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气关系是宋明理学的基本命题,黄宗羲反对“理气二分”的观点是基于其批判“知、行”分离的工夫论,他从本体论上予以论证“理为气之理”和“气为理之气”的基本观点,提出了对理气问题的新认知。
关键词:黄宗羲;理气观;宋明理学
理气关系是宋明理学的基本命题,张载、二程、周敦颐、朱熹均作出了重要论述,阳明心学兴起的使人们对理气关系的认知发生了一定变化。明末清初,黄宗羲通过编撰《明儒学案》系统地总结了有明一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并鲜明地提出了其“理气合一”的观点。
一、黄宗羲驳“理气二分”
理气关系是理学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解释理学面临的首要问题,有“理先气后”说、“气先理后”说等,但这些观点的前提是“理是理”,“气是气”,二者是截然分开的,而黄宗羲从工夫论的角度解释理气关系首先就力驳“理气二分”的观点。黄宗羲在《明儒学案·河东学案·薛敬之》中提出:“先生之论,特详于理气,其言‘未有无气质之性是矣,而云‘一身皆是气,惟心无气,‘气中灵底便是心,则又歧理气而二之也。”[1]133薛敬之认为“未有无气质之性”,“性”即“理”,即“天命之性”,但也只能存在于气质之性之中,也就是说薛敬之认为求“理”须从“气”中来。黄宗羲则认为理气本不可分。又如《崇仁学案·魏校》:“先生言:‘理自然无为,岂有灵也?气形而下,莫自主宰,心则虚灵而能主宰。理也、气也、心也、歧而为三。不知天地间只有一气,其升降往来即理也。” [1]47魏校认为理、气、心各有其特性,不相混杂,黄宗羲则批评魏校分理、气、心为三。《北方王门·杨东明》:“夫惟理气一也,则得气清者,理自昭著,得气浊者,理自昏暗。先生此言,可谓一洗理气为二之谬矣。” [1]649黄宗羲充分肯定了杨东明“气清理昭”、“气浊理暗”的论点,认为其“理气一也”的观点纠正了理气二分的错误。《诸儒学案·罗钦顺》:“斯言也,即朱子所谓‘理与气是二物,理弱气强诸论,可以不辩而自明矣。”[1]1107综上所述,黄宗羲通过对明代士大夫为学宗旨的梳理清晰地表达了其反对“理气二分”的基本观点。这主要是因为“理”与“气”二分会造成工夫论中“知”与“行”的分离,即所谓“支离之学”之弊端。
二、黄宗羲主“理气合一”
由于黄宗羲极其注意理学家的工夫,反对“知、行”分离的路径,所以从本体论上主张“理气合一”,这与明代中期阳明学的兴起密不可分,《明史·儒林传》谈阳明:“门徒遍天下,流传逾百年。” [2]7222这说明了阳明学的影响,《明儒学案》则记载了大量阳明后学的为学情况。《楚中王门·蒋信》:“先生自此一悟,于理气心性人我,贯通无二。以为《六经》俱在,何尝言有个气,又有个理?”[1]627黄宗羲认为若悟得则理气心性皆贯通无碍。《诸儒学案·罗钦顺》:“盖先生之论理气,最为精确。朱子以未发属之性,已发属之心,故理气不能合一。”[1]1107黄宗羲认为批评朱熹的理气不合一的论点,表彰罗钦顺气本论的说法。《河东学案·薛瑄》:“羲窃谓:‘理为气之理,无气则无理。”[1]112黄宗羲认为理为气之条理。《江右王门·胡直》:“夫理者,气之流行而不失其则者。”[1]511黄宗羲认为江右王门得阳明之正传,他赞同胡直“理”是“气”流行的规律的观点。宗羲赞同《诸儒学案·王廷相》:“天地之间,只有气,更无理,所谓理者,以气自有条理,故立此名耳。”[1]1174《诸儒学案·曹端》:“理气之名,由人而造,自其浮沉升降者而言,则谓之气,自其浮沉升降不失其则者而言,则谓之理。盖一物而两名,非两物而一体也。”[1]1061以上均表明黄宗羲主张“理气合一”的基本观点,这是黄宗羲理气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即理与气的关系是一体之两面,本来就是一物,只是因为人们观察角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名字而已,所以绝不能分观“理”、“气”,而应合一而论。
三、黄宗羲理气观的基本特点
黄宗羲理气观的基本特点是主张“理气合一”,反对“理气二分”。理气关系是宋明理学的基本命题,黄宗羲反对“理气二分”的观点是基于其批判“知、行”分离的工夫论,他从本体论上予以论证“理为气之理”和“气为理之气”的基本观点,提出了对理气问题的新认知。黄宗羲理气论的深层原因是明代中期阳明学兴起之后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其一个基本的主张是“知行合一”,即反对空谈“知”,而不去做实在的修德行为,针对此流弊,黄宗羲针对一些儒家学者在修圣贤学时只重“知”、重“悟”而不重“行”、重“工夫”的做法提出质疑,主张应该继承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那么从本体论上来讲,“知”与“行”的合一必须要求“理”与“气”的合一,这就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驳“理气二分”主张“理气合一”的思想原因。
参考文献:
[1](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2](清)張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作者简介:
洪伟侠(1982年—),女,陕西西安人,铜仁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先秦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