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波
(金陵科技学院动漫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69)
声音作为一种独立的媒介形式,与视觉图像一起构成了人类生活的图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视觉文化成为显文化研究的时候,声音文化的独立性研究还远不够。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数字音频艺术缺少足够的理论研究支持,关于数字音频艺术研究的话语体系亟待建构。相较于传统的声音艺术类型,数字音频艺术是在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新兴艺术门类,它在存储、传输和制作方面具有很强的技术特点,在传播和接受时体现出交互性,其范围涵盖了当下以听觉为审美对象的众多声音媒介。除了技术性和交互性特征,多样性也是音频艺术的重要特征,体现在对传统声音艺术的兼容和新兴声音艺术形态的拓展上。因此,对于新兴的数字音频艺术研究,需要从审美对象范畴、存储与传输特性、生产和传播机制、审美特征、审美接受、审美情感体验等多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从审美对象角度而言,数字音频艺术的内容体系覆盖了传统的听觉性内容(如音乐、歌剧、评书等),也包括新兴的网络技术支持的声音艺术形态(如网络电子音乐、串烧歌曲、彩铃、配音秀等)。从审美对象研究的范围看,当下的数字音频审美研究体系涵盖了传统听觉艺术,且相较于传统听觉艺术的研究,数字音频研究面临的对象更加复杂,它获取的研究对象往往是“数字化”形态的声音信息。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将传统听觉内容的研究对象信息称为“元声音”,它有明确的声音源,与收听对象在同一时空中呈现,听众获取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在场”性的审美感受。对传统听觉内容的研究属于“元声音”研究,包括器乐演奏的声音、自然万物的声响以及人的语音信息等,听众在接收到审美对象的时候,是直接接收音源发出的声音,是一种当下的审美体验。虽然也有孔子“在齐闻韶,三日绕梁”之说,但这更多的是一种审美记忆的唤起,只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而数字音频内容经过数字化存储、传输和编译之后,已经与原始声音不同,发生了变化,我们将数字化的声音信息称为“复合性声音”或“无元化声音”。在“复合性声音”信息的接受过程中,听众接收到的声音信息并不一定与声音源在同一时空,即使是在同一时空,往往也要借助第三方设备(如放大器、音箱等)接收声音。这些声音由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并经过音频编译器进行编译,甚至会通过一些技术化处理手段(如混音、降噪、压限等),改变原有声音的一些信息。加工过的“复合性声音”往往比原始声音更美更好听,也可以更戏谑更怪异。此外,在现代技术支持下,借助电子编曲器,创作者可以不依赖传统音源而摹拟出各类电子音乐(图1)。
图1 传统声音审美与数字音频审美研究对象差异
对于早期的音乐理论而言,这些新出现的声音样式是陌生的,乃至留下一些研究空白。而围绕数字音频研究当下纷繁复杂的声音艺术,则出现其研究对象由单一声音源审美向审美对象多元的转变。在数字音频审美研究体系中,审美对象既包括元声音信息,也包括技术手段等媒介特征,甚至还需要进入接受环境,分析声音的审美活动。
从内容体系进行划分,可以将现存的数字音频艺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简单媒介审美声音艺术,主要由音乐艺术、音响艺术和语音艺术构成。其中音乐艺术内容体系最多,可分为传统音乐艺术、MIDI音乐及实验性音乐等;音响艺术分为自然类音响艺术及人工合成类(拟声类)音响艺术(如彩铃)等;语音艺术主要包括人声表演艺术(如朗诵、评书、口技)、电子合成人声作品及人声拟声作品等。简单媒介审美声音艺术是数字音频艺术最主要的类型,其审美属性较为单纯,以单一的音乐、音响或语音审美为主体,主要诉诸于人的听觉审美活动。二是多媒介审美声音艺术,主要包括音频戏剧、语音合成秀及多媒体音乐作品等。音频戏剧主要有歌剧、广播剧,语音秀有网络配音作品、动漫配音秀,多媒体音乐作品包括MV、多媒体音乐秀。这类声音作品在数量上要远少于前一种类型,其审美活动既诉诸于人的听觉,也需要借助视觉审美活动的参与,是以声音审美为主体的综合性视听审美活动(图2)。
图2 数字音频审美对象的内容分类谱系
