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铁新规“禁食”“禁外放”叫好

2020-05-29 12:12
江淮法治 2020年8期
关键词:陋习禁食乘车

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和10类禁止性行为,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在轨道交通时代,乘坐轻轨、地铁已经成为市民的重要出行方式,但有不少乘客却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他人的痛苦和不舒适之上。在密封的车厢内,有乘客选择吃食物特别是吃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使用手机外放功能听音乐、看电影等,在一定程度上打扰和影响到了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因而饱受诟病。

交通运输部出台地铁新规“禁食”“禁外放”,回应了公众长久以来的诉求,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可以让公众出行更安全、更舒适。以法规形式明确约束乘客在地铁上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给惩罚这类损害其他乘客权益的不文明乘车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能更好保障地铁乘车环境,提高乘客乘车体验。我们为这一新规叫好。

法规的背后是行政强制力,违反者将被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惩罚手段监管和约束在地铁上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以此消除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乘车陋习,效果未必很理想。因为,地铁“禁食”“禁外放”面临执法成本过高难题,地铁运营部门和执法部门不可能配置大量的工作人员在车厢内监督乘客乘车行为,对有不文明行为乘客进行劝阻、制止以及处罚。

社会治理从来不能靠一条腿走路,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特别是在涉及到文明问题时,既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需要公众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自我约束。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文明乘坐地铁的宣传教育,倡导乘客使用耳机听音乐、看电影等;另一方面,要强化公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等意识,自觉调整个人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拒绝和抵制不文明的乘车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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