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贞
内容提要:东晋顾恺之绘画“传神”论,对中国画的价值取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形”与“神”的问题也成为历代画家及理论家关注的焦点,“传神”遂成为评判中国画优劣等次的重要标准。绘画以“神”为中心,写形服务于“传神”。“神”由“形”现,若执着于“形”,“神”自然难得;然而,如果完全抛弃“形”,“神”又从何来?“形”与“神”的关系也要辩证地看。我们讲超越“言诠”,但并不是废“言诠”。执着于“言诠”,神韵不可得;而废“言诠”,神韵也不可得。
关键词:中国画;传神;以形写神;气韵
中国艺术史学家罗樾将中国绘画的发展分为四个主要阶段:新石器时代到周朝的“装饰艺术”、汉代到南宋的“再现性艺术”、元代的“超再现性艺术”、明清时期的“历史性的东方艺术”。[1]显然,罗樾是从绘画语言形式来区分不同时期中国画的不同风格的。然而,中国画作为中国文化的—种表现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即便是“再现性”的绘画,也不是纯以“外在形色”的再现描摹为旨归,而是主张以形写神,注重对物象内在神韵的传达。
早在晋代,顾恺之( 348-409)在其《论画》《魏晋胜流画赞》等画论中就提出“传神”的艺术主张。他在《魏晋胜流画赞》中明确提出“以形写神”的创作论。在顾恺之看来,绘画的目的是“传神”,也就是说写“形”是以“传神”为目的。顾恺之把对人物的刻画重点放在“神”情、“神”貌上,注重对人物之“神”的传达,要求画家要用心感悟对象的内在特征,把对人物之“神”的传达放在了第一位。他指出: “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对之通神也。”[2]67“神”是由“形”来呈现, “神”必须通过写“形”而得,“形”失则“神”失,写“形”是为了写“神”,其落脚点还是放在物象之“神”上。
南北朝时期的宗炳、王微以及谢赫对“神”“形”也进行了各自的阐释,并逐渐将人物之“神”赋予大干世界的一切物象。
宗炳( 375-443)在其《画山水序》中对“形”与“神”的关系做了生动而形象的阐释,他指出: “神本亡端,栖形感类。”[2]114“神”虽无形,但其依附于“形”。换言之,就是“形”是“神”的载体; “神”由“形”呈,“神”由“形”传。所以,他提出“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的创作观,并指出,只要“诚能妙写,亦诚尽矣”,只要“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3]。在这里,“应”的是“形”,而“会”的对象则是“形”而上的“神”了,进而达到“应会感神,神超理得”的艺术境界。
比宗炳稍晚的王微( 415-453)主张“形神一体”[2]132,他在《叙画》中提出了“形者融灵”[4]172的观点。“灵”在这里亦是指物象之“神”。他强调绘画不仅是“独运诸指掌”即可成就的,还要“亦以神明降之”[4]173,写出山水之“神”;如此,当“披图按牒”时,神与境会,才能有“神飞扬”“思浩荡”的艺术效果。南齐谢赫在其《古画品录》中提出“六法”,其中“氣韵生动”与“骨法用笔”,也是“神”与“形”问题的延伸。徐复观在其《中国艺术精神》—书中就提出谢赫之“气韵”是“神”的分解性的说法: “‘气和‘韵都是‘神的一面,所以,气当称为‘神气,韵则称为‘神韵。”嘲他还说:“‘气韵生动,乃是顾恺之的所谓‘传神的更明确的叙述。”陈传席在其《中国绘画美学史》中亦说: “谢赫所强调的气韵就是传神,是传神的更全面、更精密、更具体的说法。”[6]107而“六法”之“骨法用笔”,也不仅仅指“形而下”的技法层面;换言之, “骨法”不仅是笔力遒劲的一种审美效果的表述,更多的是指一个人内在的精神气质。《文选·神女赋》云: “骨法多奇,应君之相。”李周翰注:“骨法殊异,正合侍君也。”《史记·淮阴侯列传》: “韩信曰: ‘先生相人何如?(蒯通)对曰: ‘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骨法”能体现一个人的“贵贱”身份,体现—个人的内在精神。所谓“骨法用笔”,其实质是要求创作者要把握住人物的内在精神,谢赫认为这是绘画成功的关键;强调“骨法用笔”以避免仅仅在“容”与“色”等表象上下功夫,而忽视了对容色之内在“神韵”的把握。[6] 13谢赫所谓“应物象形”和“随类赋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骨法用笔”以获得“气韵生动”的艺术效果,并非以“形似”为目的,而是以获得物象之“神”为旨归。
