等位置分泌物以及异物进行清除,对于存在昏迷状态者,应取其平卧位,并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由此促进分泌物的排出,避免误吸情况发生;必要情况下将床头抬高15~30度,使其气道维持通畅状态。②吸痰护理:多数患者存在排痰障碍,且存在咳嗽反射减弱、呼吸肌无力等症状,而及时吸痰不仅能够使其气道分泌物及时排除,同时能够使其呼吸道维持通畅状态[3]。③呼吸道湿化:呼吸道湿化能够使患者呼吸道维持通畅,但呼吸道湿化操作需在无菌状态下实施,同时需在套管口位置盖上两层湿盐水纱布,进而使吸入空气湿度得以提高。

1.3  观察指标

对比和分析组间(观察组、对照组)指标:NIHSS和Barthel指数评分、护理满意度。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分析采用SPSS 21.0统计软件,涉及计数资料资料用卡方检验,用率表示;涉及计量资料资料用t进行检验,用均数表示;指标中NIHSS和Barthel指数评分、护理满意度对比以P<0.05作为是否存在差异性的标准。

2 结 果

2.1  对比2组NIHSS和Barthel指数评分

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NIHSS(4.21±1.09)分低于对照组、Barthel指数(83.45±1.82)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比较两组护理满意度

两组重癥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相比较,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研究结果可见,观察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低于对照组、Barthel指数高于对照组,提示呼吸道护理的实施能够使其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得到改善,提高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促进护患关系和谐。

本文研究数据显示,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NIHSS评分低于对照组、Barthel指数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相比较,观察组重症脑外伤患者护理满意度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重症脑外伤患者行呼吸道护理方式,能够显著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值得进一步推广与探究。

参考文献

[1] 覃艳华,吴琦亮,莫   晓.重症脑外伤患者的呼吸道护理方式及施行心得探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9,10(01):208-210.

[2] 潘   璐,张   琴.循证护理干预对神经外科重症气管切开患者的呼吸道护理效果及预后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7,17(10):1544-1547.

[3] 徐玮玉,王吉英.重症颅脑外伤患者的一站式急救护理[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8,22(1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