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广东技术转移体系的经验借鉴
——以江苏为例

2020-05-29 07:58张宗法周宇英吴幸雷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经理人科技成果体系

张宗法,周宇英,赖 婷,吴幸雷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能力,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7 年以来,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三年蝉联全国第一。2018 年,全省研发投入2 704.7 亿元,占GDP比重达2.78%。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创12 条”,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系列具有改革性和创新性政策措施。技术交易活跃,2018 年,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3 930 项,合同成交额1 387 亿元,技术交易额1 339.41 亿元,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均位居全国第二。加快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对于推进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吴寿仁[1]认为技术转移属于知识流动,科技成果转化属于知识价值的实现,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汪良兵等[2]提出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基于纵向视角:由技术研发、吸收、扩散、中介及政策五大系统构成,其薄弱环节为扩散和中介系统。王立全等[3]提出产业导向型技术转移理论体系,研究政策、平台、人才、金融和服务等技术转移“内聚”要素如何促进先进技术催生新兴产业。彭春燕等[4]站在当前我国处在新时代历史方位角度,认为技术转移呈现转移速度加快、转化活动分散、转化从线性转向网络化、转化方式多样、转移全球化等新趋势。蔡峰等[5]认为: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出台政策、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纪人等。姜琴等[6]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技术转移主体的角度,对技术转移模式和影响技术转移的外部、内部及宏观、微观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姜琴[6]等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技术转移主体的角度,对技术转移模式和影响技术转移的外部、内部及宏观、微观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吴凡等[7]和范柏乃等[8]分别对我国高校技术转移能力的影响因素通过建模进行实证分析。对于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方面,国外主要集中在对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行研究[9-10],提出促进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建议;国内集中在对江苏、深圳、中关村等地区开展研究[11-12]。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江苏省近年来,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上持续发力,通过科学谋划,找准抓手,扎实推进,优势凸显,技术转移政策完备,奖补面广且力度大,平台建设优势明显,科技服务机构初具规模,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领先,技术转移效果好,技术转移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全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做出了积极探索,对广东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本文梳理了近年来江苏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上的各种举措及成效,意在透视其最具核心的特征,对政策内涵及其效用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与借鉴江苏技术转移体系构建及运行机制,加快广东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步伐。

2 江苏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2.1 技术转移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江苏省扎实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省、市不断出台促进技术转移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见表1)。政策覆盖政策环境优化、顶层架构设计、奖补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为推进全省技术转移工作扫清了制度障碍,创造了有利条件,激活了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表1 江苏省出台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政策文件

2.2 技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全省技术交易十分活跃,2018 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4.2 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 152.64 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位列全国第五。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点由原来的5 家发展到48 家,覆盖全省13 个设区市和部分高校院所。大力推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目前线上平台实现找技术、找专家、找资金、找服务、找企业需求五大服务功能和产业创新、工作站点、我要发布等七项门户功能。截至2019 年6 月,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访问量近75 万人次,线上平台数据超过55 万条,推动全省13 个地市设立了24 家地方(行业)分中心、工作站,培养技术经理人615 人,高级技术经理人超过200 人。

2.3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显著

2013 年,作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挂牌,自此,省产研院陆续推出“一所两制”“合同科研”“股权激励”“项目经理”等一系列创新改革举措。5 年来,省产研院拥有专业研究所48 家,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 100余项,孵化衍生企业超过670 家。截至2018 年底,全省经认定批准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346 家,累计总投入达到200 亿元,共有研发人员6 000 余人,发明专利4 200 余件,孵化企业超过1 400 家[13-14]。

2.4 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发力

截至2018 年,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保持在90%左右,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71 个,科技服务平台277 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 404 个,企业院士工作站326 个,经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117 家。为破解科技与产业“两张皮”,加快科技和经济、创新成果和产业、创新项目与生产力有效对接。2008 年10月,江苏率先在全国探索启动“科技镇长团”,在苏州进行试点,花开全省,并影响全国[15]。十余年来,江苏已累计从清华、北大等高校院所选派5 228 名骨干人才任镇长团成员,覆盖全省104 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903 个乡镇,转化科技成果4 000多项,累计引进省双创计划778 人,2 万多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700多家企业上市或挂牌,申报专利26 万余件。

3 江苏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特征分析

3.1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政策体系

江苏瞄准技术转移薄弱环节,加强技术转移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细则文件《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16],政策工具包括构建技术转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术转移奖补激励政策等,通过运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全面推进技术转移。另外,为规范技术市场行业规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接连发布《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管理办法》《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收费标准》三份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建立技术(经纪)经理行业内规范化制度[17],对技术经理人进行职业化培育,保障技术经理人收益,这对于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3.2 省市联动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加速成果转化

江苏自上而下,从省级到市级都陆续出台技术转移奖补实施细则,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建立了省、市级侧重点不同又相互协同配合的全省奖补“链条”,目的都是鼓励技术交易单位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和高校院所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18]。省级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市县、技术转移输出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见表2)。各市、县(市)奖补资金负责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如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用于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补助、科技成果输出单位补助、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和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见表3)。

表2 江苏省级技术转移奖补资金补助标准

表3 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3.3 重点打造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江苏科教资源丰富,针对市场化、产业化通道不畅通,成果运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2016 年开始,江苏大力推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19],打造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生态体系。通过“一平台、一中心、一体系”的建设路径,努力打造新型技术交易市场(见图1)。立足链接创新供给侧与需求侧,以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汇聚创新力量、政策,展示最新技术、成果、产品,精准高效对接供需两端,打通线上技术交易全流程。以线下服务社区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为支撑,设立技术评估、科技金融、合同登记等线下服务窗口,打通线上线下链条,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实现有形与无形、线上与线下、国际与国内互联互动互补。

