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红梅
党的基层组织处于脱贫攻坚的最前沿。近年来,辽宁省以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是,辽宁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方式,构建符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的评价机制。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辽宁省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对口帮扶等行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是,辽宁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偏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有待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较多等。针对这些问题,辽宁省委党校辽宁省情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筑牢脱贫攻坚战斗堡垒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摸清现有班子状况,及时调整配备。要突出用人导向,对在扶贫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反之,则该换就换,及时调整。
不断加强对村班子的教育培训。要规范工作制度,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增强村支部及村委班子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改进第一书记制度安排。2018年2月,辽宁省出台《关于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工作和任村第一书记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从2018年2月起,选派1.2万名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对全省593个经济困难乡镇和1.17万个村实现全覆盖。从课题组对部分第一书记驻村情况的调研来看,这一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课题组认为,在第一书记的选派上,应进一步创新思路,多措并举。要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选拔来源,把选聘本乡本土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到农村基层工作和选聘优秀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等结合起来,真正把具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群众拥护、能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能留得住的优秀党员选拔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创新村(居)党组织工作机制和党组织生活机制。一方面,借鉴福建柏洋村的“五心”(工作有信心、发展有恒心、办事有公心、为民有爱心、团结有诚心)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班子与班子之间、班子与党员之间的团结,引领扶贫工作。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提升党内生活品质。此外,要强化村务监督制度,推行“阳光村务”工程。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定期公开惠民政策、“三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把扶贫工作做精做细
创建服务载体,实施项目兴农。大力创建带动村民脱贫致富的服务载体,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让贫困群众参与进来、携手致富。探索借鉴“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和“塘约道路”(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农民再集体化),学习“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等成功做法,细化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和指导农民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因地制宜创办农民合作社。
提供培训平台,实施知识惠农。农村基层支部要发挥组织者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村党支部还要根据本村的需求,联系和组织相关专家为村民进行相关技术辅导,也可以组织农村种养殖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乡土人才现身说法、指导实践,引导农民群众依靠科技致富,带动共同创业,或者通过外出参观等活动,让贫困地区的年轻人到发达地区去看一看,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和先进文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以双重激励激发基层党组织
脱贫攻坚的内在动力
要以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激发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的内在动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着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职能,既要强化组织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又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量化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基层党组织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实做细。要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使党建工作的扶贫“软任务”变成“硬指標”。
做好政治激励。要对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的基层干部予以正面激励。在政治上,对扶贫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要提拔重用。提拔重用并不意味着把基层精英调离基层充实到城市或上级机关中,可以通过让他们继续从事专长工作的同时享受到更高级别的待遇的方式给予奖励。辽宁省凌源市的做法就比较好。市委组织部每年在全市评选15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通过电视台“凌河先锋”栏目广泛宣传。对脱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由组织部门登记备案,在乡镇党委、政府换届时把符合政策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优先作为提名人选。
重视物质激励。村干部的报酬待遇,主要是基于其“半工半农”的“兼职”工作实际来确定。但是脱贫攻坚战开展以来,村干部的工作实际上已经不能“半工半农”,几乎是“全职”工作,还要经常加班。因此,要根据新情况适当调整村干部的待遇。辽宁省凌源市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连续两年保持在5万元以上的,在新增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对村书记进行奖励,收效良好。
此外,要对第一书记进行依事考核。对于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要有具体考核督促,但关注的焦点应当是其工作业绩,而不是每月出勤率。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交流情况,督促干事;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联系,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要动态跟踪管理。是哪一级组织部门派出的,就以哪一级为主来考核,村评、乡评、组织人事部门评,三评缺一不可。依照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对其派出单位和个人都要有奖惩措施,并体现到派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当中,要建立第一书记“召回”机制、选派问责机制,督促派出单位调整选派精兵强将。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的路上,基层干部经常会因时因地开展贫困治理,但也会遇到因“没有政策依据”创新举措必须中止的无奈。因此,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只要不是明知故犯、不违反既有限制性规定、不违反明令禁止性规定、不谋取私利,就不应当启动问责甚至给予纪律处分,而且应当为那些在脱贫攻坚领域为民谋福而敢于开拓创新的干部担当、负责。
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资金投入。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上级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要改善经济薄弱村党建资金的财务状况,在扶贫资金不允许投入建设村党建活动中心的情况下,上级要有专门资金给予帮助,解决好村党总支的基础设施条件。
要按照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要求,落实好基层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并建立逐年持续增长机制。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