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世平
摘要:在国企中,纪检部门如同红线的守护者,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发挥监督和秩序维护的作用。在新形势背景下,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等变化,国企纪检部门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扎实、更有效地把纪检工作做深、做严、做细、做透。
关键词:新形势;国企;纪检工作
一、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应起到的效果
国企纪检部门开展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在内的各项工作,最终目的是确保国企成员不违纪、不违法,同时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和法治意识。具体而言,良好的纪检部门工作应起到三种效果。
第一,教育引导效果。纪检部门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积极开展对国企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教育等等。开展这些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为,即让领导者的决策符合大政方针方向;让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在国企工作应当为了什么利益、什么事业而奋斗;让员工清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该做以及什么事情不能做。
第二,监督预防效果。相较于事后处置问题,事先从思想源头上防范、消灭违纪违法问题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和人事成本。纪检工作并不总是要等问题发生了和损失产生了再进行,通过做好监督工作来防范、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是更为效率化的做法。因此,国企纪检部门应积极、多形式化开展相关工作活动,让党纪、法律教育尤其是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日常化、全面覆盖化。例如可在必要时期与审计部门、财会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产权法务部门等开展协同性监督调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隐患及时清理排查,或对不规范行為给予及时的提醒和纠正。
第三,诫勉震慑效果。对于已经发生了的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在依规依纪做出处理后要及时“趁热打铁”,做好诫勉震慑工作。国企的性质、地位不同于一般企业,干纪检工作一定要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不能害怕“扬丑事”和“得罪人”,绝不能“得过且过”。根据执纪处理的案件来进行诫勉警示宣传,不仅能让违规当事人进一步深入地认清自身错误,同时对其他成员也能起到效果显著的震慑作用,使国企内整体的遵纪守法氛围得到改善。
二、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工作质量
(一)完善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第一,纪检监督工作面前,人人平等。针对国企“一把手”、决策层的监督力度欠缺问题,纪检部门应安排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人负责出席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该机制有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纪检部门能够没有死角地“看到”企业决策、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第二,整合共享信息资源,与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工作联动。就现状来看,国企纪检部门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反贪反腐,这就与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了一定的监督对象重合、工作内容交叉、工作方法共通、工作目标一致等局面。而内部审计部门在数据掌握、数据整合分析等经济或财会领域,相较纪检部门有更强的专业性和信息资源等优势,但在对于问题的处置权限和力度上,则是纪检部门基于党纪党规而有更强的介入力度。因此,二者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例如对于“初现端倪”的问题,审计部门通常能更早更敏锐地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而在整改的落实和相关追责工作上,纪检部门则能够充分发挥责令执行和监督落实进度的作用。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在为国民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对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形成了冲击和考验。就实际发生的国企人员违纪违法案例来看,受贪财腐败的主观动因驱使的情形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重。这些廉政问题不仅仅在物质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同时更是国企人员在思想政治上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表现。因此,纪检部门在处理贪腐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治”与“防”结合,把廉政思想教育贯彻其中。重点关注领域包括产销经营、供应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审批、资金出入、安检质检等关键环节,因为在这些领域相对更容易形成权利与利益的交易空间。具体做法方面,一是及时警示教育,即每处理一次廉政违纪违法案件,就立即开展一次全部门、全企业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定期化系统性教育。可将本单位、同行业或同地区其他国企单位的廉政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整合,定期编辑出版成警示教育手册之类的内刊,让员工在“以案说法”的形式中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三)从严惩治违纪行为
执纪问责查办案件是纪检部门的核心职能,同时也是惩治、震慑错误思想及行为的有效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国企纪检部门工作涉及和查处的更多都是“小案”,即案情事实相对简单,危害程度相对不大的案件。但不论“小案”还是“大案”,其背后主导的错误思想、错误政治倾向都是一致的、需要高度重视的。要以严肃办案态度和纪律履行国企纪检职能,需要处理就处理,不能“小事化了”;需要移送的就坚决移送,不能敷衍了事地“降格”为内部处理。同时尽可能实现每办下一个案件,就开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破除一处思想政治隐患。而在办案原则和具体要求方面,纪检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基本原则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在其过程中把握好“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恰当”等要求。总之,国企纪检部门办案越是严、越是“铁”,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越是能自然而然地体现其中。
(四)强化国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强化纪检人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执纪队伍如果自身在思想上不够过硬,那么做好相关的“打铁”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执纪人员自身要拥有对党忠诚、公正廉明等思想理念,以最优秀的精神状态去做好最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不断提高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在这一问题上,除了执纪执法队伍的不断自我学习、保持能力先进,企业的相关重视支持也不可或缺。国企要改变对纪检部门“谈论起来重要,支持起来次要”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人才引进和培训上给予其更多、更实在的支持。具体做法上包括抬高相关人才招聘引入门槛,合理控制纪检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收入差距,安排更多业务学习、进修、交流机会等。
三、结语
纪检部门对于国企而言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要想做好国企纪检工作,须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对违纪行为严惩不贷,二是抓牢党风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三是从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国企纪检干部队伍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