图1 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工作运营体系

3.4 创新“技术经理人挂靠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模式

为规范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服务,保障技术经理人合法权益,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设立专门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吸纳、挂靠并协助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特点主要有:一是灵活的挂靠事务所方式。事务所与技术经理人遵循自由选择挂靠方式,即技术经理人可根据地域、行业、所属机构等原则进行自由选择,事务所也可根据技术经理人从事岗位及特长选择接收挂靠。挂靠满一年双方可再重新双向选择,如技术经理人长时间无法开展业务或为事务所带来潜在风险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可拒绝其挂靠。事务所无法为技术经理人业务支撑服务提供帮助的,技术经理人可以选择更换挂靠单位;二是保障技术经理人收益。事务所为挂靠的技术经理人提供技术合同签约文件、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为技术经理人及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对接结算、财税、法务等辅助服务。与技术经理人进行佣金结算,并提供相对应的票据服务(收取实际票据支付金额的12%作为服务费)等。

3.5 分层次培养技术经理人

江苏省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20],并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实行分层次培养(见图2),采取“自愿申请、审核初定、培训培育、颁发证书”的原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从资质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四个维度进行打分初定业务能力和水平,划分为高级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两个层次。如高级技术经理人的基本条件为10 年以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技术经理人的基本条件为3 年以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工作经验。同时,技术经理人在从业期间,参与对接、培训、活动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均会享受一定的积分激励,每年度根据积分评定出新的技术经理人,积分累计达90分的颁发高级技术经理人聘书。

图2 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分阶段培养示意图

3.6 科技镇长团打通技术与市场“最后一公里”

2017 年,在江苏率先启动并影响全国的“科技镇长团”模式被写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广“科技镇长团”模式,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其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任务。科技镇长团成员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主要有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创业,引进人才到苏州全职创新,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和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大任务。二是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出台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及激励办法,从制度上解决镇长团团员选派任职、待遇保障、管理考核等问题。其中,激励办法(试行)明确对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入选国家、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挖掘企业有效需求,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如对所引进的人才落户后3 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按每位人才3 万元予以奖励,3 年内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按每位人才10 万元予以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最高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 万元。

4 对广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启示

当前,广东在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照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对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广东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严重匮乏;技术转移机构不多;激励措施不足等。国内学者强调从技术转移涵义、影响因素、构建模式、制度保障等方面讨论技术转移体系理论,本文从江苏省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践中,充分考虑政策体系、服务平台搭建、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等因素,其成功举措为广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4.1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政策体系,为全省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广东省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很多,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但是,省级层面关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政策措施可以说是“空白”。 科技部和国内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地区先后于2017 年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1-22]。如江苏2018 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破除制度障碍到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建设统一开放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交易网络,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技术转移体系,同时出台配套文件《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设立省技术转移资金对各市县、技术转移输出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奖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4.2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全省推进技术转移工作培育强大的主力军

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达,科技服务机构众多,但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偏少且分散,高校科研院所设有独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甚少。同时,全省对技术转移机构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如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构缺乏,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等都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江苏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方面创新性举措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23-24],比如组建“四不像”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从建设模式、管理运营机制、到组织方式、技术转移路径上进行创新。还比如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并制定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常态化备案和管理,规范其有序发展。南京市鼓励高等院校、公益类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组建专业技术交易服务的机构,要求机构至少具备3 个技术经理人,并对其备案管理。苏州市对本市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机构通过填写申请表、专家评审、公示、入库等环节才算正式备案。

4.3 打造专业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全省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技术经纪(经理)人是技术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链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库与市场技术需求的桥梁[25],在国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经纪)经理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成果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商务谈判、技术合同执行、科技成果应用等环节其重要性突显。目前,广东省已初步建立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但是多为短期普及培训,离具备技术、法律、商务、财务、管理等技能的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还有很大的差距。江苏在培育技术转移人才方面的举措非常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如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实行分层次培养,从资质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四个维度技术转移对从业人员进行打分初定业务能力和水平,划分为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高级技术经理人。然后对技术经理人参与技术转移培训、对接等给予积分激励,每年度根据累计的积分评定职业级别。还有,创新技术经理人挂靠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模式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技术经理人在促成转化、成交并签订合同后,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协助其按照省内各地市相关规定申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奖补(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另外,制定行业佣金收费标准,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收费按梯度收取,保障技术经理人收益。如技术合同交易额为5 万~50 万元的按6%比例收取佣金,50 万~100 万元按5%,100 万~300 万元按4%,300 万~500 万元按3%收取。

4.4 加快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转移平台,为全省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提供平台支撑

当前,广东省各地市建设了一批技术转移平台,大都局限于服务本地区,辐射范围小、作用弱,全省统一开放共享的技术转移平台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亟待加快建设集技术转移供需信息收集、评估、对接、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省统一的技术转移平台。江苏省集中力量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做法值得学习。首先,在理念上,立足供给、需求两侧,以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社区为支撑,通过汇聚创新政策、资源、力量等,集聚优质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实现精准对接供需两端。其次,构建了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服务中心、技术转移生态体系三位一体的运营体系。线上平台借助互联网+,提供供需双方信息查询、智能推送、价款结算、竞价交易、合同保全等全流程在线服务。线下服务中心提供交易洽谈、服务集聚、对接路演、展示交流、学习培训等服务。同时,构建了包括技术市场、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生态体系。

猜你喜欢
经理人科技成果体系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进出口经理人
《进出口经理人》征订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经理人的六大变化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
“三位一体”德育教育体系评说
新中国60年重要科技成果
新中国60年重要科技成果
新中国60年重要科技成果