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疫情影响,浙江天台人张永(化名)的孩子在家上网课。前不久,微信家长群内“班主任”发通知:网课效果有限,将在开学后办一个“晚托班”进行补习,要求每位家长微信转账1300元。此前学校曾明确表示,任何要求家长在网上缴费都是假的,任何费用都要去学校缴纳。
为此,张永还特地打电话向老师求证。不巧的是,那天老师的电话没打通,而家长群里也没人澄清。“1300元也不算多,我就直接转账了。”后来,张永发现自己被骗了:此“班主任”并非孩子真正的班主任,而是不法分子在微信家长群内“冒名顶替”的。
张永的遭遇并非个案。疫情期间,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将线下课程转移到线上”,做到“停课不停学”。各地学校与教育机构纷纷展开网上教学,一些不法分子也在寻找可乘之机。他们通过QQ、微信群搜索关键词“家长群”,以学生家长身份潜伏到班级群中,随后把昵称和头像都改得和老师一致,冒充老师,通过发布“交学费”“交资料费”等通知骗取钱财。
“老师发的还能是假的吗?家长跟老师很熟,平时接孩子都能碰到。凭心而论,现在只要关系到孩子,群里老师一说要交钱,咱家长肯定立刻给交上啊,而且当时催得又急,只好赶紧交了。”谈起被骗经历,安徽人周术(化名)说。
周术在江苏常州打工,孩子在常州上幼儿园大班。2月11日,像往常一样,周术在家做家务,孩子在看动画片。“当时群里新加进来两个家长,谁也没在意。其中一位家长叫‘小雨妈妈。”下午4点左右,刘老师提醒家长将孩子学“系鞋带”的视频传到群里——这是孩子们近期的家庭作业。20分钟之后,“刘老师”再次发布了信息:“各位家长大家好:接上级通知,现开始收取幼儿园学费3820元。统一二维码缴费后截图发群里,由老师统一凭支付截图登记名字上报!感谢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周术当时有些疑惑:往常学校都是在微信群发消息,清楚地写着学费、生活费各多少,让家长去学校缴纳。“不过今年因为疫情,学校提醒我们不要聚集,在网上缴费也有可能。”周术说 :“去年学费是3600元,从小班到现在,学费每年都在漲,多了200元,我们也觉得很正常。”
刘老师让家长交作业和“刘老师”让家长缴费的两个通知前后相差不过20分钟,周术认为:“微信群是老师建的,老师也在群里。如果是骗子,肯定立刻就被发现了。”
扫码后,周术发现收款方是一个名为“郑州市金水区云龙电子产品商行”的商户。这个河南的账号再次引起周术怀疑。她找丈夫商量,丈夫说:“反正迟早要交的,老师发的不会有问题。”
随后,在微信群里,陆续有几个家长交了钱,“刘老师”又一连发了好几遍通知,表示要统计,让家长尽快交钱。周术只好转账。
期间,有家长不放心河南收款方,直接给刘老师打电话确认,刘老师表示,从未发过通知。这位家长立刻通知群里其他家长:这是骗子,不要再转账。而此时,假冒的“刘老师”还继续发消息,表示“我就是刘老师”。
“我当时还是不信,名字是老师的名字,群也是我们的班级群,怎么会是骗子呢?”周术说。过了好长时间,真的刘老师才站出来表示:自己之前一直在忙,没有看群消息,并强调学校没有发这个通知。
后来,家长们一起追溯才发现:当初进群的两位家长中的“小雨妈妈”,进群不久,就将昵称改为“大三班刘老师”,头像也换成真正刘老师的头像。
2月10日,在5岁女儿的幼儿园班级群里,29岁的苏州吴江人李琴(化名)收到了一条班主任“沈老师”的通知,要求交学费3700元。李琴一看,头像和昵称都是平常熟悉的沈老师的,就直接扫了二维码。让人奇怪的是,“沈老师”一连发了好几遍通知。
很快有家长感到异常,群里幼儿园另外一位老师也表示没接到幼儿园通知。可是“沈老师”一直在群里强调“没有被盗号”,“可以缴费,有任何事情我负责”。李琴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是一家名为“贺州市八步区国奥体育用品店”的商户。
后来联系上真的班主任、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家长就报了警。班主任帮忙搜索到该商户的具体信息,向两位家长提供了电话号码。当天,一位家长打电话过去。对方很嚣张,“说‘报案了,就让警察来查好了,然后直接挂了电话。”李琴回忆。
2月12日,报警后第二天,一个来自广西梧州的陌生号码主动联系了李琴,表示只要她写一份声明,说明是因个人操作原因,误转了3700元钱到该公司账上,就可以退钱。
按照要求,李琴写了声明,也很快拿到了“退款”,只好去派出所撤了案。“骗子很‘聪明,让我们写声明,他们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
律师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犯罪嫌疑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非暴力型财产犯罪中,由于其侵犯的对象仅限于财产,退赃对恢复遭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财产损失的作用明显。所以积极退赃行为,取得受害人谅解,虽然对定性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在量刑方面,会从宽处理。
尽管最后“有惊无险”,李琴还是反复叮嘱自己:“以后要转钱都要看清楚、问清楚,不能随随便便就转钱了。”
警方提示:警惕特殊时期伸向家长的黑手。
江苏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经初步统计,江苏省公安机关已立案涉及网课诈骗犯罪60件,涉及256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