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现状及对策

2020-06-04 09:13韩导明
现代农业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现状

韩导明

摘要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分析了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力求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农机监理的执法能力,培养高素质执法团队,切实促进我国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    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机监理作为重要的执法机构,其行政能力、执法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农机监理工作实质是服务于农民、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因此,这对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方式、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机监理暴露出监督管理不利、执法环境差、执法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职权定位不明确等问题,不利于农机监理打击违法行为。现针对我国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现状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农机监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高速发展,我国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对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农机监理作为我国农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机构,其科学、合理、全面执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此关键时期,我国农机监理行政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过程缺乏公正、公平、公开性;行政执法权力应用不正,行政执法程序部分环节缺失;个人存在滥用职权、对自由裁量权概念不清、法律法规应用不当的情况。农机监理部门如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秉持行政合理性原则约束执法行为,加强立法控制是当前不得不解决的首要难题。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通过利用Internet网络、网络图书馆等,查阅大量关于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国内外研究现状、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执法标准等文献资料,力求客观全面反映问题的实质。

1.2.2    原因分析法。通过对农机监理行政管理执法缺乏约束性、执法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1]。

1.3    研究意义

农机监理肩负着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农村经济环境的重要责任。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农机监理的行政执法方法、执法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内涵、实质、作用等进行全面研究,明确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经济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对农机监理滥用职权的危害性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深刻认识到农机监理采取不正当执法手段,会严重阻碍司法公正,给人民留下不良影响[2]。因此,加强对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的理论认识,对其有效控制、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对优化执法环境,细化、量化、规范监督管理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

2    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执法缺乏约束性

目前,我国农机监理执法管理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执法原则、惩处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标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各类社会因素、人为因素、金钱诱惑等的影响,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度较低,甚至县级别以下的农机监理行政机关随意执法、盲目执法。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手机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也尤为明显。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执法程序,忽略某些必要的执法步骤、执法细节等,使案件处理失去公平性,往往与原本合理和合法处理结果背道而驰。其次,执法过程存在辦事拖拉、相互推诿等恶劣行为。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实际执法程序约束不严格,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给人民留下不良印象,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化发展。

2.2    农机监理没有实际执法权,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首先,农机监理在部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职权定位不明确的现象,致使农机监理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捉襟见肘,没有实际的执法权。例如,《道路交通法》明确指出农机部门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虽然给予了农机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的权利,但是实际应用却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农忙时节,依靠说服教育很难起到有效监督管理的作用。其次,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农机监理人员对执法力度无法良好地把控。若执法过硬,担心自身违法;若执法偏软,担心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这就导致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有序开展,执法质量严重下降。

2.3    执法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

农机监理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执法对象是农民。目前,农村的普法教育尚不能全面覆盖和推进,致使部分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身的违法行为无法有效地认识。加之,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统一、完整的规范程序进行执法,导致执法时避重就轻或重结果轻程序。农机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应用何种执法权力,不清楚在何种情况运用何种法律条款进行裁定,行政复议、行政程序也缺乏相应的约束。行政执法过程过于简单化、形式化、自由化,易滥用执法权力,草率执法,损坏社会大众的实际利益[3]。

2.4    农机监理缺乏有效保障

目前,制约农机监理有序行政、依法行政的又一重要问题在于各地区农机监理部门缺乏相应的财力、物力、人力保障。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农机监理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率、保障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农机监理工作并未受到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重视,投入的经费、设备严重不足,没有统一的标志服,缺乏全天候24 h监管能力,导致农机监理工作存在诸多漏洞,面对重大隐患、紧急灾情也不能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原因分析

3.1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执法依据

我国农机监理行政过程执法效率偏低,执法失控形态产生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农机监理行政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弹性条款过多、自由度较大,尺度把握较为宽泛,给执法者自由选择,所留余地较大,增加了权力滥用的机会。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制定不健全,对行政程序没有统一、完整的规范程序,这就导致执法时避重就轻或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

