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打造社会治理的样本工程

2020-05-29 09:05隋林林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隋林林

摘 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新形势下,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立足基层实际,注重创新,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着力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打造各地区社会治理的样本工程,确保城乡基层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关键词: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向好发展,适应我国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地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区域社会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抓住时机、把握机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既要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更要加强党建的引领作用,形成基层善治的格局。

一、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成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领导基层进行社会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按照这一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基层社会结构已由传统的单位制结构逐步向社区制结构转化,基层治理结构也由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其特征是:党的领导、村(居)委主导、村(居)民主体、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以基层党建创新激发基层治理创新的活力。

笔者认为,基层党建创新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动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活动从偏于形式向突出作用转变;深化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推行“网格+微支部”新模式,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居民服务的深度融合;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组织治理基层的相关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统筹社会力量参与共治的工作机制,引导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自治共治,帮助基层解决在自治共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打破地域限制、身份局限和职业界限,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业务培训、奖惩保障和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带头人队伍,使他们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主心骨和领头羊;建立基层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他们在基层治理中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鼓励他们“走门串户”了解民情,“结对帮扶”提供服务。

二、深化人民群众自治实践,激发基层社会自治活力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基层治理的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如村级重大事务“五议决策法”,在体现群众意志、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基层群众自治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村(居)民参与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形势下,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偏向行政化的倾向一时难以扭转,一些村(居)委会人少事多,服务和管理功能不强,“小马拉大车”现象比较明显。

笔者认为,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因地制宜创新村(居)民参与自治的方式方法,建立既符合实际又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体制机制,如可以基层协商为抓手,完善自治章程,搭建自治平台,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自治模式,同时积极探索以村民小组、自然村、小区、楼栋为基本单元的“微自治”机制;推动党组织成员通过村民大会选举担任村(居)委会主要职务,更好地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居)民自治的协调统一,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会各类人才参与基层自治的积极性,注重发挥新乡贤的号召与带头作用;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增强群众参与自治的意识和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群众参与属地活动、属地治理的积极性,拓展临时居住人口有序参与属地治理的渠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培育优质基层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自身的专业优势承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促进村(居)民自治与社会调节的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去做,群众能做的交给群众去做”。

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确保基层社会规范有序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障。近年来,各地在平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涌现了如“枫桥经验”、社会治理样板工程等生动实践,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基层社会法治思维薄弱、群众信访不信法、个别干部不能依法办事、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缺乏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央提出,坚持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这些新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律在保障基层群众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威严和权威;加大普法力度,在城乡基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着力把基层各项工作与法治结合起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有效避免基層多源头管理的弊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基层综合能力和水平;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搭建社会治理信息化联动平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公检法人员和专业法律工作者作用,加强基层法律宣传,对有需求的群众及时进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提升基层德治水平,建设和谐文明幸福家园

把城乡基层社会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是基层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基层群众的共同期盼。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基层道德建设,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好人好事、最美人物的事迹宣传,引导基层群众不断崇德向善,德治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要坚持以规立德、以评树德、以文养德,提升基层德治水平,做到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有力结合,具体要做到:采取符合各地基层特点的有效方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化为基层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基层的行动自觉;强化道德教化作用,通过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活动,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进一步发现和宣传基层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用身边典型带动周边群众;注重以文化人,发挥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道德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基层文化活动,有效激发基层优秀传统文化活力,增强基层社会凝聚力;推进“最美家庭”建设,弘扬优良的家教家风,引导公众自觉用道德规范要求自我,梳理责任意识和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让家庭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10-27.

[2]李万钧.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科学社会主义》(双月刊)2017年第5期.

[3]中共嘉善县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嘉善县为例.《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2期.

[4]徐月高.基层治理现代化与基层党建创新的耦合.《唯实》2016-10-20.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新华社2017-06-12.

[6]黄浩明.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人民网理论频道2018年03月22日.

(作者单位: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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