相较于传统的声音艺术,数字音频审美对象内容体系并不只是单纯的扩容,而是新兴声音艺术类型与传统声音艺术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审美对象体系,是一种升级。数字音频艺术的界定是对传统听觉艺术范畴的媒介特性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进而使媒介特性的研究纳入了听觉审美研究。这集中表现在,新的数字音频审美对象体系从单纯听觉艺术研究向多媒介属性研究转变。传统声音艺术的类型体系主要是指听觉艺术,这与其艺术类型的形态较为简单密不可分。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兴艺术形态打破了传统的艺术类型体系,具有跨界性和多媒体特征,很难用传统的艺术分类体系归类。在声音艺术中,新兴的MV、彩铃、配音秀、多媒体音乐演奏等作品形式,其审美核心仍然是以节奏和韵律为主体的听觉艺术,但表现形式又不仅诉诸于听觉感受,还需要其他感觉器官的介入。如MV艺术的碎片性画面和跳跃性剪辑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就具有辅助表意的功能。这些新的艺术形态形成了新兴的数字音频艺术,一些跨界性、拼贴性声音作品被纳入数字音频艺术体系。即使在音乐领域,新兴的现代音乐也突破了传统的声音艺术特征,呈现出表演性、游戏性特征。这些新的声音形式在不断拓展传统声音艺术的边界(包括艺术创作主体与受众的审美关系边界),而边界的突破则带来更多样化的听觉艺术类型,进而形成丰富的数字音频艺术体系。
从技术的发展脉络来看,数字音频艺术的发展和体系化的形成得益于音频存储及传输技术的发展。在人类视听艺术发展过程中,人们很早就开始用绘画或雕塑的形式存储视觉形象。无论是在竹简上留下文字,还是在绢布、纸张上作画,或者在石头上雕刻,这些存储介质的存在,使得视觉艺术可以得到较为完整地保存和传播。特别是印刷、摄影等复制技术的发展,让视觉形象在保存与传输上更加便捷,可进行规模化传播。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提及技术对于艺术生产的重要性,并指出新技术的采用带来了传统艺术的式微,形成了围绕新技术手段的艺术类型。他在阐述照相技术对传统绘画的影响时提到:“照相复制比手工复制能够更加独立于原作。比方在照相术里,用照相版影印的复制能够展现出那些肉眼无法捕捉、却能由镜头一览无余的方面,因为镜头可以自由地调节并选择角度。”[1]
然而,声音信息的存储与传输要难得多。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介质来记录声音信息。早期人们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来进行声音信息的记录和传播。之后为了记录音乐信息,人们发明了乐谱。中国以“宫商角徵羽”五音来记谱,保存音乐的信息;西方则用五线谱等形式来记录声音信息。这一类记录方式都是以抽象文字符号形式进行记录,需要音乐人通过识谱的形式来演奏,还原乐曲最初的审美形态。但演奏者的技艺差异和器乐差异都会影响音乐形态的还原度。因此,长久以来,声音信息的存储都缺乏独立、适用的介质。直到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人类才真正有了声音的储存装置。此后,从黑胶盘片到磁带、CD,人类逐渐解决了声音的高保真存储问题。而在声音存储设备出现的一百多年里,存储方式从模拟信号记录发展为数字化存储。20世纪70年代,数字化存储与播放设备开始出现。1972年,电器制造商飞利浦在荷兰发布了数字音乐光盘,开启了音频的数字化存储时代,对应的播放设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从早期笨重、昂贵的留声机,到便携性、低成本的MP3播放器、CD机、iPad,人们对原汁原味声音的获取变得更加容易。在声音存储介质发展过程中,CD的发明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第一次将声音信息真正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存储,从而实现了声音的便捷、高保真存储功能。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音频在存储与传输上更加迅速,存储介质从实体走向虚拟。从声音信息存储介质发展历史来看,人类经历了“无存储介质-模拟信号存储-数字信号存储”三个阶段。而随着存储技术的发展,人类也实现了声音艺术的大规模复制和批量化生产,进而将声音艺术转化成人们日常生活审美的一部分。特别是数字存储技术的出现,真正推动了大规模生产数字音频艺术时代的到来,各类数字音频存储和录制设备的出现带来了数字音频艺术的繁荣。
在声音传输形式上,人类声音的传输历史发展可以分为口口相传、广播化传输、网络传输三个时代。因为受存储介质的制约,人类最早的声音传输只能借助现场空气震动来实现。而后,借助于电波、电话线直到今天的网线和无线网络装置等,声音的传输越来越便捷,传输的效率、保真度越来越高。存储和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数字音频艺术的革命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大众获取音频艺术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特别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大众获取音频艺术审美的成本趋近于零,这极大地增强了数字音频艺术的受众基础;二是音频艺术的传输周期大幅度降低,在无线电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音频艺术作品的全球同步首发不再困难,大众可以做到同步收听、同步参与,全球范围内共享同一个音频艺术,“零距离、零时差”体验成为当下数字音频艺术发展的重要特征;三是传输宽带技术发展使多媒体音频艺术传输成为可能。在传输渠道中,光纤传输技术、4G、5G高速移动网络解决了音视频的同步传输难题,催生了新兴数字音频艺术类型(网络MV、自媒体声音秀等)的繁荣。在数字音频时代,声音在传输技术的支持下,体现了“量”和“质”的双重变化,声音的获取和传输更加便捷,进而为数字音频新传播模式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支撑。