3.2    农机监理体系不完善,缺乏监督管理部门

农机监理监管体系不完善,各级单位分管的项目不明确。部分执法权力、部分地区未有效统一,导致部分地区执法过硬、部分地区执法过软,缺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执法进行有序的监督管理。农机监理体系不完善,导致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执法不考虑当地民情、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行政执法与实际脱节,不利于对农机设备的有效监督管理,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3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缺乏有效培训

执法人员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因素。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我国普遍存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掌握层次不齐的现象。部分地区农机监理部门甚至出现执法人员消极执法,对执法权的应用存在某种不良动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无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甚至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严重制约案件处理进程,扩大事态发展范围。缺乏农机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培训体系,部分执法人员受到正规法制教育较少,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水平层次不齐,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偏差,致使行政管理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4]。

4    对策

4.1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我国各省市地区应建立统一的农机执法标准,各级别农机监理行政机构应建立科学、全面的法律法规监控体系,提高立法控制。充分考虑农业发展、农机作业的特点、属性,强化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制应树立科学发展观,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基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业发展现状的实际情况,农机监理针对不同执法对象,重新定义、约束行政管理的方式、范围等内容。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各级别农机监理行政人员的月、季、年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审核,弥补法律法规的缺点,强化依法行政的操作性、法制性。农机监理应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对于政治过程、行政程序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例如,公开情报,将部分执法细节、法律依据、判决依据向社会公开,增强新闻、大众舆论监督力量,切实遏制腐败增生。

4.2    建立统一的权利与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

我国各省、市、地区农机监理部门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权利与责任制,明确农机监理相应的权利与责任,落实其主体性地位,避免执法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的事情发生。将责任与权利进行有效划分,协调多个部门间的关系,多部门联合执法,分工明确,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与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形成,将各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农机监理部门主任、监督权有效划分,依法行政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执法依据。在“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切实保障农机运作安全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有序的应急抢险预案,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率,维护农业生产平稳、有序进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秉持中立态度,对于一切可能与自身利益发生关系的事件,应主动避嫌,为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判罚应告知并说明理由,避免单方面接触、单方面行政执法。应强化行政自我约束力,秉持公正、公开、讲究实事原则,对于相同案件处理,视情况轻重,统一执法标准、对策措施。推行应用行政复议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执法的案件,进行复议审查,将行政失误降低到最低。

4.3    加快信息化管理,改善执法的思想观念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得到高速发展。为促进农业监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加快信息化建设,科学运用先进的执法监管设备。借助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速度块、存储量大等优点,针对各县、镇、乡农机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并对监管工作进行重点分工,加快信息传输、共享,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农机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应更新执法思想,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明确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始终是服务于人民,应将监理工作的各环节、步骤、执法依据,利用讲座、论坛、宣传标语等方式传达给人民,为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5]。

4.4    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取消了农机号牌、证件、安全技术检验的费用,此项政策虽然降低了农民的费用,但是减少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财税收入。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区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拨款力度,保证农机监理部門日常的财政支出、经费使用,其他相关单位如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物力支持,提供相关的监督审查仪器,如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设备设施等。一方面,保证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薪资水平,提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先进设备设施的科学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治理。提高立法控制,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行政自我控制,良好的行政执法团队、有效的行政自我约束体系,对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内、高效、高质量控制执行有着积极意义。首先,行政机关应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行政执法队伍。聘用一些具备高学历、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其次,定期对执法团队组织进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切实提高团队执法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在选拔、任免、晋升上择优,实现“能者上、弱者下”,抵制“鱼龙混杂”现象,全面提高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5    结语

本文重点对农机监理依法行政问题展开深入探究,仔细分析了农机监理部门依法行政现状,着重强调我国农机监理部门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应遵循科学发展观,秉持公平原则,建立系统的发展目标,优化执法团队,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优化配置资源,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合法使用;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监控体系,提高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切实强化人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监管氛围。

6    参考文献

[1] 马宝根,张芳.规范农机监理执法行为  重在抓好落实[J].中国农机监理,2011(6):28.

[2] 辛侠.基层农机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4(9):245.

[3] 汪玉田.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J].新闻世界,2015(3):160-161.

[4] 张立春.基于加强农机监理执法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5(8):12.

[5] 郭俊.浅议我国农机监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牧区机械化,2013(4):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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