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慧 何德旭
當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面临新的挑战,主要是全球疫情大流行和由此可能产生的经济衰退。从目前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看,已经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还存在多方面的不确定性。作为中小商业银行,既要充分发挥对疫情防控、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又要进一步审视自身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真正做到抗疫情、促增长、防风险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疫情爆发之前中小银行已经面临较为严峻的风险形势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主体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在国内经济金融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由于人才、技术、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限制,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出现了明显的风险集聚。2019年处置的包商银行暴露的严重信用风险、锦州银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从风险类别看,疫情爆发之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含案件风险)、流动性风险更为突出,相对而言,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可控性更强一些。
信用风险更为突出。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18年第一季度的1.53%上升到2019年第四季度的2.32%;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18年第一季度的3.26%上升到2019年第四季度的3.9%;2019年四季度,城商行、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0229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24135亿元的42.3%。由此可见,近两年,我国城商行、农商行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总体都呈上升趋势,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占比也不断上升,如果还原城商行、农商行近两年呆账核销、打包处置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会更高。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还是全国城商行、农商行的平均情况,就区域性的城商行、农商行而言,则不良率更高,有的中小商业银行真实不良率超过20%,个别机构甚至更高,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压力很大。事实上,单纯从不良贷款率来看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状况,也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比如,在城商行、农商行中大量存在贷款以新还旧,这就在一定程度掩盖了真实的不良贷款率,掩盖了真实的资产质量状况。此外还存在大量的逾期贷款、关注类贷款,资产质量向下迁移的压力很大。所以,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还是非常突出的。
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相伴而生。随着近两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力度的加大,城商行、农商行信用风险下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也不断显现。由于内控管理十分薄弱,贷款“三查”形同虚设,业务发展盲目激进,2017年以来银监会就处罚了中小商业银行大量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票据、虚假黄金质押等案件。中小商业银行违规操作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票据业务、资管业务、理财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业务。信贷业务违规主要是贷前调查不实、贷中违规授信、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全流程存在内控缺陷与管理漏洞。相关案例显示,近几年,城商行、农商行案件数量、案件金额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属于案发重灾区。
流动性风险不可小觑。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总体可控,尚未发生较大规模的挤兑事件,但区域性、单个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也出现了“暴雷”情况。中小商业银行自身资金腾挪空间较小,国债、金融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占比低,贷款期限长,负债类资金中一般性存款占比低,同业拆借资金多,遇到存款或理财产品集中到期、重点客户违约、资产质量大幅下滑等,都会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城商行、农商行,受区域经济环境、企业经营效益、行业变化等影响更为直接,更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疫情冲击下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加大
受疫情的影响,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被打乱,上下游供应链可能发生断裂,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减少,效益大幅下滑,经营压力明显加大。事实上,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下行、结构调整阶段,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本来就很突出,疫情冲击进一步恶化了企业境况,不少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即使给予了一定期限的贷款展期,也存在无力归还贷款的情况。尤其是餐饮、酒店、旅游、批发零售、文化体育、交通、低端制造业等行业受冲击最大,受全球疫情大流行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出现断裂风险,部分企业出口受阻,出现退单,部分企业关键零部件进口受阻,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面进一步扩大。而这些中小企业多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中小企业收入大幅减少,盈利能力下降,还款能力减弱,势必导致后续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产质量下降。
中小商业银行面临不良资产大幅增长的压力。疫情爆发后,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在进行相关压力测试,一般按照影响复工复产的期限进行测算,3个月或6个月,再按照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影响测算,近期又按照全球大流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倒推测算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在较为乐观、一般影响和较为悲观等不同情境下测算评估不良贷款率上升幅度。资产质量基础好、风险缓释能力强、客户结构相对好的银行金融机构不良率一般会上升0.2~1个百分点,对于资产质量基础薄弱、客户结构受疫情影响大的中小商业银行机构来讲,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就会更大,需要进行细致充分的压力测试和分析评估,及早摸清底数,研究应对策略。可以说,本来就存在的较大不良资产暴露风险压力的中小商业银行,再叠加疫情的影响和冲击,可谓雪上加霜,处境将更加艰难,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大,有效防控的难度也加大。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放大。本次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触发了全球股市暴跌、熔断、大幅震荡,无一幸免,恐慌情绪一度蔓延,全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加上石油、黄金、外汇等大宗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多项因素叠加,市场主体大都采取了避险为上、保持充足流动性的投资策略。在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的背景下,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市场参与主体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避险需要,特别是担心中小银行风险传染,都会减少对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借,减少对中小银行同业票据、债券等产品的投资,这将直接加大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压力。一旦大额债券资产违约或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市场上流动性补充不足,将会快速形成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恶化。这就需要央行进行提前预判,通过注入流动性、增加再贷款甚至更为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予以应对。