唐代张彦远( 815-907)在其《历代名画记》中论“六法”时指出,“形似”并非绘画的最终目的,绘画的创作不仅仅是一个技巧问题,绘画的目的不只是“写形”或“形似”,而强调“以形似之外求其画”,其义旨还是着眼于物象之“神”。他指出: “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道,空善赋彩,谓非妙也。”[7]17他痛批与他同时代的画家: “今之画人,粗善写貌,得其形似,则无其气韵,具其彩色,则失其笔法,岂日画也?”[7]17张彦远并非反对“形似”,而是反对只追求形似而气韵不生的绘画。他说: “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7]16他主张绘画要形神兼备,反对只求形似的“众工之迹”。
在宋代,许多画家和理论家在著述中也多次提到“神”与“形”的问题,如袁文在《瓮牖闲评》中说: “作画形易而神难。形者其形体也,神者其神采也。凡人之形体,学画者往往皆能,至于神采,自非胸中过人,有不能为者。”强调表现“神采”,这不仅是技巧问题,而且关系到画家的品行学养。也有人认为作画只重形似,未必得神似。所以《宣和画谱》中有所谓“形似备而乏气韵”,也有人认为形不似,未必神不似。陈去非诗云: “意足不求颜色似,前身相马九方皋。”[6]300这即是说: “不专于形似,而独得于象外者。”[8]苏东坡曾赋诗云: “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认为形似是画家末事,主张绘画要超越物象外在形色之笼樊,追求“超以象外”之意境。正如他在评价唐代吴道子与王维的绘画时所言:“吴生虽妙绝,犹以画工论。摩诘得之于象外,有如仙翮谢笼樊。”[9]显然,苏轼把注重外在形似的吴道子划归于“画工”之列,而将追求“得之于象外”之“神韵”的王维置于画圣吴道子之上。宋代大文豪欧阳修云“画意不画形”,晁补之主张绘画“大小惟意,而不在形”[6]300,他们都认为绘画不应拘泥于对物象外在形色的模仿,不可囿于外在的“形”与“色”,而要“超以象外”,注重对物象“神韵”的传达。
弃“形”难得“神韵”,如果执着于“形”, “神韵”亦难得。正如张彦远在其《历代名画记》中所言: “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7]28
王弼( 226-249)在《周易略例》中云: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其实质并非不要“言”、不要“象”,而是在備“言”与“象”的前提下,不执着于“言”与“象”。同样,绘画中的“形”与“神”的关系亦是如此。“以形写神”,神由形现,若执着于“形”,“神”自然难得;然而,如果完全抛弃“形”, “神”又从何来?严沧浪言: “诗之有神韵者,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象,透澈玲珑,不可凑泊。不涉理路,不落言诠。”[10]233-234画之神韵亦犹如诗之神韵。水中月、镜中花,虽注重的是“月”与“花”,然而,无“镜”何来“照花”?无“水”伺来“映月”?同样,“形”与“神”的关系也要辩证地看。讲超越“言诠”,并不是废言诠。执着于言诠,神韵不可得;而废言诠,神韵也不可得!如禅家所言: “不执文字,不离文字。”钱钟书在其《谈艺录》中云: “禅宗于文字,以胶盆黏着为大忌:法执理障,则药语尽成病语。”[10]234他有—个形象的比喻: “如跃深涧,必有所依凭,脚踏实地,方可一跃而达彼岸;如步步而行,趾不离地,亦终不能一跃而达彼岸矣!”[10]233——“如筏喻者”,“登岸”必须“舍筏”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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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传席.六朝画论研究[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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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微.叙画[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
[5]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153
[6]陈传席.中国绘画美学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9
[7]张彦远.历代名画记[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
[8]王伯敏.中国绘画史[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297
[9]洪再新.中国美术史[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0: 150
[10]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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