与传统以音乐为主的声音艺术时代相比,数字音频艺术时代的革命性发展还在于生产和传播机制的变革。音频的数字化存储与传输使得数字音频艺术内容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产业化的基础。同样,当前的生产和传播机制带来了数字音频艺术的大众化审美时代的到来。不同于传统声音艺术的生产,数字音频艺术时代的声音艺术生产模式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从生产的目的来说,声音内容生产已突破传统声音艺术,特别是音乐艺术的创作动机。《管子·牧民》中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社会时期,人们对于音乐等声音艺术的需求并不强烈,只有贵族或者少数富裕阶层才有机会学习,而且还需要经过较为系统的训练。在中国古代,音乐的作用更多与政治管理相联系,是统治阶层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周礼·保氏》中记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2]古希腊人也将音乐看作身份和教养的象征。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3]音乐是完善人的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国民的必修课。传统的音乐艺术创作是有门槛的,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系统的训练和学习才能完成。而数字音频艺术的创作动机更加多元化,可以是“抒怀、咏志”,有感而发,也可能为了适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发布需要而带有明显的自媒体传播特征,如通过拼贴、戏谑方式制作的声音小品(配音秀、网络音频合成作品以及网络音频APP)等。
其次,在数字音频艺术生产模式下,创作主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借助于音频软件以及第三方APP,声音艺术的创作门槛降低,普通大众也可以进行声音艺术创作,这带来了数字音频艺术内容规模的迅速扩大。以中国数字音乐市场为例,2013年以来,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大量音乐APP出现,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440亿元发展到2018年的612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6.5%。同时期,中国电子有声读物市场规模增速更为显著:2013年市场规模为9.9亿元,到了2018年已达到45.4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2.1%。数字音乐市场已成为数字音频市场发展的蓝海。此外,创作主体“专业+业余”两个群体并存,而且后者更具活力,生产的数字音频作品也更多。
在传播方式上,与传统的声音艺术剧场式收听方式相比,新的数字音频艺术传播具有靶向性、选择性和交互性特征。数字音频艺术的靶向性体现为传播方向的针对性。特别是在云存储及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数字音频艺术的传播更具有个性化特征。在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共享模式下,用户的访问记录、使用习惯、行为模式等都会以关键词的形式进入数据库。传播平台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传播,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音频内容。同样,新兴的声音收听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差异,借助搜索等方式可以让听众更具主动性。传统的听众模式转向了用户模式,用户获得了对内容的选择权和评价权。借助社交平台、留言区、评论区,用户还可以对收听作品进行评价,形成网络评论结点。用户之间借助评论又形成了关于作品的讨论社区,听众、意见领袖、专业人士等交织在一起,赏析、吐槽、反思等进行了多层叠加,又反过来影响听众的收听态度和情感体验,同时,网络平台又会抓取这些新的信息反馈给内容发送方,推动传播主体的改变。
总之,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数字音频艺术体系逐渐形成,围绕这个新体系的研究话语也正在丰富。如前文所述,新体系并不只是简单地继承和发展传统的声音艺术体系,而是在声音的生产、传输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形成了许多具有技术特性、网络媒体特性的声音形态,并围绕新的数字音频艺术内容形成了不同以往的审美研究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