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向敏
3 月1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2020 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简称《方案》)随通知下发。2020 年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总体延续了2019 年确定的政策思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等。在此基础上,《通知》结合行业发展新情况,对2020 年风电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既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又有利于推动风电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风电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9 年5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实施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两大方向,同时强化风电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019 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2574 万千瓦,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 个百分点。到2019 年底,全国风电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1 亿千瓦。2019年,我国风电发电总体平稳有序发展,风电增速同比提升,风电产业技术持续进步,弃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风电行业管理工作,对巩固“十三五”发展成果、推进“十四五”良好开局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通知》,对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各方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电网消纳能力、监测预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二是对电网企业,要求及时测算论证2020 年风电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方案,做好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三是对投资企业,要求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四是对各派出机构,要求加强对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此次《方案》延续了《2019 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励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思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平价上网项目:要落实电力送出、消纳等条件;要确保项目在2020 年底前能够核准并开工建设;要重点鼓励各类在建或核准后未实质性开工的有补贴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要有序组织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各省级区域2020 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 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本省(区、市)2020 年可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网的,可转为平价项目,不再占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同时,为加强信息公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
继续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进行项目建设。《方案》同时强调,要落实核准承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标准规范,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需要明确的是,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仍需财政补贴分散式风电,要与陆上集中式风电一并纳入规划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方案》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对累计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各省应落实已核准项目的建设条件,合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并对照公示的三类项目清单,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一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及时、尽早发布2020 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范围内各省级区域2020 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方案》再次强调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的信息监测工作。明确要求新核准、新开工、在建、并网的风电项目单位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按月及时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国风电建设节奏和进度,同时也为“十四五”风电规划做好相关数据基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