企業经营与中小商业银行之间的风险传染加大。受疫情全球大流行影响,直接冲击企业生产经营,直接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近几年,为降低成本,企业尽量减少库存,在低库存状态下,疫情大流行造成的供应链受阻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进度和产品交付、货物运输,可以说疫情打断了实时生产系统。在产业链高度联动的上下游企业,一般都难以幸免。近几年,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信贷投放、票据融资、资管产品都大幅增长,存量、增量都很大,一旦企业经营状况大幅受到疫情影响,相关风险会形成传染,联动形成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集中压力,一旦处理不好,会引发中小商业银行的大范围系统性风险。
化解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的举措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临新冠疫情的冲击,在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好遭受疫情重创的中小商业银行风险也至关重要。
测算评价,摸清底数。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需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测算分析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暴露情况。重点测算目前中小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下可以抵御多少不良资产,可以抵御多长时间,不会出现流动性枯竭;需要测算评估目前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下可支撑的风险资产规模是多少,资本抵御类似新冠疫情等非预期损失的能力有多大,形成量化的分析判断。
在进行风险测算与压力测试的基础上,要对中小商业银行进行客观、准确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通过内控评价,有助于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管理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研判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要全面,既包括内控环境,也包括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还包括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评价的方式要科学,要综合采取各级各类访谈,调阅各种资料,充分收集素材,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控制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利用内控成熟度模型进行量化评分画像;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应由外部专家团队独立实施,专家团队可以由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专业人员组成,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价,保证内控有效性评价的客观公正。
精准分析,分类防控。在内控评价基础上,对中小商业银行内控有效性进行精准分析,分类排队。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有效、公司治理比较完善、仅限于单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可以责成本机构管理层进行深入整改;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较大缺陷的,监管机构要协调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深入核查,对于风险隐患较大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迅速控制风险敞口,减少风险损失;对于内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控制缺陷和道德风险、潜在较大风险传染隐患、或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和群体性事件的,或是经内控评价及风险排查,存在重大风险敞口、已难以自我化解的,要迅速组织接管组进行接管或托管。首先要防控流动性不足造成的挤兑风险,再深入核查风险敞口和管理漏洞,逐项研究风险处置措施。
对症下药,风险隔离。在总体分析和风险隔离基础上,对于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特定风险类别,针对风险成因,重点是切断外部客户风险与银行风险的互相传染,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更强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分类拆解。如对于过度参与地方融资平台产生较大风险的,要统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处置,压实地方政府处置责任;对于受大股东控制或隐性控制,行业客户过度集中的,结合行业与客户风险化解,综合运用资产重组、打包出售、股权转让、破产重组等手段,统筹客户风险、银行风险,综合施策,予以化解;对于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资管业务,容易形成同业风险传染的,启动跨区域监管协调与风险处置机制,联合排查,联合应对,对大额债券逐个处置,适当分散风险;对于内外勾结,内部舞弊,与网贷公司、担保公司形成巨额违规违法担保、违规套取银行信用的,采取必要的司法手段,对违法人员、违法企业快速采取强制措施,快速追索资金资产,压缩敞口,破解风险。
机制配套,激励约束。除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外,还需要同步完善配套机制,激励约束并重,激发中小商业银行内生动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疏通中小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拓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和来源,鼓励地方政府、股东企业、社会资本注入中小商业银行,分类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发行债券补充资本,形成较为稳定的资本补充、资本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人才输送与交流机制。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省市级分行管理人员一般都会提前3~5年离开实职管理岗位,这些人员的风险管理、业务发展、内部运营管理的经验丰富,可以考虑从监管层面建立人才输送与交流选聘机制,合理设计交流选聘标准与方式,合理设计薪酬处理和员工身份管理,鼓励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到中小银行担任董事、监事或专业咨询顾问等,切实解决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人才严重不足、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能力弱的问题。三是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处罚机制。对于存在较大内控缺陷、基础管理薄弱甚至违规经营的中小商业银行,除给以严格的监管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规所得等,还要限制其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规模增长,督促其从根本上破除重规模、轻质量的发展模式,控制存量风险,改进内部管理,夯实后续发展基础。四是建立薪酬延期及追索机制。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中小商业银行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除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外,还要建立绩效工资追索机制,追回前期已获绩效,形成较强的个人利益约束;同时建立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将绩效薪酬真正与信贷资产质量、风险损失挂钩,夯实责任约束,限制中小商业银行盲目业务扩张的冲动。五是强化坚定不移的司法移送机制。金融业务具有特殊性,利益巨大,对于内外勾结,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输送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投鼠忌器,仅采取“一开了之”“一辞了之”的政纪处分方式,威慑力远远不够,只有形成坚决有效的司法震慑,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动机,形成治本之基。六是进一步完善涉及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诉讼、风险处置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司法程序。当前我国刑法、民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在银行业务合同诈骗、资产保全、风险处置等法律诉讼当中存在一定交叉,法律法规重检修订难以适应金融产品及业态创新,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在司法调查、司法判决、司法执行当中过多依赖单个法官的专业能力判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判决标准不一、惩处不够或执行难、维权难等问题。如在打击非法集资、网络借贷、电信诈骗等,付出了巨大的社会管理成本,但由于司法震慑不够,市场乱象尚未从根本上遏制。建议进一步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肃法纪,加大违规成本,加大司法惩戒力度,既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维护好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形成稳金融、稳经济、保增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许振慧系中国建设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何德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