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峰
摘要:随着我国数字技术化时代的更新与发展,进一步实现了数字化技术手段引领主流媒体的传播方式。其中,有关国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也借助了数字化科学手段让社会大众更加深刻地理解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但是,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来说,目前国内仍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无论是记录、保存、展示还是大众传播方式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本文主要对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具体发展现状作出了全面的分析,从其数字化概念、数字化采集、数字化传播途径、数字化技术手段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化发展现状 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08-0177-02
根据联合国世界文化组织有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相关条约规定,提倡世界各国积极响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自互联网技术发展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广泛的应用和创新,逐渐形成了一种数字化传播方式,并应用到非物质文化传播体系中。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来看,经过了文字、图片、音乐、影像等多种形式展示与传播,且受众面也随之有所扩大。由此可见,在现如今时代发展背景下,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传播和发展是极其有必要的。因此,本文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典型音乐类非遗文化数字化运行模式实际案例,对数字化发展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究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的研究能够为相关项目提供一定的支持。
一、当今音乐类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现实状况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的处理
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信息的时,具体指的是通过具有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或设备,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不同形式载體的处理、记录、收集,例如:通过文字形式对文化概念进行阐述;通过图片和视频的形式直观的将文化事项呈现出来等,都属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基础工作。一般来说,将音乐类非遗文化信息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以影像为核心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储存和记录;第二,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地域、产品、工具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储存。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的处理现状分析
就国内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处理现状来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和有形方式的界定较为模糊,进而导致在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数字化记录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原始资源在不同环境行为间,形成一定的交流障碍。因此,为进一步有效地缓解国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处理僵硬的局面,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以文化事项为中心向事件过程为中心的转换。具体来说,即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记录时,对相关文化事项和事件进行有效的记录和处理。
(三)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保护
根据联合国世界文化组织有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相关条约规定,需要国家结合国内文化发展的具体情况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命力的保护,从而更好地实现文化精髓的传承和延续。在数字化信息时代发展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可以通过对音乐类非遗内容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数字化资源的传输和转化,进行实现对于该类文化载体形式的数字化保护和管理。无论外界变化发生怎样的变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会受到自然变而引起的损害,数据库中都仍将保留着海量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并能够在需要的时刻实现数字化资源的传输和传播。
(四)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存储和保护变得更加容易,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科技的产生源自于人力的设计与生产制造。由此可见,在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和储存的过程中,极易在数字化技术或传输途径上受到相应的影响,让整个运行系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针对上述现象,仍旧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对数字化资源储存格式和技术进行发展和创新,只有当数字化技术处于不断更新迭代的发展状态时,才能够实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模式的任意切换,就目前国内市场来看,还没有研发出长期支持数字资源保存和传输的有效方案。
(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播
以数字化技术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范围的有效传播,是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象化的展示内容,并通过各大数字媒体作为数字化形式呈现的平台,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资源形式以形象、具体的表现方式呈现给不同受众面的人群,从而满足多元化文化需求。
(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现状分析
就国内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来看,其传播形式和途径较为单一。目前,国内普遍传播的方式即:博物馆展示和艺术设计作品展示。两者通过较为保守的文化传播方式,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信息和内容进行广范的传播和保护。上述两种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化传播的受众面,没有以创新的形式将传播的内容进行深层次的表现。由此可见,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数字化传播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不从数字化传播途径和手段上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必将降低社会大众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此外,对于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为设计理念,而设计研发出的创新性文化产品,也需要对整体消费市场进行系统的了解和分析,将产品受众面进行范围的缩小。就具有强烈民族文化气息的文化产品来说,比较受到年轻一代的追捧,尤其是在现代化审美基础上进行设计创新,更能满足年轻消费市场需求。
二、音乐类非遺数字技术的当代发展状况分析
(一)基础化数字技术
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处理过程中,会涉及到文字、图片、影像、音频等基础性数字技术的应用。因此,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储存和展示的主要方法,在对文化进行不同形式的传播和保护的过程中,逐渐加强了对于基础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和研究。
(二)基础化数字技术的现状研究
对于基础化数字处理技术来说,由于我国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方式和途径起步较晚,再加上数字技术的应用形式单一,仍旧停留在以文字、图片、影像为基础的信息整理和记录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字化技术的创新性发展。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水平,推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进程,需要借助多元化数字技术,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工艺特点、文化内涵等多方面进行切实的记录和呈现。
(三)新型数字技术的发展
根据联合国世界文化组织有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条例显示,鼓励并支持世界各国对非物质遗产文化采用科学、安全的技术来进行及时的保护和传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出创新和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新兴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并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D图像扫描技术、AI技术、AR网络虚拟现实技术等多项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进程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四)新型数字技术的发展现状
3D扫描与重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动作捕捉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都处于不断发展的状况。但是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中进行新型数字技术的全面应用仍旧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对于多维度文化空间的表现形式上也存在诸多进步空间。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内容的不断增加,会逐渐在原有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音乐类非遗数字化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因此,针对我国数字化发展现状存在的局限,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形成符合国情发展的数字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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